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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借貸、黑産猖獗,網際網路助貸業務亟待規範

作者:第一财經

第一财經記者了解到,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下稱“互金協會”)在6月底圍繞網際網路助貸業務發展召開業内交流會,并釋出了《中國網際網路助貸業務發展研究報告》(下稱《報告》),騰訊、360(奇步科技)、度小滿科技、螞蟻科技、京東科技參與了《報告》制定。

從内容來看,《報告》重點理清了網際網路助貸的概念界定,肯定網際網路助貸業務作用的同時,指出了相關業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七大問題,包括過度借貸、網絡營銷宣傳不規範、個人資訊保護仍需強化、業務标準有待完善等。在促進規範發展的建議中,《報告》提到要嚴厲打擊非法行為。

助貸業務模式變遷背後的規範程序

作為數字經濟時代金融服務分工精細化的産物,國内對于網際網路助貸的概念,在業内并沒有完全形成統一且明确的定義。

不過《報告》指出,從曆史發展來看,在網際網路金融興起之前,大陸線下助貸業務就已經存在多年,且已由興起和快速發展階段進入規範發展階段。

“網際網路助貸”作為一種特定業務模式的代稱,一般是指第三方網際網路平台作為管道入口,在營銷獲客、資料分析、技術應用、貸後管理等方面與各類具有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合作的業務模式,其本質是信貸業務各參與方的優勢互補與資源效益最大化,能夠擴大客群範圍、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增強使用者體驗,更好地滿足廣大長尾客群普惠金融需求。(聯合貸、網際網路貸款網絡營銷以及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來源于線下但可線上申請的貸款,均不在《報告》研究範圍内。)

在早期階段,網際網路助貸探索出了“保證金”加杠杆模式,但伴随着網際網路助貸業務的快速發展,這一模式暴露出諸多風險,包括過度借貸、息費畸高、不當催收、貸款資金截留、侵犯個人隐私、無牌經營,以及中小銀行過度依賴平台等。随着行業規範性要求逐漸完善,助貸機構與放貸機構的合作業務趨向合規化發展。在這一階段,網際網路助貸業務主要有三大特點,一是監管制度不斷完善,二是業務模式趨向合規,三是貸款利率總體下行。

在業務模式方面,随着監管對“現金貸”業務的整頓推進,市場中“保證金”模式的業務逐漸收縮,被與增信機構合作的“增信合作”模式取代,包括“助貸+擔保”模式、“助貸+保險”模式等,其中前者最為常見。在此階段,助貸機構也由重資産模式向輕資産模式轉型,形成了新的“分潤”模式。

不過,“分潤”模式下助貸機構可實作更高利潤額的同時,可以控制住不良率,但也存在大型助貸機構與多家放貸機構合作時,因相同或類似風控技術而形成疊加風險。

在規範發展階段,另一個突出特點是貸款利率總體下行。《報告》指出,網際網路助貸的快速發展,使得一些願意承擔或不得不承擔高利率的客戶有機會獲得貸款,部分助貸機構開始追求“高收益覆寫高風險”的經營模式,息費模糊、利率畸高等問題頻發。

但随着2020年8月最高法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釋出,央行明确所有貸款産品應明示貸款年化利率,加上減費讓利的政策導向,助貸業務利率畸高、息費不透明等問題有所緩解。

四大價值和七個問題

《報告》認為,網際網路助貸是迎合放貸機構需求應運而生,能夠幫助放貸機構尤其是中小放貸機構提升業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緩釋業務風險,同時可以進一步拓寬金融服務的覆寫面,在促進普惠金融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報告》也同時指出了網際網路助貸業務發展中存在的七大問題:一是過度借貸問題較為突出,二是網絡營銷宣傳不規範,三是個人資訊保護需進一步強化,四是支付和增信等環節政策要求須強化落實,五是貸後管理有待進一步規範完善,六是業務标準規則有待明确,七是涉及面廣而需要監管協調。

“前期,相關監管部門已就有關問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基本實作對網際網路助貸業務主要環節的全覆寫,各從業機構正在逐漸落實整改,有關亂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值得關注。”《報告》強調。

對于過度借貸問題,《報告》指出,一方面,部分放貸機構和助貸機構為追求利潤,在未全面、客觀評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情況下,誘導借款人超前消費,導緻過度借貸。其中包括:在産品設計上采用過度分期、在産品營銷上采用誘導宣傳等方式;在風控資料選擇方面,單純依賴借款人消費類資料等作為授信依據;在借款用途評估方面,任由借款人尤其是年輕人過度借貸用于直播打賞、遊戲賭博等非理性消費場景。

