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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個典型問題33個實戰案例|一本提供招投标實務解決路徑的實務書

作者:法律出版社
288個典型問題33個實戰案例|一本提供招投标實務解決路徑的實務書

‍‍為适應大陸招投标法律體系的變化和發展,随着《必須招标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标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标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标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的修改或頒布,《招标投标法律實務:問題解答與實戰案例評析》曆經問題篩選、書稿起草、整理校對,迎來了它的第三次修訂。

本書堅持“問題導向”,從工程建設項目招标、投标、開标、評标、中标、簽約以及法律責任等七個方面,通過288個典型問題、33個實戰案例,梳理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力求向讀者闡釋《招标投标法》重點條文内涵、招标投标重點環節注意要點。

288個典型問題33個實戰案例|一本提供招投标實務解決路徑的實務書

成書特點

288 個典型問題 33 個實戰案例

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實務操作

注重法律政策調整

提供招投标實務解決路徑

288個典型問題33個實戰案例|一本提供招投标實務解決路徑的實務書

樣章試讀

沒有經過備案的招标程式是否合法? ——T集團總部大樓工程招投标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00年10月16日T公司在某商報上登出招标公告,宣布自己受集團公司委托,如修建一棟"T集團總部辦公大樓”。10月30日,十二公司收到T公司發來的該工程的資格預審邀請書。11月4日,十二公司送出資格預審檔案,11月18日,十二公司收到該工程的招标檔案,11月24日,十二公司送出工程投标檔案。此後,公司經組織評标組對參加競标的建築企業進行了公開、公平、公正的評标,十二公司被确定為中标人。12月10日,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定》,研定由十二公司承建T公司的總部大樓工程,定于12月22日開工。整個招标過程中T公司未将招标事宜報政府備案。

2001年3月22日,T公司緻函十二公司,以招标程式不合法為由要求終止合同。十二公司兩次緻函T公司,明确表示自己投标程式合法,合同合法有效,應由公司賠償損失後退場。十二公司稱,5月22日,T公司未取得十二公司的同意,砸開工地大門,将十二公司已入場的裝置用吊車吊走。十二公司立即向所在地派所報案,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T公司向十二公司賠償臨時設施費、人工費、預期利潤及其他損失共計335萬元。

2001年7月11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T公司認為:由于本案所涉工程相關備案手續尚未辦理,招标程式不合法,故合同無效,理應終止履行 T集團總部大樓工程招标程式未經備案是否合法,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為雙方糾紛的争議焦點。

【法律分析】

從招标投标程式備案的範圍來看,T集團總部大樓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其招标程式無須備案。《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招标人自行辦理招标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範圍,《招标投标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标:(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可見,T公司作為一家民營企業,其總部大樓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作為一個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T公司自行辦理的招标事宜,并沒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案的法定要求。

從招标投标程式備案的法律責任來看,未向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民法典》明确規定,隻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才天效,而且“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招标投标法》僅規定了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應報備案,但并未規定未報備案将導緻合同無效,是以,該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而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以,即使是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進行備案,也不會必然導緻合同無效。

【特别提示】

對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招标投标備案程式是招标投标活動行政監督的重要内容,如果缺失該程式使招标投标活動存在明顯的瑕疵,可能導緻相關的行政責任,而對其他項目卻沒有這樣的強制性要求。是以,在實際招标投标工作中,需要區分法律對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的不同程式要求,明确不同的招标投标程式要求所産生的法律責任。通過對法律規定适用範圍的掌握,才能使相關工作符合招标投标程式的法定要求,最大限度地規避行政處罰風險和經濟風險。

288個典型問題33個實戰案例|一本提供招投标實務解決路徑的實務書

本書目錄

第一章

綜 合 法律問題解答

1.什麼是招标投标?

2.招标投标交易方式有哪些特點和優越性?

3.國家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标投标有哪些主要的法律規定?

4.招标人自願選擇招标的非依法必須招标項目,是否須遵守《招标投标法》?

