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類和對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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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類作為方法參數的問題
開發環境
基于:
JDK1.8
更多幹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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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對應 面向對象 中提到的“對象”即class定義的東西
格式
class類名{
資料類型 變量名; //描述特征
修飾符 傳回值類型 方法名(參數類型 參數名 …){
}
描述特征–>變量來描述
描述行為–>方法來描述
}
成員變量:
對應類中的特征
格式:
資料類型 變量名;
private 資料類型 變量名 即【封裝】
成員方法:
對應類中的行為
去掉static修飾符
Public 傳回值類型 方法名(參數類型 參數名…){}
類作為方法參數的問題
往往是通過
參數類型
進行關聯的。
當類作為方法參數的時候(本質是引用類型)
方法調用前後,位址不會變化
如果方法執行過程中,改變了内容,調用後展現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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