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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_SE第三章 類和對象

八.類和對象

(一)類:相似對象的集合,抽象

類和對象的差別和聯系:

1.    類是抽象的,對象是類的具體化;

2.    類是一個抽象模闆,規定了所有對象的共同特征和行為;

3.    類是一個資料類型,是引用資料類型。

(二)類的命名規範:

帕斯卡命名法:單個或多個單詞組成,每個單詞首字母都大寫。

(三)一個檔案中可以有多個類,但是隻能有一個public類,并且該類的名字要與檔案名字一緻;

(四) 1)局部變量指的是方法内的;成員變量指的是類中的變量。

2)如果局部變量和成員變量重名,優先按局部變量使用。

3)成員變量系統預設初始化,局部變量必須我們來初始化。

(五)一個類内不同方法之間可以互相調用。

(六)匿名對象隻能用一次。

(七)封裝:隐藏類中的屬性和實作細節,對外提供公共的通路方式

好處:安全性;可以寫各種語句(進而可以規定指派範圍);隻能用提供的方式通路

(八)文法使用通路器:

(九)封裝:屬性用private類型,屬性值設定用set屬性,值讀取用get屬性。這裡可以設定指派的範圍。

(十)構造方法前面不加任何修飾關鍵字

(十一)方法參數傳遞:

1、 值類型傳遞

2、 引用類型傳遞

(十二)可變參數方法JDK5.0之後出現了可變參數,(可變參數實質就是該基本資料類型和該基本類型對應的數組之間的切換)可變參數隻能定義一個。如果一個方法例有多個參數,可變參數隻能放在最後一個參數位置。Public void fuction(int n, int … arr2);

可變參數底層是數組。

可變參數和數組參數的差別:數組作為參數,傳參隻能傳數組,可變參數可傳多個值,可不傳值,可以有多個。但是可變參數隻能有一個,數組參數可以放在任意位置,可變參數隻能放在最後一個參數。

(十三)遞歸:一個方法反複調用自身。前提是有能結束停止調用的條件.

(十四)方法重載:同一個類中參數不同:作用:便于記憶//也稱做編譯時的多态

(十四)多個構造方法之間調用

(1)    無參構造方法裡寫的參數可以給有參構造裡公用,用this()調用。要寫在有參構造裡的第一行,且無參裡指派過的有參裡就不能在指派了。

(2)    帶參的也可以同樣的調用。用this(“郭靖”,22)直接給指派;同樣的,指派過了就不能再指派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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