另一方面,長尾客群中部分借款人收入無法比對消費支出,由于該類借款人信貸資質較弱,借款利息也通常較高,進一步推升了其還款壓力。部分借款人金融知識不足,容易盲目選取不合适的借款産品,或對信貸逾期的後果了解不充分,導緻還款困難。

在網絡營銷宣傳方面,助貸機構也存在誘導借貸、品牌混同、嵌套銷售等問題;也有部分助貸機構過度采集使用個人資訊,包括一些個人隐私和為充分核實的資訊。

另外在支付環節,個别貸款産品仍存在資金劃轉鍊路不清晰、助貸機構過度參與還款的扣繳和清算配置設定等情況,或存在貸款資金被助貸機構截留、彙集和挪用的風險。

在增信環節,個别助貸機構通過平合回購、向第三方增信機構“反擔保”或其他方式為放貸機構信貸業務提供“變相兜底”;部分助貸機構在集團内擁有支付和增信機構等作為關聯主體,都可能蘊藏資金安全、資訊安全等風險。

在貸後管理方面,《報告》提到,在個别平台因催收不規範等問題引發各類投訴的同時,市場上也出現了“反催收聯盟”“代理投訴維權”“代理征信修複”等多種黑灰産活動,且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各類黑灰産團夥活動越來越猖獗,甚至不斷開展各類黑灰産的營銷宣傳。

網際網路助貸業務參與主體涵蓋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征信公司以及網際網路平台等多類市場機構,包含網絡營銷、征信管理、融資擔保、債務催收、不良資産處置、個人資訊保護、資料安全等範疇,涉及金融、工信、網信、市場監管等衆多中央和地方監管部門。《報告》認為,由于各監管部門關注的核心要素有所差異,可能出現監管盲區或過度監管,各監管部門之間需要建立必要的協調配合機制。

這類助貸機構或将退出市場

結合大陸網際網路助貸主要發展曆程和目前監管政策導向,《報告》對行業作出幾點展望。

首先,由于合規成本提高、利潤率進一步降低等一系列原因,部分實力弱、合規化程度不高的助貸機構有可能退出現有市場。尤其在存量競争時代,具有一定存量規模的助貸機構将愈發有優勢。不過《報告》強調,部分助貸機構雖然規模較小,但具有較強的股東背景,或在場景獲客方面擁有獨特優勢,或在資料安全共享、資料分析、算法模型等方面存在技術特長,也同樣具備一定的市場競争力。

其次,和大型放貸機構相比,中小放貸機構在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這也導緻在網際網路貸款業務過程中,部分中小放貸機構更多依賴助貸機構,未來在“商業銀行必須獨立有效開展核心風控環節”的政策背景下,中小放貸機構亟待提升自主風控能力。

再次是資料的合規使用成為焦點。《報告》指出,此前助貸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往往既使用從第三方資料公司等外部管道擷取的資料,也使用通過其他業務積累的内部資料,部分助貸機構還依托關聯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主體擷取個人信用報告資訊,助貸機構等基于這些資料為放貸機構提供個人信用狀況評價服務,存在違規采集使用資料、違規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問題。

未來随着監管收緊,在以資料管理為核心的合規化程序中,部分資料同質化程度高、獨特性差以及難以滿足現行法律合規要求的第三方資料公司或将被市場淘汰。

對于未來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報告》建議,要積極倡導負責任金融的理念,不斷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教育,逐漸建立健全監管協調、行業自律、創新管理等治理機制,持續指導和督促網際網路助貸業務各參與方合規審慎經營、多方形成合力嚴厲打擊非法行為。

其中,關于打擊非法行為,《報告》強調,要從貸前、貸中、貸後各環節入手。比如,在貸前營銷環節,嚴厲打擊非法貸款中介;對于惡意逃廢債行為、反催收聯盟和違法違規代理維權等黑灰産活動,建議金融、工信、網信、市場監管、公安、信訪以及法院、檢察院等多部門形成監管合力進行綜合治理。

據了解,目前,互金協會正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着手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領域聯合應對黑灰産侵擾的相關工作,已經起草了《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嚴重影響從業機構正常營運的代理維權活動應對指南》等标準規範,攜手行業共同抵禦反催收聯盟、征信修複、惡意逃廢債、違法違規代理維權等黑灰産活動的侵擾。

(實習生李佳奇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