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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總部一幹部受賄600餘萬被判刑,央行曾因他專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

央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部前副主任楊偉利用在國民銀行上海總部的工作,多次收受或索取240萬元人民币和4.1萬美元的賄賂。離任後,楊某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向他人索取350萬元的賄賂。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裁決,裁定駁回楊安澤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處的12年徒刑。

央行上海總部一幹部受賄600餘萬被判刑,央行曾因他專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

以留學的名義要錢

楊出生于1964年,是文化學博士生,長期在央行上海總部工作。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楊偉在擔任中央銀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部支付結算部主任、金融服務部副主任期間,以負責審查第三方支付業務牌照、監督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支付機構的職責, 以及他部門的日常管理,以幫助他人并尋求不正當利益。

根據裁決,楊曾多次代表女兒收受或索取賄賂。2012年5月,楊偉以女兒出國留學需要資金為由,向松江區一家鄉鎮銀行董事長張某和江蘇省一家公司總經理王某索賄。

2013年夏天,某公司董事長闫在發放和監管第三方支付營業執照期間獲得了幫助,在酒店給楊某50萬元現金後,委托他人為楊某女兒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在美國的逗留支付了總計4.1萬多元的款項。

2012年7月,楊偉以每股1元的價格購買了上海某集團有限公司50萬股,實際每股價格為1.6元,楊偉自己支付了50萬元,相差30萬元由陳某支付。這50萬股于2017年3月轉讓給楊的女兒。

離任後,他繼續收受賄賂

楊潔篪于2016年離開了央行上海總部,但他的賄賂之路并沒有停止。楊偉首先訓示央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部清算組織管理科前下屬兼現任負責人施某幫助提高某上海公司名稱下某子公司的分類評級,以便順利通過央行上海總部第三方支付牌照續期審查。楊某随後以借錢為由向總經理索要了350萬元的賄賂。

2019年10月30日,奉賢區紀委正式名稱"仙城慶豐"釋出通知稱,楊琦涉嫌嚴重職務違規和職務犯罪,目前正在接受奉賢區監察委員會的調查。

奉賢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楊偉作為國家官員,利用職務便利取得他人财産,非法收受他人财産,為他人利益,受賄總額超過260萬元,數額巨大,部分賄賂,其行為構成賄賂罪;他的行為構成了利用影響力收受賄賂的罪名。決定以兩項罪名處罰楊潔篪,分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楊潔篪提出上訴,今年6月22日,上海市中央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與中央銀行相反。教材的反面

盡管楊先生在案件發生時已經離開央行上海總部近三年,但此案引起了央行及其上海總部的注意。

中國中央紀委去年6月10日官方微信号《中國人民銀行廉潔金融》一文披露,央行總行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曾對楊偉的相關案例材料作出訓示,要求學習楊偉案例及其教訓預警通知, 做到全面審查,立案推進改革,縮短闆塊,堵堵漏洞,強弱,嚴格把控黨的責任。

央行上海總部立即召開警示教育會議,按照"随人到場開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喝酒,讓更多幹部紅着汗,知道錯停"的要求,率先研究部署楊偉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制定警示教育活動 實施方案,開展案例警示、以案為警示,推進改革相關工作,通過利用身邊事物教育身邊人,幫助黨員幹部自畫像,反思警覺、深淵等如薄冰心态,時刻警惕狩獵,緊緊抓紀律法繩, 有效提高警示教育的相關性和有效性。

去年12月4日,在楊偉案一審開庭審理時,央行上海總部紀委還組織總部"權利、錢、民"等重點崗位幹部40餘人到庭審,開啟警示教育教室到楊某審判現場, "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央行上海總部一幹部受賄600餘萬被判刑,央行曾因他專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

央行上海總部組織40餘名幹部參加楊偉庭審

專欄編輯:張軍 文字編輯:王淑樂 标題:塗蟲創意 圖檔編輯:嚴凱

來源:作者:王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