5.招标投标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6.哪些工程建設項目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

7.除了建立工程以外,工程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拆除是否要招标?

8.國有投資項目的業主機關購買公務用車是否必須招标?

9.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中,可行性研究、項目管理等服務是否必須招标?

10.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主要有哪些?

11.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和國家融資的項目主要有哪些?

12.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主要有哪些?

13.對于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施工單項合同金額達到什麼标準必須招标?

14.對于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貨物單項合同金額達到什麼标準必須招标?

15.對于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金額達到什麼标準必須招标?

16.EPC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合同金額達到什麼标準必須招标?

17.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外分包達到限額的,必須招标嗎?

18.集團公司投資的項目,能否直接委托其下屬全資子公司承接?

19.企業集團規定的招标投标範圍和國家規定不同的,企業的規定有效嗎?

20.國家有關部門對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與監督是如何分工的?

21.發現工程建設項目招标投标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哪些部門投訴、舉報?

22.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對招标投标活動的哪些事項實施監督管理?

23.屬于政府采購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标投标應适用《政府采購法》還是《招标投标法》?

24.什麼是電子招标投标?

25.國有投資項目是否必須進交易中心招标,招标人可以在場外自行招标嗎?

26.招标人在招标投标過程中如何做好非公開資訊的保密工作?

27.招标人在招标投标過程中應注意哪些知識産權保護問題?

案例評析

案例1:這個海堤工程屬于可以不招标的搶險救災工程嗎?

案例2:沒有經過備案的招标程式是否合法?

案例3: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未經招标,簽署的合同效力如何?

案例4:工程裝置采購沒有進行招标,可以在事後補招标程式嗎?

案例5:施工合同價格不到400萬元一定不需要招标嗎?

第二章

招 标 法律問題解答

28.依法需要履行審批、核準手續的項目,招标内容是否需要準許?

29.《招标投标法》規定了幾種招标方式?

30.工程建設中常用的議标、續标等是招标嗎?

31.招标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采取邀請招标方式?

32.招标人開展招标投标活動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33.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不進行招标?

34.編制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标檔案必須使用标準文本嗎?

35.開展招标投标活動,是否必須聘請招标代理機構?

36.國家對于招标代理機構是否有資質要求?

37.招标代理機構接受招标人的委托通常可提供哪些代理服務事項?

38.招标代理服務的收費标準是怎樣的?

39.招标代理機構可以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務費嗎?

40.招标代理機構可以直接在投标保證金中扣收招标代理服務費嗎?

41.若幹個法定招标項目,能否合并在一起隻進行一次招标?

42.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範圍内的貨物或專業工程,應當由誰組織招标?

43.對投标人的資格審查通常有哪幾種方式?

44.一般在什麼情況下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

45.什麼是有限數量制的資格審查方法?在什麼情況下适用?

46.資格預審申請檔案必須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嗎?

47.資格預審檔案的發售期不得少于多長時間?

48.資格預審檔案發出到遞交申請檔案是否不得少于20日?

49.招标人修改資格預審檔案需提前多長時間?

50.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足3個,應如何處理?

51.招标人是否可以邀請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标人參加投标?

52.重新招标時,前一次招标中被否決的投标人是否可以參加投标?

53.國家指定的釋出招标公告的媒介有哪些?

54.國家指定媒介釋出招标公告是否要收取費用?

55.是否所有的招标項目都必須在國家指定媒介上釋出招标公告?

56.搖不上号就不允許參加投标,這樣做合法嗎?

57.招标檔案在法律性質上屬于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58.招标人修改招标檔案是否必須在投标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進行?

59.從招标檔案開始發售到停止發售最短不得少于多少日?

60.招标項目分多個标段的,是否每個标段都必須邀請3個以上投标人參加?

61.招标公告發出後,招标人可以随意終止招标嗎?

62.在劃分多個标包的招标項目中,招标人是否可以限定投标人所中标包數量?

