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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連 ▏再論“辭”——“辭”的産生及“言外”觀念之消亡(2)

作者:金學與明清文學
孟昭連 ▏再論“辭”——“辭”的産生及“言外”觀念之消亡(2)

《之乎者也非口語論》 孟昭連 著

二、“辭”的假借與“虛化”

古今語言學家都注意到了一個現象,即被稱為“辭”的那些所謂“虛詞”,大多假借自“實詞”,也就是說,其本身并沒有相對應的“字”。

例如“而”,《說文》:“而,須也,象形。”假借為語詞。段玉裁注:“引申假借為語詞,或在發端,或在句中,或在句末,或可釋為然,或可釋為如,或可釋為汝;或釋為能者,古音能與而同,叚而為能,亦叚耐為能。”[[17]]

再如“焉”,《說文》:“焉鳥,黃色,出于江淮。象形。”段注:“自借為詞助而本義廢矣。古多用焉為發聲。訓為于。亦訓為于是。”[[18]]

假借為“辭”之後,其本義完全消失,隻剩下文法作用。是以古代注疏家總是再三強調虛詞尤其是語氣詞“不為義”的本質特征。

如孔穎達:“思,語辭,不為義。”王引之:“‘亂’與‘率’同,皆語詞而無意義。”“不為義”就是指原有的意義不再存在。假借問題一直争議不斷,而關于所謂“虛詞”的假借,更是存在着嚴重的誤區。

(一) 兩種不同的假借

語言學者都注意到,雖然同稱為“辭”,同為假借實詞而成,句末表示語氣與句中表示句子關系的“辭”有一個十分明顯的差別,即前者是“無義”的,而後者有些是“有義”的,有的實義還相當明顯。

那麼這種差別是如何産生的呢?這仍然要從“辭”的本質上來認識。有一個為語言學者所忽略的問題,即對“辭”的了解唐前與唐後有一個相當清楚的界限。

許慎釋“辭”為“意内而言外”,“言”是他的區分标準,即“言内”為“字”,“言外”為“辭”。

換一句話說,“字”是口語,“辭”非口語。這不但是許慎個人的觀點,也是兩漢魏晉以迄于南北朝文人的共同認識,還沒有發現例外的情況。

至唐孔穎達出,對“辭”的解釋又提出了“無義”說。“無義”說從一個新的角度來了解“辭”,并非完全是壞事,畢竟以“無義”來解釋某些“辭”,以現代的虛實觀念而言,确實是說得通的。

但更應該注意,“無義”無法概括全部“辭”,因為相當數量的句中“辭”有實義。孔穎達既說“之、乎、矣、也之類,本取以為辭,雖在句中,不以為義”[[19]],但又釋“之子于歸”:“然則之為語助,人言之子者,猶雲是此子也。”[[20]]

“之”既為“語助”,又釋如“此”,“此”豈能無義?又釋“至于王道衰”:“至于者,從盛而至于衰,相承首尾之言也。”[[21]]

此處“至于”也有明顯的實義。這就說明孔本人對某些“辭”有實義是清楚的,而唐後的注疏家都注意到了這一點,是以從盧以緯《語助》以迄近代以來的虛詞著作,都有對虛字實義的解說。

那麼同為“辭”,“有義”“無義”之區分,與假借的關系如何?要言之,語氣詞一種純粹的假借,不借其義,句末“辭”假借後是單純的符号性質,其本義已經完全喪失。“也”的本義是“女陰”,“焉”的本義是黃鳥,但假借為“辭”之後,把它放至句末充當的隻是一種純粹的“符号”,它隻是提示這一句的語氣聲調的發音方式,是以它的“虛”是完全的虛。

然而,句中“辭”則不完全如此,它們不僅是一個符号,有的本義還很明顯,尤其是充當副詞、連詞、介詞的句中“辭”,其文法作用也正是通過本義實作的。

孟昭連 ▏再論“辭”——“辭”的産生及“言外”觀念之消亡(2)

《說文解字注》

我們這裡先以副詞為例。關于現代漢語副詞的性質與分類,争議很多,各種教科書也極不統一。

原因是,語言學家發現一部分副詞如“将要”“馬上”“永遠”等,它們用在動詞、形容詞前邊,表示程度、範圍、時間、頻率、情态、方式等,具有實在的意義,這與語氣詞及部分連詞僅具文法作用明顯不同。

但另外一部分副詞如“就”“才”“還”“也”等,說不出有什麼實在意義,似乎隻有語氣方面的功能。是以在副詞的歸類問題上,語言學家左绌右支,出現了有的歸到實詞,有的歸到虛詞的混亂局面。

