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代碼規範-對象的建立-避免建立不必要的對象

世界上并沒有完美的程式,但是我們并不是以而沮喪,因為寫程式就是一個不斷追求完美的過程。
如:
建立String:
    // 而不能用:String str = new String("abc");
    String str = "abc"; 
使用正則時:
    // 預先編譯生成對象,再使用
    private static final Pattern PATTERN = Pattern.compile("[0-9a-z]]"); 
    public boolean matchMethod (String input) {
        return PATTERN.matcher(input).matches();
    }    
優先使用靜态工廠方法:
    // 優先于 new Boolean("true");
    Boolean.valueOf("true"); 
     // 轉化為字元串時很有用,優于.toString(), 
     // 但是還是得提前判斷是否為空,因為如果obj是null,會被轉成字元串 "null"
    String.valueOf(obj);
 優先使用基本類型而不是包裝類:
     但是在類的成員變量、方法的參數和傳回值中還是統一使用包裝類比較好 (自己認為)
 重用對象會造成安全漏洞,是以不要特意為了少建立對象而重用,畢竟安全比備援更重要,
 是以在日常開發中,能使用JDK提供的避免建立太多對象的方式就使用,如果沒有也沒必要特地去建立,
 除非有把握,否則還是使用正常的建立對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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