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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内可以“延繩釣”嗎?|今晚九點半

作者:扶風檢察
禁漁期内可以“延繩釣”嗎?|今晚九點半

連雲港海域鲈魚聚集

吸引了衆多釣魚愛好者

但是釣友們發現

海面上出現了一群釣法奇特的人

他們使用着一種特殊的工具

可以收獲幾百甚至上千斤海鲈魚

這究竟是正常釣魚還是非法捕撈

……

近日,在江蘇省連雲港市連雲區西連島村的村民廣場上,由連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遊某華、譚某等9人非法捕撈水産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分别判處遊某華、譚某有期徒刑十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追繳違法所得,對其餘7名被告人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刑罰,同時适用緩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決9名被告人連帶賠償海洋生态環境修複費用41萬餘元。

禁漁期内可以“延繩釣”嗎?|今晚九點半

遊某華、譚某等9人非法捕撈水産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現場。

海邊來了“特殊釣友”

近年來,連雲港海域尤其是紫菜養殖場附近海域浮遊生物豐富,引來鲈魚聚集。由于在這裡能收獲十幾斤至二十斤一條的海鲈魚,這片海域迅速吸引了衆多釣魚愛好者。但是,喜歡聚集在此的釣友發現,海面上出現了一群釣法奇特的人,他們使用着一種特殊的工具。

“一排排圓形筐子浮在海面上,每個筐子上綁着數十、上百的漁線魚鈎,這種釣法不但上魚快,而且漁獲物特别多。我們根據經驗推測,他們每天可以收獲幾百甚至上千斤海鲈魚。”在海邊長大的漁民武大叔告訴記者,海釣鲈魚的黃金期恰恰是禁漁期,這些人的釣魚模式會嚴重破壞漁業資源。

“我們也是在釣魚,憑什麼不讓我們釣?”這些人聲稱自己的釣魚方式并不違法,甚至變本加厲。多個“釣魚團隊”常駐連雲港,晝伏夜出作業,每天都将大量冰鮮海鲈魚打包發往福建、浙江等地的水産交易市場。

眼見勸解無效、屢禁不止,一些法律意識較強的釣友向連雲區檢察院進行了舉報。

是正常釣魚還是非法捕撈?

接到舉報後,連雲區檢察院檢察官立即向長期在這一區域釣魚的釣友了解詳細情況,檢視釣友提供的大量視訊資料,并迅速與海警、漁政等部門聯系。

檢察官進一步調查了解到,這種釣具名為定置延繩真餌單鈎釣具,簡稱“延繩釣”,基本結構是在一根幹線上系結許多支線,末端有釣鈎和餌料,利用浮沉裝置在相應的水層進行捕撈。禁漁期使用這種釣具的行為如何認定,是普通的釣魚行為還是非法捕撈,一直困擾着有關機關。

禁漁期内可以“延繩釣”嗎?|今晚九點半

被查獲的定置延繩真餌單鈎釣具。

有人認為這不是普通的釣魚行為,屬于非法捕撈,也有人認為這種釣具不在農業農村部禁用漁具之列,江蘇省的伏季休漁公告也沒有明确禁止“延繩釣”。由于在連雲港甚至江蘇省從未見過這樣的釣魚方式,相關執法部門沒有找到先例作為管理和執法參考。

确定“延繩釣”到底屬于釣魚行為還是非法捕撈,成為破解此案的關鍵!

辦案檢察官經過深入調查并查閱相關資料,認為“延繩釣”有别于以休閑娛樂為主的竿釣,雖然名為“釣”,但實際上是進行捕撈,如果還具有售賣營利的目的,就應當認定其為一種商業捕撈行為。“漁業法規定大陸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這些使用‘延繩釣’的人員駕駛普通快艇,沒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更沒有捕撈許可證,他們在禁漁期大規模、長時間進行‘延繩釣’作業,對漁業資源的破壞性與其他非法捕撈方式并無不同。”

當地漁政部門從業人員也認為,當目标魚是海鲈魚、鮪魚、鳗魚等個體較大的魚種時,這類作業方式的捕撈效果甚至高于普通網具。

庭審開在漁村裡

辦案期間,為精準破解難題、提高辦案質效,連雲區檢察院組織了多輪研讨,并邀請農業部門、公安機關、省水産研究所、高校等部門的業務專家參會。經過讨論,大家一緻認為在該水域發生的上述“延繩釣”行為既違反了國家伏季休漁政策,也違反了有關漁業法規,屬于假借釣魚之名實則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

最終,連雲港市警察局連雲分局對遊某華等人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立案偵查,并于2022年6月16日将該案移送至連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查明,2021年5月初至6月底伏季休漁期間,譚某與遊某華等9人在連雲區附近海域駕駛兩艘快艇,使用“延繩釣”方式出海捕撈24次,捕撈漁獲物8000餘斤,銷售金額26萬餘元。2022年10月8日,該院對此案提起公訴。

為有效預防和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更好地向漁民普及休漁禁捕的相關法律知識,在連雲區檢察院的建議下,近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将庭審現場安排在被告人譚某的居住地,即非法捕撈上岸碼頭所在地的連島。

庭審吸引了當地數百名漁民前來旁聽,同時,該院還邀請了市、區兩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公益代表等10餘人參與旁聽。檢察官訴請判令涉案9人承擔刑事責任,并負擔因非法捕撈行為造成的海洋漁業資源損失等生态修複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遊某華、譚某等9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在禁漁期使用“延繩釣”捕撈方式在連島附近海域非法捕撈水産品,價值10萬元以上,情節嚴重,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并應連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庭當庭宣判後,9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

(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