王力先生提出了一個中庸的說法,把副詞說成是介乎虛實之間的特殊詞類。他在《中國現代文法》裡指出:

“副詞可說是介乎虛實之間的一種詞。它們不算純虛,因為它們還能表示程度、範圍、時間等;然而它們也不算純實,因為它們不能單獨地表示一種實物,一種實情,或一種實事。”

他舉的例子有“很、最、更、甚、太、忒、頗、稍、略、都、隻、總、另、已、曾、未、才、方、忽、漸、再、必、果、可、能、配、也許、不、别” [[22]]。

呂叔湘先生也說:

“副詞呢,從句法功能看,也應當歸入實詞,可是它們的意義有比較實的,也有比較虛的,少數是虛而又虛如‘就’‘才’‘還’‘也’‘又’。

是以有的書上把指代詞稱為‘半虛詞’,把副詞稱為‘半實詞’,這也可見虛詞和實詞難于截然劃分了。”[[23]]

大家都隻是發現了這個現象,但無法解釋其中的原因,是以隻好再弄出一個“半虛半實”的說法來。

那麼,問題在哪裡?在筆者看來,這正是混淆口語詞與非口語詞造成的後果。副詞虛實的分野在哪裡?就在于是口語中的副詞,還是書面語副詞。

“就”“才”“還”“也”等是以“純虛”,正因它們都是真正的口語詞彙。類似的還有“再”“又”“老是”“都”“沒”等,也都說不出有什麼實義。

但凡能說出實義的副詞,如上舉“将要”“馬上”“永遠”,還有“即将”“立刻”“極其”“曾經”“十分”等,這些“貌似”的“現代漢語副詞”,其實都是文言的遺留,而且也隻用書面語中,并沒有融入全民口語中。

雖然這些詞彙在部分人群的口語中經常出現,而且運用的範圍也越來越廣泛,但這不意味着它們的“出身”會改變,我們要知道它們的“來路”,而不能将之混同于真正的全民口語。

關于這個問題,王力先生在《虛詞的用法》中有所涉及:

“有一種容易用的虛詞。如‘的’‘了’‘呢’‘嗎’等,那是天天不離口的一些字眼兒,不大會用錯的。……但是,也有一種不容易用的虛詞,如‘其實’‘至于’‘于是’‘甚至’‘無論’‘然而’‘既然’‘對于’‘關于’等。這些虛詞,同志們在日常談話裡是不大說的,隻有在念書的時候才看見,是以,自己寫起文章來就沒有把握。”

“語氣詞和感歎詞在這裡用不着講,因為大家都天天不離口,會說會用,這裡就可以節省一些篇幅了。”其下共講了“因為、是以、是以、不但、而且、既然、既、于是、那末(那麼)、至于、甚至、無論、可是、但、但是、卻、然而、不過、其實、對于、關于……”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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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代文法》

王力先生雖然沒有接着進行理論上的歸納總結,但這裡的規律性已經非常清晰地顯示出來:即凡是“天天不離口”的虛詞,不會用錯;反之,經常用錯的虛詞,是“念書的時候才看見”的,顯然就不是口語。

其實,作為語言的一個重要規律,隻要稍微觀察一下現實中的語言現象,就會發現這一點,而且不會有例外。

這個規律不但适用于現代漢語,也适用于古代漢語。

有人也許會說這是“以今律古”,但我不相信祖先的語言與後人正相反,“天天不離口”的熟練口語居然寫文章時會用錯!比如“極”的本義是屋梁,引申為至高、至遠,作為形容詞、副詞,義為最、非常。“極”以及由“極”組合而成的“極其”“極端”“極為”在古代就不是口語,而隻是書面語詞彙。雖然現代口語受到書面語影響越來越大,但“極”在口語中的使用頻率才相當于書面語的1/10,“極其”在書面語中的頻率是口語的4倍;至于“極為”“極端”在口語中根本不用[[25]]。

比如“極其”“比較”在口語中的使用雖然都有一定頻率,但也隻限于文化人或城裡人,普通百姓并不懂這兩個副詞在表程度方面的差别。

至于以“為”作為詞綴的副詞,如“較為”“尤為”“稍為”“最為”“頗為”“甚為”等,皆書面語詞彙,口語中根本不用,古今皆如此。

介詞、連詞同樣如此。

《馬氏文通》把“虛字”籠而統之地釋為“無義理可解”,之後就遭到楊樹達、陳承澤等人反對,如楊即指出“蓋若介字之‘以’字當‘拿’字‘因’字解,‘為’字當‘助’字‘代’字解,‘自’‘由’‘從’‘與’諸字及‘之’字皆各有解。又連字中‘與’‘及’‘且’‘然’等字亦皆有解。計馬氏虛字四種中,絕對無解者,僅助字及歎字耳。”[[26]]

