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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蕾 | 遊戲代練不正當競争行為認定

作者:知産前沿
史蕾 | 遊戲代練不正當競争行為認定
史蕾 | 遊戲代練不正當競争行為認定

作者 | 史蕾

江蘇高院

編者按

騰訊公司的《王者榮耀》系一款知名度很高的遊戲,擁有廣泛的遊戲玩家群體,該遊戲采用ELO等級分系統評估每一位召喚師的實力,并盡量比對10個實力相當的對手及隊友進行比賽,給到召喚師高品質的對局體驗是《王者榮耀》設計比對算法時唯一追求的目标。騰訊公司通過服務協定等要求遊戲使用者實名登記,并禁止進行商業目的的遊戲代練行為,尤其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代練。

愛代公司營運的“電競幫大神端”APP通過設立《王者榮耀》遊戲代練專區招募遊戲代練打手,鼓勵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使用者通過該平台進行遊戲代練交易并從中獲益,騰訊公司主張愛代公司的行為幹擾了《王者榮耀》“ELO等級分系統”公平競技比對機制及遊戲平衡,破壞消費者遊戲體驗,亦使未成年人遊戲“防沉迷”機制失效,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愛代公司停止實施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并賠償損失等。

經營者遵守自願、平等、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從事經營、開展競争的機制,是促進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激發創新活力,推動社會繁榮進步的基石。本案中,愛代公司明知代練行為為遊戲行業規範所禁止,仍然通過營運APP平台提供規模化、商業化的遊戲代練服務,撮合交易完成,并推動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打手”以他人注冊的賬号實施代練遊戲行為,擷取商業利益,違反了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網絡實名制注冊、不得将賬号私自轉借他人、禁止代練、防沉迷等網絡遊戲業内公認的行業規範和商業道德,為遊戲使用者作弊提供幫助,對公平競争機制公然挑戰與破壞,擾亂了網絡遊戲市場正常的競争秩序,對遊戲産業發展産生不利影響,并導緻“未成年防沉迷”保護機制形同虛設,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此,司法必須禁止與懲治。

本案判決對于劃定網際網路遊戲行業代練這種新型商業模式邊界,引導網際網路遊戲企業規範經營行為、承擔未成年人“防沉迷”社會責任,維護遊戲産業公平競争機制,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裁判要旨

1.代練交易服務主體與遊戲經營者基于相同遊戲使用者、相同遊戲産品開展經營活動,代練交易服務直接針對遊戲經營者營運的遊戲産品,影響使用者對遊戲經營者營運遊戲的真實體驗,進而影響遊戲經營者的遊戲營運業務及競争權益,并從中擷取收益,兩者業務互相關聯,存在事實上的競争關系。

2.商業化、規模化提供代練的行為違反了業内行為規範和商業道德,利用了他人遊戲的知名度、使用者粘性及未成年人遊戲時間受限等因素,攫取市場競争優勢,擷取了非法利益,擾亂了遊戲市場正常的公平競争秩序,損害了遊戲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并加劇未成年人沉迷遊戲,引發諸多法律、道德風險及不穩定因素等社會問題,構成不正當競争。

案件資訊

一審:南京中院(2022)蘇01民初555号民事判決書;

二審:江蘇高院(2023)蘇民終280号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

《王者榮耀》遊戲具有較高知名度,該遊戲采用ELO等級分系統來評估每一位召喚師的實力,并盡量比對10個實力相當的對手及隊友進行一場酣暢淋漓的比賽。《王者榮耀》協定約定:不得将遊戲賬号提供給他人使用,不得作為代打代練等商業性使用。2018年起《王者榮耀》對遊戲全體使用者實施強制實名校驗,未滿18周歲的使用者受到防沉迷系統的限制,僅能在特定時間進行遊戲,充值金額也有限度。《王者榮耀》官方網站明确記載對代練即通過代玩遊戲,由第三方幫助玩家提高其段位及完成相應成就的行為的處罰範圍和處罰措施。