63.施工招标中,招标人是否可以分别組織投标人進行現場踏勘?

64.招标人發售招标檔案可以收費嗎?收多少比較合适?

65.因工期緊張,招标人希望縮短招标檔案發售至投标截止時20日的期限要求,是否可行?

66.投标人的經營範圍能否作為資格條件?

67.在機電産品國際招标中,自标書發售到截标,需要多長時間?

68.機電産品國際招标,投标截止時,投标人不足3家的是否必須重新招标?

69.招标檔案中是否可以設定最高投标限價?

70.招标檔案中可以設定最低投标限價嗎?

71.對于投标人對招标檔案提出的疑問,可以隻答複給提問的投标人嗎?

72.招标人與中标人解約後,是否必須再次采用招标方式進行采購?

7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請書一般應載明哪些内容?

74.施工招标的招标檔案通常應包括哪些内容?

75.貨物招标的招标檔案通常應包括哪些内容?

76.勘察設計招标的招标檔案通常應包括哪些内容?

77.招标檔案中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采用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

78.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施工招标檔案中直接指定分包人?

79.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标人,主要有哪些情形?

80.招标是否必須編制标底?可以無标底招标嗎?

81.什麼是兩階段招标?一般适用于什麼項目?

82.兩階段招标中,未在第一階段送出技術建議的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參加第二階段的投标?

83.招标人如何合理設定投标有效期?

84.招标檔案中應當如何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85.潛在投标人對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标檔案有異議,應在何時提出?

86.招标檔案被潛在投标人指出存在歧視性規定的,招标人應如何處理?

87.資格預審通過後還可以進行資格後審嗎?

案例評析

案例6:招标檔案發售後招标人可以終止招标嗎?

案例7:招标人在招标時可以設定價格下限嗎?

案例8:招标人是否應接受D公司的投标?

案例9:招标檔案将已被取消的資質許可作為投标人資格條件時如何處理?

案例10:EPC工程總承包商對外分包工程是否需進行招标?

第三章

投 标 法律問題解答

88.合格的投标人必須是獨立法人嗎?分公司是否可以參加投标?

89.同一企業的兩家分公司可以參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嗎?

90.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家機關可以參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嗎?

91.母公司可以與其控股子公司參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嗎?

92.依法不得同時投标的兩家企業同時投标,是否可以隻對其中一家作否決投标處理?

93.投标人可以參加其母公司招标項目的投标嗎?

94.同一集團公司下屬的兩家企業可以參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嗎?

95.國外設計企業參加設計投标,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96.一個制造商可以同時授權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嗎?

97.邀請招标中,被邀請的投标人是否可以将投标權轉給其他機關?

98.投标人是否可以代理多個不同品牌産品投标同一項目?

99.公開招标中,未購買招标檔案的機關參加投标,應當如何處理?

100.工程施工圖的設計機關,是否可以參與該工程施工監理服務的投标?

101.工程施工圖的設計機關,是否可以參與該工程施工招标項目的投标?

102.投标人對招标檔案内容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103.什麼是聯合體投标?聯合體成員之間是什麼關系?

104.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檔案中明确,不接受聯合體投标?

105.參加聯合體投标後,投标人還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本次投标嗎?

106.聯合體通過資格預審後,正式投标時可以調整聯合體的成員嗎?

107.招标人可以要求外地企業必須和當地的企業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标嗎?

108.聯合體投标時,由同一專業的機關組成的聯合體,資質應如何确定?

109.EPC總承包招标中,組成聯合體的機關是否都應既有設計資質又有施工資質?

110.聯合體中标後,聯合體的牽頭方一方是否可以與招标人簽署合同?

111.施工投标檔案通常由哪幾部分組成?

112.投标人在編制投标檔案時,需要特别注意哪些問題?

113.新成立的公司沒有近3年的财務報表,可以拿母公司的報表代替嗎?

