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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考考生和家長,這些詐騙套路千萬别信,要及時止損報警為上

作者:中國青年網

中國青年報用戶端北京6月1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當今社會,家長對于孩子教育問題的重視程度愈來愈高,在孩子教育上投入成本也逐漸變多,是以許多不法分子把魔爪伸向了聯考考生和家長。

梳理每年的聯考詐騙案例,在聯考前後的各個時間段,都可能存在詐騙分子以各種手段設定的“陷阱”。通常情況下,學生和家長是具有防範意識的,但是在特殊時期,為了能讓孩子進入理想學府,很多家長會選擇铤而走險,落入了不法分子設計好的“陷阱”中。

聯考前,很多學生的考學預期與實際能力不相符,是以家長和學生企圖通過一些特殊管道獲得進入高等學府求學的機會,比如花錢托人找關系上軍校、進名校、讀國防生。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這種心理,提出“花錢就可以保送”,很多學生是以有了“可以花錢提前給自己鋪上升學之路”的錯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下盲目受騙。

聯考後,學生和家長最想知道分數,于是詐騙分子會利用考生和家長的急切心理,通過家長群、考試群、手機短信等管道發送“提前查詢分數”的虛假廣告連結實施詐騙。

聯考成績公布後,成績不理想的學生由于擔心不能被如願錄取,在情緒不穩定的情況下,不法分子趁虛而入,以名額費、介紹費、報名費等名義謊稱可以通過個人操作,為學生破例降低招生标準進行詐騙。

為提高廣大考生及家長對電信網絡詐騙的鑒别能力和防範意識,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秦夢圓,與聯考考生分享真實案例中常見的聯考詐騙套路,通過以案釋法,讓反詐防騙成為所有考生和家長的必修課。

詐騙套路

案例1:聲稱交納報名費即可免試讀大學,低分也能讀名校

2022聯考成績公布後,應屆聯考生蘇某認識了一個網名叫“唐”的網友。“唐”表示可以将聯考成績不理想或未參加聯考的學生協調到某高校讀書,不過考生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報名費”,在報名成功後他們會将一部分費用返還回來。

在繳納完所謂的“報名費”後,蘇某遲遲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心生疑慮的蘇某便找“唐”想讨要個說法,不料卻被對方拉黑了。

蘇某這才意識到上當了,随即報警求助。

【以案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不法分子多稱“自己與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老師關系熟絡,可以操作一番”,或是聲稱高校有家長和學生不了解的招生管道,利用所謂的“資訊差”來引誘求學心切的家長和學生,向其索取錢款,以此來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案例2:謊稱私人關系有保送名額

林某聽人介紹周某有門路可以弄到保送浙大的名額,周某稱自己有熟人在浙大,需要一筆8萬元的聯絡費。

在收到聯絡費後,周某陸續以“給上司送禮”“以學生名義向校方捐款可以額外加分”的理由向林某索取錢款。周某同時又建立了一個微信賬号,将昵稱改為“浙大哥”,将頭像換成浙大标志,自導自演,每隔一段時間将聊天截圖發給林某。

在林某表示拿不出那麼多錢時,周某假意幫其籌款,有時以“個别上司不收禮”為由頭将部分錢款退還給林某。

此外,周某還在網上找人僞造了招生資格審批表、教育部批複等檔案,讓林某誤以為“上浙大”這個事情已經辦妥,但錄取通知書卻遙遙無期。

2021年9月28日,被告人周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據統計,最終被告人周某騙取被害人林某錢款共計1343505元。

【以案釋法】

教育部“三十個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式降低标準錄取考生、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一切非官方管道釋出的可以内部降低分數“補招”、“補錄”的招生辦法均不存在,學生和家長在面臨類似資訊時要謹慎辨識,切不可相信詐騙分子的連篇鬼話。

案例3:拿錢可買内部招生名額、交錢就能上軍校必有詐

朱某等三人以安排葉某兒子就讀軍校國防班為名,對葉某實施詐騙,其向被害人葉某作出承諾,雖然葉某兒子分數不夠,但是學校有”内部招生名額“,其可以安排葉某的兒子上軍校,但是需要先交納5000元保證金。

