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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争議判罰“爆發”:管理機制不穩,取消申訴是對是錯?

中超争議判罰“爆發”:管理機制不穩,取消申訴是對是錯?

記者程善報道 2023賽季的中超聯賽,與前兩個賽季同期相比,出現的争議判罰及由此導緻的沖突事件顯然要更頻繁、更猛烈,甚至出現了“五月雪”這樣的新名詞。對于裁判的争議,不隻在中國聯賽,在國際足球比賽的每個角落都從未消失過,但是,中超的争議判罰在相對安靜了兩個賽季後突然爆發,并非沒有一點因由。

中超争議判罰“爆發”:管理機制不穩,取消申訴是對是錯?

事實上,這幾個賽季的裁判管理制度和主管上司一直都在不斷變化:2021賽季的裁判管理工作被移交給了中職聯籌備組全權負責;2022賽季,裁判管理權重新劃分,由中國足協裁判部、中足聯籌備組裁判部和專家委員會三方合作管理,整個賽季下來争議點不是特别多;2023賽季,盡管看起來還是沿襲了2022年的三方共管模式,但實際管理者以及采取的評判标準、考核制度又發生了變化。

2021賽季是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賽會制模式,因為比賽全封閉,導緻很多有經驗的裁判都不能長期脫離其工作機關去賽區内駐紮,是以中足聯籌備組不得不啟用一些新鮮血液,在教育訓練和管理上是難度較大的,很多“嫩哨”的執法水準确實一言難盡;2022賽季,中國足協重新收回了一部分裁判管理權限,并且重新選擇了專家評議組成員;2023賽季,盡管管理形式上與2022賽季一緻,還是中國足協、中足聯籌備組和專家評議組共管,但是,對于争議判罰的評議模式和标準又有了變化,取消了申訴制度,并且不再邀請國際專家參與争議判罰評議。

這三個賽季的裁判管理工作變化是顯而易見的,這還不包括更為細緻的内部标準和外部标準的變化,以及不同主管上司對同一個流程的管理方式和标準的變化,比如說中超裁判的選拔标準和原則、裁判體能測試結果的要求和考評原則、裁判出現錯漏誤判的認定原則、裁判名譽和威嚴的維護保障工作、判罰尺度的國際變化與大陸現有尺度之間的差異調整和學習等,這些外界不太注意,但是,對于裁判工作而言又是非常重要的環節,一旦出現變化,對整個聯賽的執法水準都會有連鎖反應。

中超争議判罰“爆發”:管理機制不穩,取消申訴是對是錯?

2021賽季的裁判體能考核是近幾個賽季來最嚴格的,那一年包括名哨關星在内的多名中超裁判,都沒能通過中足聯籌備組組織的體能測試,也是以與聯賽的執法工作失之交臂。2022與2023賽季,中足聯籌備組隻負責選派由中國足協确認合格的裁判去執法不同的比賽和場次,選擇和考核的标準由新的人來制定和把握。2023賽季,裁判主管上司再度更疊,取消了申訴制度,這又是一個較于前兩個賽季的重磅變化。

就在這樣不斷變化中的裁判管理和教育訓練工作,哪怕是經常出現在賽場上的老裁判,也都在不斷地适應中。也許這些調整有着我們不了解的其他原因,但是這些變革的結果,似乎沒有那麼理想。裁判的執法是一個要求穩定、嚴謹和客觀的工作,穩定如一的标準對裁判的場上執法水準有着極大的幫助,是以,要減少判罰紛争,就應該讓裁判工作更多地制度化、流程化、透明化,管理标準不因管理者的變更而輕易改變,這樣才會對裁判工作和聯賽發展更有利。

【建議】中國足協應該全面收回裁判管理權,至少在選拔裁判、選派裁判、評估裁判的環節掌握全部主導權,這樣出現問題之後,才能更好地尋根溯源,否則一場比賽吹罰出現重大争議,究竟是選裁的問題,還是派遣的問題就扯不清了。

中超争議判罰“爆發”:管理機制不穩,取消申訴是對是錯?

不隻是中超聯賽,對于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聯賽而言,裁判尺度統一永遠都是裁判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判罰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不可能與主觀判斷和色彩剝離的過程,類似于草率行為與魯莽行為的認定,都由場内裁判主觀認定,是以在不同裁判之間,對于尺度和标準的統一性就顯得格外必要,本賽季中超聯賽中的一些争議判罰就出現了尺度不夠統一,或者統一性存疑的現象。

我們在探讨尺度統一時,總是把目光聚焦于裁判在賽場内的判罰尺度彼此之間是否統一,但實際上,尺度統一還需要包括對于裁判管理工作者的标準和獎懲制度所采取的統一,因為裁判判罰尺度的統一,根本性在于管理者的要求和評估尺度的統一,裁判的判罰尺度是否統一,不能由其自身來自我評定,而是需要管理者對其認定與評判,是以管理者工作能力的統一性的重要性更大。

現實的例子是:本賽季的裁判季前教育訓練工作本來已經進行得差不多了,大家都按照基本的标準和尺度進行了統一學習和規範,但是臨開賽前,邀請來的國際足聯裁判專家講課後發現,我們本賽季聯賽執法的标準和尺度有不少需要修正的地方,其中手球判罰的規則又相對複雜,如果要在短時間内修正一些之前已經進行了多次學習的手球判罰規則,其效果可想而知。假設:在季前的裁判教育訓練工作開始前,就先請國際足聯專家核驗我們将要執行的執法原則和标準,确認好内容後再讓裁判們進行統一學習,這是不是會更職業,也更有效呢?