楊氏單舉介詞、連詞以作反駁而不及句末語氣詞,說明他對句首句中“辭”與句末“辭”的差別有所察覺。

馬氏分虛實,一開始标準就定錯了,這就使他的分類不可能不混亂。他誤解了古代虛字、實字的真正涵義,直接套用了西方的概念,是以錯誤不可避免。

因為被今人等同于虛詞的“辭”,本來絕大部分都是從口語詞借來的,句末“辭”固然隻借來充當“餘聲”,但占絕大多數的句首、句中“辭”,涉及副詞、介詞、連詞等多種詞類,豈能都“無義理可解”?

連詞尤其是用在複句中的連詞,其實義相當清楚,并非如句末“辭”一樣僅是一種“符号”。

孔穎達《毛詩正義》曾對一些連詞作過解釋,可以看出他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清醒的認識。比如“然則”,他作了如下解釋:“然者,然上語,則者,别下事,因前起後之勢也。”[[27]]

孔将“然則”分解為“然”與“則”,更易看出其實詞義。“然”不論作為動詞的“同意”義,還是作為形容詞的應答之聲,還是作為代詞的“如此、這樣”,都具有“肯定”之義。

孔氏所謂“然上語”就是肯定前面一句,以之作為前提條件。“則”的本義是法則,引申為規律性、邏輯性,《管子》所謂“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春秋冬夏不更其節,古今一也。”

“然則”用于兩個分句之間,是表示在第一個分句基礎上,出現第二個分句所表示的邏輯性結果。“然則”一般斷在兩個分句之間,從意義上說,“然”屬上句,即肯定上句作為前提;“則”屬下句,表示結果。

凡由“然”構成的連詞,諸如“然而”“然且”“然後”等,其中的“然”皆是肯定前一句,再轉向後一句,都用的是實義。

副詞“當然”也是“理當如此”“應該這樣”的意義,也是表達的實義。盧以緯《語助》也有類似的解釋:

“然則、然而、不然:自此皆是承上文。然則者,其事理如此,轉引下文,正是如此如此。然而者,其事理如此,句又轉别有說。不然者,反前意,言若不如此。”[[28]]

“不然”即“不這樣(的話)”,“若然”即“如果這樣”,都是承前表示假設,提出一種可能性。是以此處的“然”,按照現在的虛實觀念,都是有實義的,但又被歸于虛詞,沖突自然難免。

相對于“然則”,“故”的實義更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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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助校注》

《說文》:“故,為使之也。”《墨子》:“故,所得而後成也。”

“故”的本義是緣故、原因。作為因果連詞的“故”,其義是指“由于這個原因”,是以孔氏釋為“諸言‘故’者,多是因上文以生下事”,也就是因為上句的原因,而引起下句的結果。

兩個因果關系的分句,一般原因在前,結果在後。“故”大多用在後句之前,表示“是以之故”;也可以用在前句的末尾,表示“……的原故”。

俞樾雲:“凡經傳用故字多在句首,乃亦有在句尾者。”他舉的例子是《禮記·禮運篇》:“則是無故,先王能修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故,此故字在句尾者也。”[[29]]

實際上後者的意思就是“因為”,但不能用在第一個句子之首。也就是說,“故”既可以表示“因為”,也可以表示“是以”。

《大戴禮記·曾子制言篇》:“今之所謂行者,犯其上,危其下,衡道而強立之,天下無道故。若天下有道,則有司之所求也。”王引之曰:“‘故’字當屬上讀,‘若’字當屬下讀。言犯上危下之人,是以幸而免者,天下無道故也。若天下有道,則有司誅之矣。”[[30]]

但北魏盧辯斷為“……天下無道。故若天下有道……”王引之是對的。還有一種形式,即兩個分句,“故”也可置于後句之末。前句表結果,後句為原因。

如《墨子》:“此六君者,非不重其國愛其身也,以不知要故也。”“不知要”是原因,“不重其國愛其身”是結果。

與“故”相類的還有現代漢語書面語中常用的“因為……是以”,實義也很明顯。“因”是“原因”,“為”即“是”,是以“因為”即“原因是……”或“以……為原因”;“所”是處所、結果,“是以”即“以……為結果”。

這對連詞用來表示因果關系,用的顯然也是實義。“因”“由”“故”都是同義詞,而三詞構成的詞組也多是同義詞。如“原由”“因由”“原因”“緣故”,“是以”“故此”“由是”“以此”“以是”“是以”等,這些詞都是文人利用文字變幻組合而成,是純粹的書面語詞彙,是以口語中很難發現它們的身影。

那麼,既然用的實義,何以産生了“虛”的感覺呢?

