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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出冷汗!男子剛剛路過,2秒後這東西從天而降

作者:光明網

7月5日上午,柳州市北雀路恒隆廣場小區發生一起高空墜物事件,一塊長約三米的金屬栅欄從高層樓上墜落,所幸無人員傷亡。

據目擊者稱,事情發生在當日上午約11時30分,他們突然聽到屋外傳來一聲巨響,跑出來一看,原來是一塊長長的金屬栅欄從樓上墜落砸到路面。他們注意到,在金屬栅欄從樓上墜落點沒多遠的地方,恰巧有一家商鋪在做促銷活動,想來真是讓人感到後怕。

驚出冷汗!男子剛剛路過,2秒後這東西從天而降

記者從事發現場附近的一個公共視訊錄像中看到,就在該金屬栅欄墜落前兩秒鐘,還有人走過事發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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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主告訴記者,墜落的這塊栅欄是他認識的一業主家用于陽台防護的,估計沒有安裝牢固。該小區還有不少人家裡也安裝有類似栅欄,有的隻是用鐵絲綁住。十分不安全。該業主希望物業能提醒大家排除安全隐患,以保護大家頭頂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據專業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抛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抛下,

沖擊力足以緻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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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抛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小小物件可能釀成大禍

萬萬不能心存僥幸!

“頭頂”大事,關乎生命!

需從你我做起!

記者黃遠來

來源: 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