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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便民浮橋引發的官司和争議

作者:光明網

近日,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的消息引發關注。據了解,修橋的村民家住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組織者名叫黃德義,參與修橋的人員主要是他的親屬。他們在村邊的一條河上修建了一座浮橋,總投入超過13萬元。為收回成本,他們讓過橋的村民和路人自願交費,費用在1元—10元不等,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過橋也不用給錢。

2018年10月,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警察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後他的三哥以及多位親屬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那麼,村民們為何要自己籌錢修這樣一座浮橋?法院判決又該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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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借助工具過河需繞行幾十公裡

村民自發建橋讓過橋人自願付費

洮兒河,是黑龍江水系松花江西源嫩江右岸最大支流,位于内蒙古興安盟境内與吉林省西北部。黃德義的家就在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在洮兒河沿岸。

一直以來,村民的生産生活依賴洮兒河,但河流也給日常通行帶來了不便。當地村民告訴中國之聲記者,不借助擺渡船等工具,包括振林村在内的附近幾個村落的村民需要繞行幾十公裡才能到達河對岸。

一座便民浮橋引發的官司和争議

黃德義兄弟五人,祖上不少人都做過和擺渡船相關的工作。他的父親在上世紀70年代,曾造了一隻木船,在洮兒河上擺渡,那時并不收費。90年代末,黃德義的三哥想繼續在洮兒河上擺渡,當時已是一名教師的黃德義出了4000塊錢,造了三條鐵皮船連接配接在一起,擺渡船收取的費用并沒有标準。

“2000年之前用牲口,馬用的多,如果水淺趕馬車都能過去,趟地都能過去。等2000年以後馬都不用了,開始用拖拉機等機動車,但水深一點就過不去了。”

三條船組成的擺渡船,能擺渡的人和車有限,2014年,黃德義和親友又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浮橋。浮橋跟着水面寬窄調整,一旦汛期水太大,或者冬天上凍了,橋就從水面上撤下來。

“如果水小就是用兩條船就行了,六米多寬,如果水大一點就用十三條船都用上,那也就是二十米左右,如果太大了就不整了,汛期就停了。”

黃德義稱,因為修橋有很多人參與,便安排大家輪流去橋上收費,收費标準并無硬性規定,過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據車輛大小、人數多少以及個人意願支付費用,少則一兩元,最多給過10元,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過橋也不用給錢。

“修橋拆橋需要人,我哥、我侄兒等都參與,我也給不了工錢,就一個月就給他一天,那有水就得點,沒水就拉倒。有錢沒錢都過河,願意給就給,不願給就拉倒。”

黃德義的說法,也得到了附近村民的驗證。“有給3塊的,有給5塊的,也有2塊、1塊的,這沒準兒。”

02

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要求拆橋

修橋村民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

黃德義告訴記者,橋修好的第二年,當地水利部門就開始對橋進行罰款。“2015年交了1萬塊錢,說交錢就不用拆了。16年交1萬,都是我哥他交的,17年我哥他們都不交了,因為這橋也不咋掙錢。”

這座浮橋搭了四年之後,在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18年,我問交錢還行不行了,他說交錢也不行了,讓我拆。我們自己拆的,不是他們給拆的。”

拆橋以後,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警察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後,黃德義的多位家人、親戚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19年7月,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将黃德義等多人公訴至洮南市法院。

一座便民浮橋引發的官司和争議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黃德義的辯護人在該案一審開庭時表示,黃德義的行為,僅應當受行政法律、法規的調整。黃德義建橋、收費,以此認定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侵害了人民群衆的利益是沒有事實依據的,不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黃德義主觀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指控黃德義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德義組織排班并制定收費标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一座便民浮橋引發的官司和争議
一座便民浮橋引發的官司和争議

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總計52950元過橋費由19人支付,少的50元、200元,多的5000元、20000元,數字基本都是100的倍數,沒有零錢。根據該判決書,被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萬元。

對于這兩萬元過橋費是怎麼算出來的,李某某告訴記者:“你要問這些,那我也不知道。派出所就問我這些年過了多少次橋,從哪年開始過的,一直到啥時候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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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橋村民提出申訴被法院駁回村民過河問題暫未得到解決

一審判決後,黃德義并未提出上訴。他說,自己越想越覺得冤枉,就在2021年底提出了申訴。今年3月31日,黃德義的申訴被洮南市法院駁回,理由是法院認為,其在未經有關部門準許的情況下,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受到多次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申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駁回。

一座便民浮橋引發的官司和争議
一座便民浮橋引發的官司和争議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了洮南市人民法院、洮南市水利局等相關部門,截至發稿前,都沒有給出正面回應。據了解,浮橋拆除之後,村民的過河問題至今仍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由于交通不便,來回時間較長,附近多位村民已經選擇将地租給别人種,自己外出打工。“本來十多分鐘到地方,現在要繞大半天,我已經把地都包出去了。”

相關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将持續關注。

記者|錢成

來源: 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