主要是因為這類“虛詞”既非口語中所固有,又在書面語中經常出現,反複使用,使其文法功能逐漸程式化,雖然原有的實義并沒有消失,但在文人的印象中已經相對模糊化。

然究其最終原因,還是今人誤解“辭”造成的。許慎将“兮”與“曰”皆注為“辭”,以他的标準看,這是無可非議的,因為這兩個詞都是非口語的;但按今人的虛實标準看,“兮”與“曰”顯然不是一類。

按今人的标準劃分,“于”與“在”都是介詞,理應是一類;但許慎認為“在”是口語詞,“于”則不是,是以将“于”作為“辭”注為“象氣之舒虧”,“在”作為“字”注為“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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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二)關于所謂“虛化”問題

由上面的問題牽扯到“虛化”問題,這裡不妨談談筆者的淺見。近些年語言學家移用西方語言學中的“虛化”理論,解釋漢語中某些語言現象。

“虛化”又稱“文法化”,是指“語言中意義實在的詞轉化為無實在意義、表文法功能的成分這樣一種過程或現象”[[31]]。

比如古代漢語中的虛詞是如何産生的,不少學者就以“虛化”理論加以解釋。

有人甚至說大陸古代早就存在“虛化”的理論,而且西方語言學家也承認,“虛化”理論是元代周伯琦提出來的:“文法化這個概念最初是在西方學術界之外被認識到的,至遲在10世紀,中國學者就區分了‘實字’和‘虛字’,而元朝的周伯琦已明确指出‘所有的虛字均來自以前的實字’。”(Heine et a1.1991;5)[[32]]

這裡說的10世紀已區分了“實字”和“虛字”,大約是指語言學者常提到的“東坡教諸子作文,或辭多而意寡,或虛字多,實字少,皆批谕之”一事。

宋元有關語言的虛實觀念與今天的所謂“實詞”“虛詞”并不相同,這裡暫且不談,隻談所謂“虛化”理論究竟與周伯琦是否有關。

現代語言學者之是以把“虛化”之說歸于周伯琦,引用的是周《六書正訛》中這樣一句話:“大抵古人制字,皆從事物上起。今之虛字,皆古之實字。”

那麼周伯琦這裡講的是什麼意思?“古之實字”成了“今之虛字”,究竟是不是“虛化”在起作用?我們不妨對周伯琦的說法來個追根溯源,以正視聽。

類似的說法《六書正訛》中出現過幾次,但詳略稍有不同。第一次出現在下面的第一例中:

庸,大鐘也。象形。古作“用”。大抵古人制字,皆從事物上起,今之虛字,皆古之實字。别作“镛”“傭”,并非。《周詩·嵩高》“因是謝人,以作爾庸”注:“庸,城也。”則古文“城墉”字亦借用。[[33]]

用,餘頌切,古镛字,鐘也。象形。借為“施用”字。詳見庸字注。舊說“蔔中為用”,訛。[[34]]

之是以将這兩個注同時列出來,因二者關系密切,可互為補充。外國學者引用的“所有的虛字均來自以前的實字”,原文應該是第一例中的“今之虛字,皆古之實字”。

周伯琦把“庸”字的本義釋為大鐘,與許慎釋為“庸,用也”不同。周釋來自《詩·商頌》“庸鼓有斁”毛傳:“大鐘曰庸。”此注中的“實字”是指大鐘義的“庸”,但“虛字”所指不太明确。

結合第二例“用”字注,周伯琦所說的“虛字”應該是指“用”字無疑。也就是說,周認為“庸”的本義是大鐘,作為“施用”義的“用”(“庸”的古字),以及作“城”講的“墉”,都是假借自大鐘義的“庸”。