愛代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王建于2016年10月創立的“電競幫”APP從事手遊服務,以“王者榮耀”代練為主要業務,“電競幫”注冊使用者30-40萬、打手5000餘人,平台抽取使用者代練費用作為傭金,月流水300-400萬元。以未滿18周歲人員身份資訊實名注冊的手機号可以登入愛代公司的“電競幫大神端”APP,并可以接受成年玩家下單的代練訂單。“電競幫”及“電競幫大神端”APP在應用市場累計下載下傳量分别為1337.56萬、131.76萬。

法院認為

南京中院一審認為:

一、愛代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争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防沉迷通知》對網絡實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均作出了明确規定。網際網路平台的經營者既是維護網絡安全的參與者,也是防沉迷工作的主體,必須始終堅持把社會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愛代公司作為網際網路行業的經營者,應當在現行法律架構下設立相應的規則對其營運的平台進行規範管理。但是,愛代公司通過其營運的“電競幫大神端”“電競幫”平台撮合遊戲賬号代練行為,必然使涉案遊戲内出現遊戲賬号實際使用人與實名注冊資訊不一緻的情況,特别是使未成年人可以通過代練的方式使用以成年人身份資訊注冊的遊戲賬号登入《王者榮耀》遊戲,進而不受遊戲時段和時長限制地進行遊戲,最終導緻網絡遊戲實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保護機制落空,其行為完全規避了法律、部門規章對未成年人實施特别保護的強制性規定。

(二)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行業内公認的商業道德

遊戲使用者在注冊《王者榮耀》遊戲賬号時,騰訊公司通過相應的服務協定要求使用者進行實名制登記并不得将遊戲賬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代練,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轉讓等方式提供給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代打等商業性使用。依托于實名認證,騰訊公司通過軟體、遊戲許可及服務協定的約定禁止使用他人賬号登入遊戲,通過限制未成年人遊戲賬号登入時段、時長、充值金額及次數等方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并多次就涉案遊戲釋出處罰公告,重申對代練行為的處罰措施。由此可見,以真實身份注冊網絡賬号、以自己實名注冊的賬号登入遊戲且不得将遊戲賬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不僅是法律的規範性要求,也已成為遊戲行業公認的慣例。愛代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代練行為系涉案遊戲所禁止,仍無視法律規定和行業慣例,組織商業化、規模化的代練經營行為,緻使涉案遊戲内出現網絡賬号實際使用人與實名注冊資訊不一緻的情況,而騰訊公司卻無法知曉實際使用者的真實身份,使用者可以繞開涉案網絡遊戲的實名制和防沉迷措施、處罰機制。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及商業道德。

(三)愛代公司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競争秩序

愛代公司的行為實質性地破壞了《王者榮耀》遊戲的公平競技比對機制及遊戲平衡。《王者榮耀》遊戲設定了“ELO 等級分系統”公平比對機制,根據每一個賬戶的遊戲行為資料分析評價玩家的競技水準等級,進而比對水準相當的對戰對手或隊友,保障使用者的遊戲體驗。騰訊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技術成本通過營造公平的競技環境,吸引、積累使用者,確定不同級别的使用者公平、公正地參與遊戲,并通過提供遊戲角色、“皮膚”等增值服務擷取收益。公平競技體驗是涉案遊戲競争優勢的核心。愛代公司通過規模化、商業化的營運行為,組織、引誘使用者違反《王者榮耀》遊戲協定約定進行遊戲,緻使賬号操作人的真實遊戲競技水準與賬号記錄的水準等級不相同,影響了排位的公平性,打破了遊戲的平衡性,導緻遊戲公平比對機制失靈。愛代公司的行為利用了遊戲賬号受限使用者及其他非實名使用者的需求,以及涉案遊戲的影響力,将對騰訊公司經營管理的妨害轉化成自身競争優勢,該行為也對網際網路行業平台經營者通過合法經營和規範管理獲得競争優勢的行業生态環境産生負面影響,嚴重擾亂了網際網路行業的市場競争秩序。

