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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借用銀行卡、電話卡!是“躺賺”還是“躺槍”

作者:大理網警巡查執法

情景再現

兄弟

能借你的銀行卡和電話卡用一下嗎?

我們有筆資金

隻需從你的賬戶轉一下

完事後我們可以給你一筆好處費

你沒有任何損失就可以“躺賺”

怎麼樣?考慮一下…

大家是否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有人想借用你的個人銀行卡、電話卡進行轉賬、取現等操作,并承諾會支付費用,這看似“躺賺”的生意背後其實隐藏着巨大的風險,搞不好就可能“躺槍”,不但賺不到錢,還可能淪為違法犯罪分子的幫兇,受到法律制裁。今天小編就用實際案例帶你揭開騙局背後的真相。

典型案例

案例一:出借銀行賬戶被行政處罰

2023年3月,小楊和朋友在酒吧遇到陌生人搭讪,欲有償借用小楊名下的1張銀行卡。小楊心動萬分卻又心存顧慮,但在朋友的勸說下,小楊還是抱着僥幸心理将銀行卡号告知對方并幫助取現24000元,對方支付小楊95元好處費。正當小楊滿心歡喜時,突然收到銀行提示該卡被當機的資訊。幾日後,小楊因出借銀行賬戶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被雲南大理州巍山縣公安機依法給予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950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

有償借用銀行卡、電話卡!是“躺賺”還是“躺槍”

例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被逮捕

2022年12月1日,23歲的董某在網吧上網時,遇陌生人推薦賺“快錢”的方法。董某不假思索就将自己名下2張銀行卡、1部手機借由對方使用,董某也輕松獲利999元。次日,董某銀行卡被當機。經雲南大理州巍山縣公安機關偵查查明,董某出借的銀行卡及手機被對方提供給他人用來接收、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共計72萬元。2022年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董某因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巍山警方依法執行逮捕。

有償借用銀行卡、電話卡!是“躺賺”還是“躺槍”

警方出擊

自2022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施行以來,雲南大理州巍山網安部門共偵查發現43名銀行卡、電話卡開卡人為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不能将自己名下持有的銀行卡、電話卡出售、出借、出租給他人使用的情況下,依然受利益驅使,僥幸心理作祟,無視法律規定,幫助電信網絡詐騙分子接收、轉移涉案資金,淪為犯罪分子“幫兇”。根據涉案情節,43人中,32人被行政處罰,11人被刑事打處。

有償借用銀行卡、電話卡!是“躺賺”還是“躺槍”
有償借用銀行卡、電話卡!是“躺賺”還是“躺槍”

網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作為刑法第287條之二,其中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廣大網友一定要擦亮雙眼,保護好個人資訊,防止“躺賺”變“躺槍”。

圖檔 | 網絡截圖

素材 | 雲南網警

編輯 | 楊錦文、林又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