114.無訴訟證明應該由什麼機構開具?有涉及訴訟的,該怎麼辦?

115.公司分立的,分立後的公司是否可以用原公司的業績參加投标?

116.全資子公司可以用其母公司的資質和業績進行投标嗎?

117.投标人中标後将中标項目進行分包,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118.招标人在招标時必須要求投标人送出投标保證金嗎?

119.投标保證金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120.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檔案中限制投标保證金的形式?

121.投标保證金的金額如何設定?是否有上限規定?

122.投标保證金的有效期必須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嗎?

123.投标保函必須由開戶銀行開具嗎?

124.什麼情形下投标人的投标保證金可能被“沒收”?

1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時間前3日送出投标檔案,招标人應該接收嗎?

126.投标人是否可以采用傳真的方式遞交投标檔案?

127.投标人送出投标檔案後,在截标前可以要求撤回投标嗎?

12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時間之後是否可以改變投标報價?

129.投标人在開标時發現投标檔案已經被拆封,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30.隻有兩家投标人遞交了投标檔案,投标人是否有權要求取回投标檔案和投标保證金?

131.如果招标人不能按時完成評标工作,可以要求延長投标有效期嗎?

132.投标人不接受延長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會有什麼後果?

133.什麼是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有什麼危害?

134.投标人之間串通投标主要有哪些情形?

135.如果投标檔案存在非正常一緻等情形,可以認定是串通投标嗎?

136.投标人與招标人之間的串通投标情形主要有哪些?

137.哪些行為屬于以他人名義投标的行為?

138.投标中的“弄虛作假”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139.制造商與其授權的代理商同時投标的,如何處理?

案例評析

案例11:個人獨資企業是否為合格的投标人?

案例12:報價越低中标機率越大嗎?

案例13:組成聯合體的兩方是否都必須有施工資質?

案例14:如此情形是否屬于投标人之間串通投标?

案例15:建築類企業的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義投标?

第四章

開 标 法律問題解答

140.招标活動是否必須組織開标會議?

141.開标會議通常應邀請哪些人參加?

142.投标人未出席開标會議,招标人可以是以對其投标作否決投标處理嗎?

143.評标委員會成員可以參加開标會議嗎?

144.開标會議通常由誰主持?

145.投标截止時間為上午9:30,開标時間是上午10:00,這樣安排是否合法?

146.投标截止時間以後,投标人要求補充送出降價函,招标人是否可以接收?

147.投标檔案遞交的截止時間屆滿,但遞交投标檔案的投标人隻有兩家,招标人是否可以推遲開标時間?

148.投标檔案未按要求密封,招标人可以接收嗎?

149.投标人因天氣原因遲到,招标人是否可以接收其遲交的投标檔案?

150.開标會上通常應宣讀哪些内容?應該公布标底嗎?

151.開标時發現投标檔案中有内容互相沖突,可以要求投标人現場澄清嗎?

152.開标時發現有投标人沒有送出投标保證金,應如何處理?

153.開标時發現投标檔案沒有機關蓋章,是否應當立即對該投标檔案作否決投标處理?

154.開标時投标人不足3家,但重新招标時間又來不及,怎麼辦?

155.開标時可以更改評标方法嗎?

156.開标會議上,招标人對投标人提出的疑問是否應該回答?

157.開标的過程是否必須公證或者有監督部門在場?

158.招标人可以多次順延開标日期嗎?

159.兩階段招标的項目,第一階段是否必須進行公開開标?

160.資格預審階段,是否應當對資格預審申請檔案進行公開開标?

161.電子招标投标中,投标人已送出電子投标檔案但未能成功解密,如何處理?

案例評析

案例16:開标時忘記送出投标保證金,可以事後送出嗎?

案例17:重新招标的項目中,投标人少于兩家時,招标人能否直接開标和評标?

案例18:招标人可以接收該投标人的報價函嗎?

案例19:經其他投标人同意,可以接收遲到的标書嗎?