(四)愛代公司的行為損害了正常實名遊戲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對正常的實名遊戲使用者而言,遊戲賬号代練行為導緻遊戲軟體中的公平比對機制失靈,極有可能比對到實力懸殊的隊友或對手,具體而言:在代練過程中,因有超出賬号等級正常水準的高手存在,其遊戲團隊的整體競技水準亦高于賬号等級正常水準,其遊戲團隊的遊戲獲勝幾率明顯增大,超出正常的勝負比率,則其遊戲對手團隊的失敗率明顯增加,挫敗感增強;在代練結束後,代練賬号的等級提高,但其實名使用者的真實遊戲水準明顯低于賬号等級正常水準,其遊戲團隊的真實水準亦明顯低于賬号等級所對應的正常水準,遊戲失敗幾率明顯增大,團隊隊友的遊戲挫敗感強烈。由此,正常實名遊戲使用者的遊戲體驗感下降,對遊戲的公平性、騰訊公司的誠信度産生質疑,降低參與遊戲的頻率直至最終放棄涉案遊戲。正常實名遊戲使用者公平參與遊戲競技的合法權益因愛代公司的行為受到損害。

(五)愛代公司的行為損害了騰訊公司的合法權益

騰訊公司投入巨大成本開發、營運的《王者榮耀》遊戲是一款公平競技類遊戲。該遊戲上線以來,下載下傳量巨大,為相關公衆所知悉,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作為該遊戲的開發商和營運商,騰訊公司并非直接向遊戲使用者收取費用,而是通過提供免費遊戲下載下傳、公平競技環境的方式,優化使用者體驗,吸納遊戲使用者,并從增值服務中擷取利益。是以,向遊戲使用者提供公平競技的體驗,不僅是遊戲的賣點,也是遊戲賴以生存和獲得競争優勢的基礎。愛代公司撮合遊戲代練的行為,一方面,給騰訊公司的商譽造成損害。未成年人通過愛代公司提供的服務可以不受時段、時長限制進入該遊戲,導緻社會公衆對騰訊公司是否承擔社會責任、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嚴格依法采取防沉迷措施産生懷疑,進而對騰訊公司及其産品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了騰訊公司的商譽。另一方面,如愛代公司撮合遊戲代練的行為持續,将減損騰訊公司的相關市場佔有率:1.通過愛代公司營運的“電競幫大神端”平台,所有人均可使用他人遊戲賬号進行遊戲。遊戲賬号操作人的真實遊戲競技水準與賬号記錄的水準等級不相同,導緻騰訊公司遊戲軟體中的公平比對機制失靈,影響其他正常實名遊戲使用者的遊戲體驗,導緻使用者數量減少、粘性降低。2.騰訊遊戲許可及服務協定規定,對于在遊戲内實施違規行為的使用者,營運商有權對遊戲賬号進行封号。愛代公司撮合的遊戲賬号代練行為可以使已被長久封号的遊戲使用者獲得再次進入遊戲的機會,使騰訊公司為保障涉案遊戲公平競技環境而設定的懲罰機制落空。騰訊公司無法有效管控違規使用者,進而無法有效維系遊戲的健康營運秩序。3.在使用他人賬号代練時,遊戲使用者無需顧忌封号後果,進而增加使用遊戲外挂、在遊戲内辱罵他人、網絡欺詐、傳播色情等違規違法行為發生的可能,也增加騰訊公司為維持公平競技的遊戲體驗環境所支出的營運成本。

綜上所述,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行業内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市場競争秩序,損害消費者和騰訊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争。