周伯琦在此二注中分别用了“借用”“借為”,也就是假借。宋元不少文人将名詞視作實字,動詞視作虛字,是以周伯琦此處的“虛字”當指動詞的“用”,而不是指“墉”。

很顯然,大鐘義的“庸”無論借為動詞的“用”還是名詞的“墉”,都屬于同音假借,并無意義上的聯系,也就是鄭樵所謂“借同音不借義”。

我們注意到,“虛化”說者對周伯琦此注,采取了斷章取義為我所用的方法,隻引用“今之虛字,皆古之實字”一語,抛開注中具體的虛實所指,尤其是故意漏掉了原注中的“借為”“借用”兩個關鍵字眼,趁機在“古之實字”與“今之虛字”之間塞進“虛化”這個西方概念以作替換,以造成“今之虛字”是由“古之實字”“虛化”而成的假象。

且不說此種偷梁換柱的手法實在可議,問題還在于,古代假借能等同于西方語言學的“虛化”嗎?

按照現代語言觀念,動詞并非虛詞,是以把名詞的“庸”(古字為“用”)借為動詞的“用”,稱為“虛化”,理由何在?現代的所謂“虛詞”是指無實義的詞,“虛化”理應指詞義從有到無的變化過程,而“用”的實義很明确,這種“虛化”與西方語言的“虛化”是一回事嗎?

至于“庸”假借為名詞的“墉”,是從名詞到名詞,詞性并無變化,“虛化”又是從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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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書正僞》

其二,更重要的是,假借是“六書”之一。

《說文》:“書,著也。”《說文序》雲:“著于竹帛謂之書。”

所謂“書”就是寫在書面上的字,“六書”是造字或用字的法則,隻在文人書寫時才發生。

文字的本質是形體,口語的本質是聲音,有形的東西才可以“借”,無形的聲音如何“借”?不識字的文盲并不懂得“假借”為何物,當然更不會運用“假借”去表達什麼。

也就是說,口語中并不存在“六書”,既沒有“假借”,也沒有“象形”“指事”等。而西方“虛化”理論是一種語言變化的規律,它不僅表現在書面語中,也存在于口語中,将此二者等同起來,豈非風馬牛而不相及?

如果說把上例的名詞假借為動詞、名詞說成“虛化”并不典型的話,那麼我們再看下一例,此例出自“也”之注:

也,古匜字,沃盥器也,有流以注水。象形。款識有張仲姞。作,即字大篆。李斯秦刻作。小篆少文,今用之。後人又作,隸作也。借為助詞,羊者切。詞助之用既多,故正義為所奪。

又加匚為匜以别之,其實一字也。大抵古人因事物制字,今之語助,皆古人器物之字。如ㄓ本ㄓ草,乎本籲氣,焉本鳥名之類。《說文》以為“女陰”,象形,甚缪。[[35]]

在對“也”字的注釋中,周伯琦不稱“也”為虛字,而稱為“助詞”“語助”。

許慎釋“也”為“女陰”,且沒明确注為“辭”,但漢代以後的注疏家公認“也”為“辭”(或作“語助”),而且是用得最多的“辭”。

那麼這個“也”從何而來?周伯琦明确表示“也”是從“沃盥器”“借為助詞”,還是說的假借。而且他還從“也”字的假借,推演到全部語助詞,并舉了“之”“乎”“焉”,認為全部語助詞都是“古人器物之字”假借而來的。

如果按照“虛化”說,文言語氣詞的“也”是由“女陰”或“沃盥器”虛化而來的,何以不見有人研究其中的虛化過程呢?如果能揭示出中間的變化機理,用“虛化”來替代“假借”不是更有說服力嗎?

周伯琦在《六書正訛》中第三次提到“每借實字為虛字”,在“必”字注中:

必,璧吉切,弓檠也。象形。弓馳則檠而正之,《詩》“竹閉绲縢”注雲:閉,弓檠也。……後人既借為固必之“必”,又加韋以别之,非古義矣。大抵古人制字,多自事物始,後之修辭者,每借實字為虛字,用以達其意,此其一也。詳見“也”字注。[[36]]

周伯琦釋“必”的本義為“弓檠”,是一種校正弓的工具,後“借為固必之必”,也就是現代意義上作為副詞的“必”。

在此注中,周伯琦所說“大抵古人制字,多自事物始,後之修辭者每借實字為虛字,用以達其意。”

比前兩次表述多了“後之修辭者”一語,尤顯重要。所謂“修辭者”就是指文人,“修辭”在《周易》中剛一出現,就是指寫文章。

朱熹也說“其曰修辭,豈作文之謂哉!”周伯琦此處明确表示,假借實字為虛字,隻是“修辭者”亦即文人寫文章的一種手法,這就印證了上文所說的“假借”隻是一種書面語行為,口語中并不存在的結論。