為打消葉某的顧慮,朱某給葉某看了學校的招生公文,葉某即對此深信不疑,當即決定傳遞保證金5000元。

傳遞保證金後,朱某等人又以“收取學籍費”等名義向葉某索取了數十萬元。當葉某與兒子到了學校後,發現未能入讀“國防班”,僅作為旁聽生與統招生一起學習,日後拿的隻是自考文憑,感覺上當受騙,遂向警方報案。

【以案釋法】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軍隊機關或招生部門從業人員進行詐騙,有的假冒軍校上司、軍隊幹部,吹噓有“内部招生名額”、“計劃外招生名額”;更有甚者,編造虛設招生機構,僞造各種公文,誘騙考生和家長。軍校招生與其他地方高校招生一樣,有嚴格的程式和規定,招生沒有計劃外名額,軍隊和武警部隊不允許任何個人私自攜帶招生公文,招生過程也不存在向考生或家長展示公文這一環節。

案例4:假借提前發放助學金、補貼之名騙取學費

2016年,家境貧寒的高三畢業生徐某,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某大學英語專業錄取。當年8月21日,剛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徐某接到詐騙電話,被陳某等7人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騙走了全部學費9900元。

随後,徐某在報警回家的路上突然暈厥,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仍因心髒驟停而不幸離世。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該團夥成員無期徒刑。

【以案釋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詐騙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從嚴懲處:(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本案中詐騙行為不僅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電信詐騙,而且是導緻徐某死亡結果的直接原因,屬于”造成嚴重後果“,是以應當對被告人陳某酌情從重處罰。

國家建立了完整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能保證各個教育階段的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上學。對大學生而言,有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無論是哪個機關或者個人提供資助,都不應要求學生在電話中告知身份證号、銀行卡号、手機驗證碼等資訊,也不會要求繳納任何費用或在ATM機和網上銀行進行操作。

當接到自稱教育、财政等部門從業人員的電話,要發放“國家助學金”“返還義務教育費”“助學扶助款”等時,考生及家長要主動與當地教育部門或學校聯系求證。

反詐提示:通過官方正規管道核實資訊,及時止損報警為上

考生和家長們除了對于日常學習、聯考分數以及最終錄取結果要多加關注,對于各種詐騙陷阱也要時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保持理性分辨真僞。在錄取過程中,所有考生都可以通過官方管道查詢自己的錄取狀态,是以不必過于擔心,更不要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對于所有聲稱“可以通過特殊手段來升學”的說法,學生和家長都要保持警惕,天上不會掉餡餅,隻會掉陷阱,不要相信任何旁門左道,正規的招生錄取不會産生任何附加費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證金、名額費、關系費的條件,一律不能相信。

不在社交平台暴露重要資訊。在重要時刻我們總會想要與他人分享成果,但是以下資訊切記不能曬——準考證資訊、身份證号、考生号及密碼、成績單/成績查詢界面、聯考志願填報紙質表和錄取通知書内文。上述資訊一旦被不法分子獲得,即使學生對資訊做了模糊處理,但是在科技時代,稍微掌握圖像修複技術的不法分子均可以将其恢複,并加以惡意改造利用,給學生和家長帶來嚴重損失,是以學生和家長切勿被喜悅沖昏頭腦,一切要以保證學生資訊安全為前提,不可盲目曬圖。

通過官方正規管道核實資訊。考生和家長一定要從正規管道了解資訊,切勿落入非法招生詐騙的圈套。很多騙局中,騙子的準備工作都會非常專業,例如上述案件中警方就有查獲到僞造的印章工作證等物品,學生和家長普遍無法立刻發現“真假美猴王”的差別,是以在收到任何與考生有關的資訊和錄取通知書時,都要第一時間進行核實,通過官方指定的查詢管道進行查詢驗證,或進入學校、教育部門官方釋出的網址,特别提醒考生家長,涉及到轉賬情況時,要通過多方途徑來核實賬号真僞。

及時止損報警為上。聯考騙局花樣繁多,不法分子往往會通過僞造檔案、私刻印章、假冒高校招生人員等方式來騙取考生和家長的信任。如果考生和家長不慎聽信了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語,不要猶豫,一旦發現可疑之處,應儲存好手頭證據,立即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盡最大可能挽回經濟損失。

來源:中國青年報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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