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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宣傳】一文讀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作者:怒江警方

随着技術的發展,電信網絡在給我們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滋生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成為社會治理的一大難題。在大家的呼聲中,2022年12月1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閃亮登場了!

【反詐宣傳】一文讀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反詐宣傳】一文讀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01

什麼是電信網絡詐騙?

“網絡兼職、刷單”“網戀交友”“投資理财賺大錢”等等騙子慣用的套路,都屬于電信網絡詐騙。

完全正确!《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條規定: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端、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财物的行為。

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犯罪分子通過電信網絡編織各種謊言,想方設法騙錢!

【反詐宣傳】一文讀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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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怎樣可以防範電信網絡詐騙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章至第四章,規定了電信、金融、網際網路領域的規範制度,明确了相關機構的職責和公民個人在這些領域的活動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比如辦理電話卡、銀行卡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的限制。

數量衆多的電話卡、銀行卡可能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工具,限制電話卡、銀行卡數量,可以從源頭上打擊電信網絡詐騙。

又比如對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銀行業務實行實名準入制度。

實名準入一方面有利于主管部門加強對公民在上述領域活動的監管,防範違法犯罪行為,另一方面,也限制公民注意自身的言行。請記住: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反詐宣傳】一文讀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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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會怎樣

對于犯罪分子,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可不會輕饒!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類:

詐騙行為的實施者

投身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騙取公民财物達到較大數額,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類:

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助者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援或者幫助:

(一)出售、提供個人資訊;

(二)幫助他人通過虛拟貨币交易等方式洗錢;

(三)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援或者幫助的行為。

違反該規定,達到情節嚴重标準的,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構成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除了上述處罰,還有很多副作用!

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會被記入信用記錄,限制有關銀行卡、賬戶、賬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櫃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在現代社會,失去銀行服務、電信服務,可以說是寸步難行!

【反詐宣傳】一文讀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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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中心溫馨提醒

防範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

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

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讓我們一起認真學習反詐知識

構築反詐防線

努力守住老百姓的“錢袋子”

來 源丨國家反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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