新賽季中超的裁判規則明确了要與國際接軌,鼓勵比賽中的正常對抗和拼搶。事實上,每名裁判對于正常尺度内的對抗和拼搶的了解也都是有差異的,這個很難做到絕對統一,但如果以同一場比賽而言,比如就大連人與滄州雄獅比賽的兩個争議判罰而言,滄州球員趙宏略禁區内放鏟博桑季奇不是點球,林良銘在大連人第二個進球前的犯規吹罰進而導緻進球取消,如果單獨看任何一次判罰,都是有其道理的,但如果把這兩次判罰進行橫向對比,這個尺度是否統一?

中超争議判罰“爆發”:管理機制不穩,取消申訴是對是錯?

同樣出現在大連人身上,在大連人對陣深圳隊的比賽中,上半時曼佐基打進的第二個球,究竟是守門員在對抗中護球不力導緻球脫手,還是攻方沖撞守門員?前鋒在禁區内争奪球權的權力邊界在哪?這就涉及對“正常對抗和拼搶”如何了解、評估了。

前六輪聯賽過後,不少裁判都被施以内部停哨或者降級執法處理。目前的處罰标準是,隻要主裁判出現錯漏判,就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實際上,有些錯漏誤判并不是主裁判一個人的失誤造成的,VAR視訊助理裁判的工作失誤不能視而不見:上海申花主場對山東泰山時,申花球員的手球漏判是VAR的失誤;上海申花與海港隊比賽時,錯判給海港隊的角球是助裁舉旗了,實際上主裁判當時并未判罰角球;主導了不給大連人點球以及取消大連人進球的也是VAR。盡管最終決策者都是主裁判,是以他最終受罰也是責權統一,但是,這種處罰标準和尺度與之前的原則其實也不夠統一,從上賽季引發沖突的執法深圳隊和成都隊比賽的主裁判張雷所誤判的角球,到本賽季李海新誤判給海港隊的角球來看,這兩個用視訊都需要反複檢視十次以上才能确認的誤判,如果要求裁判精确到這種程度,那也不現實。畢竟主裁判是人,而不是精密機器,是以前些年中國足協的裁判管理工作曾經明确了裁判判罰的正常誤差與非正常範圍的錯漏判标準,介于助裁和主裁工作交接區域不明的盲區視角時,比如說角球和門球的判罰,全世界都不能做到百分百準确,這屬于正常值;真正的錯漏判和尺度不統一,往往是同一場比賽在不同球隊身上采取的尺度不一樣,甲隊身上的動作不違規,放在乙隊身上就違規,這顯然就超出了正常誤差範疇。

【建議】尺度統一這個概念最好能夠單獨列出一個标準,包含哪些方面的尺度統一,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籠統。尺度統一不光是對抗标準,犯規的程度以及對于标準把握的區間尺度最好也統一。另外,最好管理部門也統一,這樣就可以把不必要的溝通成本也一并去掉。

中超争議判罰“爆發”:管理機制不穩,取消申訴是對是錯?

新賽季開始前,中國足協廢除了《2022年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申請評議辦法》,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申訴制度,給出的解釋是,“這一辦法與國際足壇有關裁判判罰工作的相關精神相悖。國際足聯出于對裁判工作嚴肅性的維護、對裁判員的尊重與保護,一直以來嚴禁參賽方就所謂争議判罰提出抗議或申訴,即便出現明顯的錯判、漏判,賽事主辦方雖會對當事責任裁判員做出内部處罰,但具體結果并不會公開,比分也不會因裁判員失誤而更改。” 這項改革措施的出台也有其特殊背景,因為在過去幾個賽季裡,通過宣講與裁判管理工作者的回報,發現了一個難以置信但又是确實存在的現象:很多教練和球員是真的不了解國際上的最新判罰規則。

不過,取消申訴制度也有其兩面性,因為推行申訴制度其實不是為了指責裁判或者改變比賽結果,也不是為了動搖裁判尊嚴,更多地是為了有一個正式的管道和平台,幫助俱樂部去提升他們對裁判規則的認知,消除誤會,維護裁判的名譽,同時也對裁判執法的嚴謹性進行監督。

本賽季不管是英超還是德甲,其實反而開始走中超前兩個賽季的“老路”,如果比賽中出現了争議判罰,英超和德甲的聯賽官方都會盡快給出正确的判罰标準是什麼,給予判罰本身的正誤予以定性,屬于重大誤判的話,裁判要公開受到批評、罰款或者停哨處罰。

2023賽季的中超聯賽賽程隻進行了七輪,未來道阻且長,如果不能及時修正目前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可能會随着時間的推移,所産生的連鎖影響會更大。

【建議】中超需要一個公開回應機制,一旦出現引發巨大輿情和争議的判罰,即便不允許俱樂部申訴,裁判管理部門也應該派出專家對相關判罰進行公開解讀和認定,這樣也有利于所有裁判學習,也會幫助俱樂部、球迷和媒體更好地了解中超的标準和原則,進而逐漸減少引發争議的知識盲區。

中超争議判罰“爆發”:管理機制不穩,取消申訴是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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