第五章

評 标 法律問題解答

162.評标必須由評标委員會負責嗎?非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招标人是否可以自行評标?

163.評标委員會通常由哪些人組成?人數上有何限制?

164.評标委員會中的招标人代表必須是與招标人有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嗎?

165.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确定評标委員會成員?

166.擔任評标專家,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67.負責項目核準的發改委上司是否可以擔任評标委員會成員?

168.企業集團可以自行組建評标專家庫嗎?

169.如果招标人對于評标結果不滿意,可以更換評标專家嗎?

170.招标代理機構負責本次招标服務的項目經理是否可以參與評标工作?

171.參加評标委員會的招标人代表必須是技術、經濟專家嗎?

172.重新招标是否可以使用原來的評标委員會繼續評标?

173.在招标檔案中,評标方法和标準應細化到何種程度?

174.評标方法中是否可以規定因産品産地為國内或國外而給予不同的分值?

175.什麼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标價法?其主要适用于哪些項目?

176.什麼是綜合評估法?其主要适用于哪些項目?

177.評标方法是否必須在招标檔案中寫明?可以開标時再公布嗎?

178.評标時發現招标檔案存在瑕疵,可以修改招标檔案嗎?

179.招标人在評标開始前,應向評标委員會提供哪些資訊和資料?

180.開标後,評标委員會應當在多長時間内完成評标工作?

181.經初步評審通過的合格投标人僅為兩家,招标人是否必須重新招标?

182.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向評标專家現場講解其投标方案嗎?

183.在評标過程中,可以通過電話方式進行澄清嗎?

184.評标澄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85.投标人借澄清的機會發出降價函或降價聲明,是否可以接受?

186.投标人拒絕評标委員會的澄清要求,是否可以将其投标作否決處理?

187.投标人的安全生産許可證被暫扣,是否可以将該投标檔案作否決處理?

188.投标檔案中規定的投标有效期不滿足招标檔案要求,是否可以否決?

189.投标檔案提供了兩個投标方案并對應不同的報價,應如何處理?

190.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名無機關公章,應該否決投标嗎?

191.如果所有投标報價均超過項目概算,是否可以否決全部投标?

192.招标人認為所有投标報價均偏高,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進行“二次報價”?

193.評标時發現投标人的報價明顯偏低并可能低于成本,應當如何處理?

194.招标人拟增購部分貨物,是否可以在評标過程中要求投标人就增加部分進行報價?

195.評标過程中,投标人因有違規行為導緻其資質從甲級降為乙級,應該如何處理?

196.投标檔案分項價格之和與總報價不一緻時,以哪一個為準?

197.法定否決投标情形有哪些?

198.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标檔案是否應當被否決?

199.遞交投标檔案的投标人名稱與資格預審時不一緻,應當如何處理?

200.投标檔案電子版與紙質版不一緻的,應當如何處理?

201.投标函隻有機關蓋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必須否決投标嗎?

202.在評标過程中,該如何使用标底?

203.評标時可以按照投标人的備選方案評審嗎?

204.不響應招标檔案要求的付款方式,是否可以否決投标?

205.評标時對投标人的投标漏項應如何處理?

206.評标委員會送出的評标報告一般應包含哪些内容?

207.評标委員會可以推薦幾名中标候選人?

208.評标報告完成後,有評标專家拒絕在評标報告上簽字該如何處理?

209.招标人發現評标報告有統計錯誤,該如何處理?

案例評析

案例20:投标人以美元計的注冊資金應按何時的匯率進行換算?

案例21:評标委員會能否要求投标人撤回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

案例22:評标專家評審錯誤該由誰承擔責任?

案例23:這家投标機關為什麼有兩個名字?

案例24:投标檔案超範圍報價應如何處理?

案例25:評标專家遲到、早退等情況該如何處理?

第六章

中标與簽約 法律問題解答

210.中标候選人必須公示嗎?公示期多長?

211.中标候選人公示與中标公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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