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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萬億銀行理财将迎新規,劍指過往業績展示 | 财富管理

作者:清華金融評論
近30萬億銀行理财将迎新規,劍指過往業績展示 | 财富管理
近30萬億銀行理财将迎新規,劍指過往業績展示 | 财富管理

文/《清華金融評論》資深編輯秦婷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中國銀行業協會理财業務專委會召集研讨會,探讨《理财産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的研究制定。據了解,《理财産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對理财産品過往業績展示設定了三條基本要求、三條展示要求和三條禁止行為,對每一種期限的産品業績展示均設立了具體要求。這意味着,理财産品過往業績展示,将迎來統一的自律規範。

過往業績展示,是指理财産品銷售機構在開展銷售業務時,通過包括但不限于産品宣傳銷售文本、網站、網上銀行、手機APP等形式或管道對理财産品過往業績進行列示、描述、解釋、引用等行為。

自銀行理财産品實行淨值化以來,不少投資者曾反映銀行理财産品業績展示存在“報喜不報憂”、展示時間次元不一等情況。

例如,産品“報喜不報憂”,隻展示表現好的區間業績,對表現差的業績區間不展示。再如,理财産品收益展示存在近七日年化、近一個月年化、近三個月年化、近六個月年化等多重時間次元,給投資者帶來不便。更有理财公司通過修改圖示方式,使得理财産品業績波動“看似”縮小了些。此外,一些專業機構在對理财産品收益進行評價時,也時常面臨難題。

業内專家表示,過往業績的展示應遵循穩定性和内在邏輯一緻性的基本原則,不得随意變更展示規則,不能片面誇大或刻意選擇性展示,避免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目前,一些機構業績資料展示過于複雜,這無疑會幹擾投資者對理财收益的判斷,也會擾亂公平競争的行業秩序。

去年12月末,中國銀行業協會釋出了《中國銀行業理财業務自律規範》和《理财産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

理财産品的“業績比較基準”,是指商業銀行或理财公司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産品性質、投資政策、過往表現等因素,對理财産品設定的投資目标和相關解釋說明。而“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指理财産品銷售機構在開展銷售業務時,通過産品宣傳銷售文本、網站、網上銀行、手機APP等形式或管道,對理财産品的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的列示、描述、解釋、引用等行為。

普益标準研究團隊指出,業績比較基準是衡量理财産品相對回報的一項重要名額,是消費者判斷産品風險、投資風格、産品管理水準等的依據。

《理财産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明确,理财産品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應科學合理、清晰易懂,并給出了理财産品業績比較基準示例。示例将理财産品業績比較基準分為固定數值型、區間數值型、指數型三大類。

本次新規對過往業績展示也進行了相應規範。

設定三條展示要求

據了解,《理财産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提出的展示要求共包括三條。

一是在選擇過往業績展示區間時,應注明區間起始時間和截止時間,完整會計年度的過往業績展示除外。

二是理财産品過往業績展示需滿足以下要求:理财産品運作1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應至少包括從産品成立之日起計算的過往業績;理财産品運作1年以上但不滿6年的,應至少包含自産品成立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理财産品運作6年以上的,應至少包含最近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

三是如展示理财産品過往業績和業績比較基準兩項資料,應當将過往業績與業績比較基準同時展示。

同時《行為準則》還提出了三個禁止行為:

首先,不得展示成立未滿1個月的理财産品過往業績。除現金管理理财産品外,任意過往業績展示區間均不得低于1個月;

其次,不能片面誇大或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财産品過往業績,不得采用布局可比性、公平性和準确性的資料來源和方法進行過往業績比較。

最後,理财産品宣傳銷售文本隻能展示該理财産品或本公司同類理财産品的過往平均業績和最好、最差業績。不得僅展示理财産品特定區間或者部分區間的過往業績。對于同類或者同系列理财産品,不得僅展示特定理财産品或部分理财産品的過往業績。

不過,對于《理财産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的實施,專家預計存在一定的整改難度。

業内人士認為,如果說《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的整改難度相對較小,那麼《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的整改難度和壓力明顯大了不少。一方面,《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的整改主要由理财公司方發起,而《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的整改則是需要理财公司和代銷機構共同合力整改。

另一方面,目前實操層面的過往業績展示行為紛繁複雜,這些調整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銀行理财産品存在産品數量多、期數多、淨值披露時間标準不一等問題,規範起來還是有一定難度。新的規則落地後,亟需從金融科技層面對業績展示版面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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