孟昭連 ▏再論“辭”——“辭”的産生及“言外”觀念之消亡(2)

《周易》

再說周伯琦的觀點,不過是重複了宋代鄭樵、戴侗等人的說法,并無新義。

他隻是把前人說的“語助”“語辭”偶爾換成了“虛字”,所指其實相同。對此,明人方以智早就指出:“周伯琦《正訛》,大半侗書也。”[[37]]

比如上文周伯琦釋“也”為“沃盥器”,并雲“《說文》以為女陰象形,甚缪”,也完全是戴侗《六書故》的說法,他隻是颠倒了一下注文的順序,并把戴氏的“甚舛”改成了“甚缪”而已[[38]]。

“必”字注也是基本照抄《六書故》又有增添,其中所加“修辭者毎借實字為虛字”一句,倒是周伯琦的重要貢獻。雖然假借乃文字之法則,對古代文人而言,隻不過一個極其淺顯人人皆知的常識,但他這裡明确了假借隻是“修辭者”的行為,而非口語行為,倒意外地給“虛化說”者一個反證。

古代的文字假借,無論是許慎的“依聲托事”,還是鄭樵說的“有義假借”或“無義假借”,“借”與“被借”雖然可能有音義方面的聯系,但這種聯系都是文人通過文字“看”出來的,而不是在口語形成過程中普通百姓“不約而同”發現的。

也就是說,無論何種假借,都是直接借用,都是一種“拿來主義”。

在筆者看來,西方的所謂“虛化”理論到周伯琦那裡“認祖歸宗”,很明顯是搞錯了“血緣”。如果說西方漢學家如此胡亂聯系倒也罷了,而中國語言學者不究根柢,不看原文,也稀裡糊塗地跟着學舌,實在是匪夷所思。

如果假借可以為“虛化”所替代,那麼虛化理論不但是中國人發明的,而且發現的年代遠非晚至十世紀之後,起碼還要再提前一千多年,一直到劉向、劉歆所在的公元前一世紀;若再考慮到甲骨文中早已存在大量的假借現象[[39]],那麼國人對虛化現象的認識和運用,似乎還要再提前兩千多年,不知西方學者認同否?

假借作為一種造字及用字的方法,已經存在了三千多年,豈能貿貿然以出現才幾十年的西方理論取而代之?

西方的某些語言學基本理論,已經為漢語研究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如果研究者在這個道路上繼續走下去,将會離古代漢語的真相愈來愈遠。

(未完待續)

孟昭連 ▏再論“辭”——“辭”的産生及“言外”觀念之消亡(2)

本文作者 孟昭連 教授

注 釋:

[[17]]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54頁上。

[[18]]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157頁下。

[[19]]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 毛詩正義》(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8頁。

[[20]]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 毛詩正義》(上),第55頁。

[[21]]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 毛詩正義》(中),第14頁。

[[22]]王力:《中國現代文法》,第13頁。

[[23]]呂叔湘:《呂叔湘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49頁。

[[24]] 王力:《虛詞的用法》,王力《王力文集》第3卷,第358頁.

[[25]]參見季薇:《現代漢語程度副詞研究》第二章,光明日報出版社2011年版。

[[26]]楊樹達:《馬氏文通刊誤》卷一“正名”,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年版,第1頁。[[27]]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 毛詩正義》(上),第20頁。[[28]]王克仲注:《助語辭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40頁。

[[29]]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65頁。

[[30]]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一,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82頁。

[[31]]沈家煊:《“文法化”研究綜觀》,《外語教學與研究》1994年第4期。

[[32]]轉引自吳福祥:《文法論叢》,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頁。

[[33]] 周伯琦:《六書正訛》平聲“冬锺”部,四庫全書本。[[34]]周伯琦:《六書正訛》去聲“宋用”部。

[[35]]周伯琦:《六書正訛》平聲“支脂之”部。

[[36]] 周伯琦:《六書正訛》入聲“質栉術”部。

[[37]]方以智:《通雅》卷首之二,北京:中國書店影印本1990年版,第44頁。

[[38]]對于許慎釋“也”為“女陰”引起的懷疑,段玉裁曾說:“而淺人妄疑之。許在當時必有所受之。不容以少見多怪之心測之也。”

[[39]] 研究者曾作過統計,甲骨文中常用字的假借字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文章作者機關:南開大學

本文獲作者授權發表,原文刊于《南開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 · 特稿。轉發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