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日前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衆号上釋出藥品廣告,因違法使用“店長推薦”字樣,收到了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的五千元罰單。
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衆号釋出了“消暑特惠-藿香正氣軟膠囊”廣告,并在廣告中使用了“店長推薦”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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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表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屬于藥品廣告中含有“推薦”等綜合性評價内容的行為。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釋出該廣告,并處罰款5000元。
《暫行辦法》中對于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規定了多個不得出現的情形。
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從業人員、軍隊機關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或者利用軍隊裝備、設施等從事廣告宣傳;不得使用科研機關、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藥師、臨床營養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不得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療所有疾病、适應所有症狀、适應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不得含有“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成分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内容。
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内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内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内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2020年3月1日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共三十四條,對“三品一械”廣告的審查程式、釋出要求及法律責任等作了系統且全面的規定。
1.“三品一械”廣告的審查範圍是什麼?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審查适用《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21号,以下簡稱《辦法》)。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中隻宣傳産品名稱(含藥品通用名稱和藥品商品名稱)的,不再對其内容進行審查。
(參照《辦法》21号令第二條、第二十三條)
2.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申請人是誰?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明檔案或者備案憑證持有人及其授權同意的生産、經營企業為廣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申請。
(參照《辦法》21号令第十二條)
3.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審批地如何确定?
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申請應當依法向生産企業或者進口代理人等廣告主所在地廣告審查機關提出。
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申請應當依法向生産企業或者進口代理人所在地廣告審查機關提出。
(參照《辦法》21号令第十三條)
4.申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準許文号應當送出的材料包括哪些?
(一)依法送出《廣告審查表》、與釋出内容一緻的廣告樣件;
(二)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相關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記檔案;(涉及到經營企業的需要提供經營許可證)
(三)産品注冊證明檔案或者備案憑證;
(四)産品注冊證明檔案注冊或者備案的産品标簽;
(五)産品說明書;
(六)生産許可檔案;
(七)廣告中涉及的知識産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經授權同意作為申請人的生産、經營企業,還應當送出合法的授權檔案;委托代理人進行申請的,還應當送出委托書和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相關材料。
(參照《辦法》21号令第十四條)
5.藥品廣告内容注意點以及必标項目有哪些?
藥品廣告的内容應當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說明書為準。藥品廣告涉及藥品名稱、藥品适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說明書範圍。
藥品廣告的必标項目:
顯著标明禁忌、不良反應;
處方藥廣告還應當顯著标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還應當顯著标明非處方藥辨別(OTC)和“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預留廣告準許文号:浙藥廣審( )第 号。
(參照《辦法》21号令第五、九條)
6.醫療器械廣告内容注意點以及必标項目有哪些?
醫療器械廣告的内容應當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準許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産品說明書内容為準。醫療器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名稱、适用範圍、作用機理或者結構及組成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産品說明書範圍。
醫療器械廣告的必标項目:
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标明“請仔細閱讀産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醫療器械産品注冊證書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項的,廣告應當顯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預留廣告準許文号:浙械廣審( )第 号。
(參照《辦法》21号令第六、九條)
7.保健食品廣告内容注意點以及必标項目有哪些?
保健食品廣告的内容應當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準許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産品說明書内容為準,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廣告涉及保健功能、産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産品說明書範圍。
保健食品廣告的必标項目:
(一)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二)廣告中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三)顯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
(四)顯著标明保健食品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五)預留廣告準許文号:浙食健廣審()第 号。
(參照《辦法》21号令第七、九條)
8.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内容注意點以及必标項目有哪些?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内容應當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準許的注冊證書和産品标簽、說明書為準。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涉及産品名稱、配方、營養學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産品标簽、說明書範圍。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必标項目:
應當顯著标明适用人群;
顯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顯著标明“請在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預留廣告準許文号:浙食特廣審()第 号。
(參照《辦法》21号令第八、九條)
9.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受理及審批程式是什麼?
廣告審查機關收到申請人送出的申請後,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廣告審查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
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人送出的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廣告,應當作出審查準許的決定,編發廣告準許文号。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廣告,應當作出不予準許的決定,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參照《辦法》21号令第十五、十六條)
10.廣告準許文号編号規則如何調整?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準許文号的新規則為“X藥/械/食健/食特廣審(視/聲/文)第000000-00000号”。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藥”、“械”、“食健”、“食特”為産品分類;“視”、“聲”、“文”為廣告媒介形式的分類;“0”由11位數字組成,前6位代表廣告準許文号失效年月日(年份僅顯示後2位),後5位代表廣告準許序号。
11.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準許文号的有效期怎麼定?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準許文号的有效期與産品注冊證明檔案、備案憑證或者生産許可檔案最短的有效期一緻。産品注冊證明檔案、備案憑證或者生産許可檔案未規定有效期的,廣告準許文号有效期為兩年。
(參照《辦法》21号令第十八條)
12.“三品一械”廣告中應當顯著标明的内容在音頻、視訊類廣告中如何要求?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中應當顯著标明的内容,其字型和顔色必須清晰可見、易于辨認,在視訊廣告中應當持續顯示。要求“三品一械”廣告顯著标明的内容,在音頻類廣告中應當予以播報。
(參照《辦法》21号令第十條)
13.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批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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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批通過的結果公示内容如何查詢?
經審查準許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廣告審查機關應當通過本部門網站以及其他友善公衆查詢的方式,在十個工作日内向社會公開。公開的資訊應當包括廣告準許文号、申請人名稱、廣告釋出内容、廣告準許文号有效期、廣告類别、産品名稱、産品注冊證明檔案或者備案憑證編号等内容。
來源 :食藥法苑、藥店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