二、愛代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

愛代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

愛代公司通過其營運的網絡平台撮合遊戲賬号代練的行為對騰訊公司的商業信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且該行為發生在其營運的APP上,故對騰訊公司要求愛代公司在“電競幫大神端”APP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關于賠償損失的數額。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涉案遊戲的知名度,愛代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主觀過錯、持續時間以及因侵權所獲利益等因素,綜合确定賠償數額:1.《王者榮耀》遊戲的知名度高、影響力大,注冊使用者衆多,活躍使用者數量巨大,遊戲綜合收入排名前列,還作為正式項目入選 2022 年杭州亞運會。2.愛代公司撮合遊戲代練交易的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和持續時間。從愛代公司在媒體報道中的陳述可見,其“電競幫大神端”“電競幫”APP的營運持續時間較長、代練交易數量較多、交易金額及傭金數額均較大,其獲利也應較多。3.愛代公司行為的情節及損害後果。其撮合代練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關于網絡實名制的要求和未成年人防沉迷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擾亂了網際網路行業市場競争秩序,損害了騰訊公司和《王者榮耀》遊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愛代公司的主觀過錯程度。其作為網際網路行業的經營者,對于與網際網路行業經營直接相關的法律規範、《王者榮耀》遊戲的規則均應明知,其撮合代練交易的行為明顯具有主觀過錯。5.騰訊公司為制止愛代公司的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根據案件難易程度、調查收集證據及參加訴訟的工作量,對騰訊公司主張的公證費、律師費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援。據此,酌情确定愛代公司應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60萬元。

一審判決後,愛代公司不服,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

江蘇高院二審認為

一、愛代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

(一)愛代公司與騰訊公司具有競争關系

愛代公司與騰訊公司均系網際網路遊戲服務行業的經營者。愛代公司提供網絡遊戲代練交易服務,騰訊公司提供網絡遊戲營運服務。雖然從形式上看兩者不存在直接競争關系,但愛代公司提供的服務建立在《王者榮耀》遊戲服務基礎之上,兩公司基于相同遊戲使用者開展經營活動。愛代公司提供代練交易機會直接針對騰訊公司《王者榮耀》遊戲産品,影響使用者對騰訊公司營運遊戲的真實體驗,進而影響其遊戲營運業務及競争權益,愛代公司也從商業化提供該遊戲代練交易機會、撮合交易完成而擷取收益,由此破壞遊戲業的公平競争生态。故兩者業務互相關聯,存在事實上的競争關系。

(二)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業内行為規範及商業道德

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網絡營運者在與使用者簽訂協定或者确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資訊注冊并登入網絡遊戲。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國家新聞出版署《進一步防沉迷通知》及遊戲出版工作委員會協同遊戲企業制訂的《防沉迷自律公約》等,均要求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時間以及落實網絡遊戲使用者賬号實名注冊和登入的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号租賃交易及代練等服務。網易遊戲、360遊戲、美國暴雪等衆多國内外網絡遊戲服務企業也均在使用者協定中明确禁止基于商業目的出借網絡遊戲賬号及代練行為,騰訊公司亦明确要求使用者實名注冊《王者榮耀》遊戲賬号,明确禁止将賬号以代打、代練等方式轉借他人,并通過限制未成年人賬号登入時段、時長等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同時對代練行為規定了明确的處罰措施。由此可知,網絡遊戲實名新增賬號、不得将賬号私自轉借他人、禁止代練、防沉迷等已然成為網絡遊戲業内公認的、應當遵守的行業規範、行為規則和商業道德。

愛代公司通過涉案APP平台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機會,撮合代練交易,并推動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打手”以他人注冊的賬号實施代練遊戲行為,導緻遊戲的實際參與者與注冊人真實資訊不符,使得未成年人可以使用成年遊戲使用者的賬号參與《王者榮耀》遊戲,進而未成年人可以超出法律規定的時間無限制地進行遊戲。愛代公司的行為公然挑戰上述業内行為規範、行為規則與商業道德,一審判決适用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公認的業内行為規範、商業道德等認定愛代公司的行為具有不法性和可歸責性,并無不當。

