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很少看到針對于類圖中方法的格式進行探讨的文章,而類圖本身也不是那麼的死闆,但是一些既定的規則、通用性的格式,使用起來還是會更加便于了解與分享。下面講一下類圖中方法的規範表示方式。
[可視性]操作名[(參數清單)][:傳回類型][{特性}]
以下幾個執行個體均是正确的
getSize
+getSize()
+getSize():Area{query}
+setSize(cx:double,cy:double)
+setSize(cx:double,cy:double=5)
可視性的符号隻有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