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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10年,撤銷學位!

作者:青春湖北
畢業10年,撤銷學位!

近日江西農業大學研究所學生院官網釋出一則撤銷學位決定公告

畢業10年,撤銷學位!

公告顯示

2010級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研究所學生翟某

于2013年12月

獲江西農業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近日經馬克思主義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查實翟某碩士學位論文存在“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作假行為決定撤銷其碩士學位登出其碩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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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多所高校也提出“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

據杭州師範大學人文學院網站6月6日消息,杭州師大科研處釋出通知稱,按照浙江省科技廳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挂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現在學校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挂名現象清理工作。

自查清理對象為:2018年1月1日以來,該校師生以杭州師範大學作為署名機關發表的學術論文,特别是納入了人事考核或領取了科研業績獎勵的論文。

杭州師大科研處表示,要落實各二級機關主體責任,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遏制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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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甯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處網站釋出《關于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挂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針對論文學術不端和挂名現象進行為期三個月(2023年5-7月)的自查清理。自查清理對象為2018年1月1日以來,該校師生以甯波大學作為署名機關發表的學術論文,特别是納入了人事考核或領取了科研業績獎勵的論文。重點清查範圍内的論文是否存在抄襲、剽竊、重複發表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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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西華師範大學、成都資訊工程大學、遵義醫科大學等學校近期也在通知中提出,要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遏制增量,自查清理的時間範圍是“2018年1月1日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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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不端不僅敗壞學術風氣侵犯他人知識産權損害他人利益破壞良好的學術氛圍同時也使自己喪失誠信與學術道德斷送自己的學術前途

什麼是學術不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于2016年9月釋出施行,其中所稱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高等學校及其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

學術不端的形式

構成學術不端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調查,确認被舉報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

(一)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僞造科研資料、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貢獻;

(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資訊;

(六)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為他人代寫論文;

(七)其他根據高等學校或者有關學術組織、相關科研管理機構制定的規則,屬于學術不端的行為。

情節嚴重認定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學術不端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的;

(三)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複的;

(四)有組織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五)多次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六)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具體行為認定

2007年12月1日出版的《中國科學院關于科學理念的宣言關于加強科研行為規範建設的意見》一書中,對科學不端的具體行為作出了如下規定:

在研究和學術領域内有意做出虛假的叙述,包括:編造資料;篡改資料;改動原始文字記錄和圖檔;在項目申請、成果申報,以及職位申請中作虛假的陳述。

損害他人著作權,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權,如将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未經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單,将不應享有署名權的人列入作者名單,無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經原作者允許用其它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為自己的發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實,使人産生為其新發現、新發明的印象,或引用時故意篡改内容、斷章取義。

違反職業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學術認識、假設、學說或者研究計劃,包括:未經許可利用同行評議或其它方式獲得的上述資訊;未經授權就将上述資訊發表或者透露給第三者;竊取他人的研究計劃和學術思想據為己有。

研究成果發表或出版中的科學不端行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送出多個出版機構出版或送出多個出版物發表;将本質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頭換面發表;将基于同樣的資料集或資料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發表,除非各作品間有密切的承繼關系。

故意幹擾或妨礙他人的研究活動,包括:故意損壞、強占或扣壓他人研究活動中必需的儀器裝置、文獻資料、資料、軟體或其它與科研有關的物品。在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包括騙取經費、裝備和其它支援條件等科研資源;濫用科研資源,用科研資源謀取不當利益,嚴重浪費科研資源;在個人履曆表、資助申請表、職位申請表,以及公開聲明中故意包含不準确或會引起誤解的資訊,故意隐瞞重要資訊。

對于在研究計劃和實施過程中非有意的錯誤或不足,對評價方法或結果的解釋、判斷錯誤,因研究水準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錯誤和失誤,與科研活動無關的錯誤等行為,不能認定為科學不端行為。

如何端正學術态度

保持嚴謹求實的治學風格

在科研過程中恪守求真務實原則,不弄虛作假、投機取巧抄襲剽竊等,自覺抵制沽名釣譽、急功近利、損人利己、自私自利等不良學術風氣。

尊重知識産權和相關規範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知識産權,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和學術權益。嚴格遵守相關專業領域的基本寫作、引文和注釋規範。

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有關内容

認真執行學術刊物引文規範,引用他人成果時應注明出處,引證部分不應構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

堅持正确的學術評價和學術批評态度

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肅認真、一絲不苟的科學态度,反對一切弄虛作假、投機取巧、抄襲剽竊和粗制濫造行為,堅持文責自負的原則,對自主發表的任何形式的學術著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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