(三)愛代公司的行為嚴重破壞了遊戲産業公平競争機制

經營者遵守自願、平等、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從事經營、開展競争的機制,是促進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激發創新活力,推動社會繁榮進步的基石,也屬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範疇。愛代公司明知代練行為為遊戲行業規範、行為規則所禁止,仍然商業化、規模化為《王者榮耀》遊戲提供代練交易機會,撮合交易完成,實質是為遊戲使用者作弊提供幫助,商業化、規模化地助推這一違規行為實施,并從中擷取巨大收益。其後果必然導緻網絡遊戲産業自願、平等、公平、公正、誠信競争機制落空,是對該公平競争機制的公然挑戰與破壞,擾亂了網絡遊戲市場正常的競争秩序。該行為不僅影響了騰訊公司對《王者榮耀》遊戲營運的收益,更為嚴重的是将對整個遊戲産業産生沖擊,甚至摧毀其生命力。對此,司法必須禁止與懲治。

(四)愛代公司的行為損害了騰訊公司和遊戲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首先,《王者榮耀》遊戲作為競技類遊戲,采用ELO等級分系統評估使用者的實力,并盡量比對實力相當的對手及隊友參與比賽,讓每場對局盡可能接近公平。而愛代公司為《王者榮耀》遊戲提供代練交易服務的行為,可能出現超出賬号登記使用者真實等級水準的代練者參與遊戲的情況,導緻正常參與遊戲的使用者失敗率增加,挫敗感增強,進而獲得了虛假的遊戲體驗,損害騰訊公司和相關遊戲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其次,愛代公司的行為可能導緻正常參與《王者榮耀》遊戲的使用者對該遊戲的公平競技性産生質疑,對騰訊公司的商業信譽産生負面影響。遊戲使用者也可能因虛假的遊戲體驗,減少參與《王者榮耀》遊戲的頻率、次數,離開遊戲甚至也被迫請人代練,進而妨礙騰訊公司《王者榮耀》遊戲的正常營運。最後,愛代公司利用了騰訊公司《王者榮耀》遊戲的知名度、影響力、使用者粘性以及未成年人參與遊戲時間受限等相關因素,攫取了市場競争優勢,擷取非法利益。

(五)愛代公司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通過愛代公司的APP,可以承接成年遊戲使用者發出的代練訂單,使用成年使用者的賬号登入,不受限制地參與《王者榮耀》遊戲,突破了騰訊公司關于未成年人遊戲時間及時長的限制,進而導緻“未成年防沉迷”保護機制形同虛設,加劇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的社會問題,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合法權益。同時伴随代練行為産生的以他人名義新增賬號以及遊戲賬号轉借等問題亦可能引發諸多道德、法律風險和不穩定因素,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二、一審判決确定的賠償數額并無不當

騰訊公司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愛代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确定,本案适用法定賠償,符合法律規定。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審法院酌情确定愛代公司應當賠償騰訊公司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60萬元,并無不當:

1.涉案遊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愛代公司作為網際網路遊戲服務行業的經營者,侵權主觀過錯明顯,侵權APP營運時間長、代練交易數量較多、交易金額及傭金數額均較大,被訴行為擾亂了網際網路行業市場競争秩序,損害了騰訊公司、《王者榮耀》遊戲使用者、未成年人等多方主體合法權益,并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3.愛代公司的涉案平台除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交易服務外,還提供其他網絡業務;

4.本案侵權事實較為複雜,騰訊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了較多的合理開支。

一審判決:愛代公司立即停止通過“電競幫大神端”APP、“電競幫”APP允許未成年人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的行為;愛代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60萬元;愛代公司連續三十日在“電競幫大神端”APP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江蘇高院

編輯:Sharon

史蕾 | 遊戲代練不正當競争行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