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大約五分之一的牛是牛,15-20%的荷爾斯泰因閹割公牛。是以,了解荷爾斯泰因品種和肉牛品種在牛肉生産中的價值非常重要。
在評估胴體的特征時,其組成非常重要。本文主要從胴體組成的角度,總結了以往的研究成果,了解了荷斯坦閹割公牛與肉牛品種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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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化特性看,胴體組成是評價胴體特性的重要名額。目前的定價機制認為奶牛的價值低于普通肉類品種,因為它們的屠宰率低,體型得分差,肋骨和腰部牛肉的切割率低(Dikeman等人,1977)。一般理論是,理想的小牛屍體應該有更大比例的切口(Cole等人,1964;迪克曼等人,1977年)。Berg和Butterfield(1968)連續宰殺了不同年齡的Horstein和Hayford牛,以比較肌肉,脂肪和骨骼的生長。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在任何給定的年齡,英國荷斯坦犬都更大,有更多的肌肉和更多的骨骼,但脂肪量與幹草足大緻相同。Cole和他的同僚(1964)比較了安格斯,海福德牛,婆羅門牛,婆羅門雜交牛,聖格特魯茲牛,荷斯坦牛和牛的酮。結果表明,安格斯牛胴體中可分離肌肉、可分離骨骼、水分、蛋白質、腹腿肉、腰肉、肩胛骨肉和前肌腱肉的比例最低。
然而,安格斯牛的脂肪,乙醚提取物,肋骨和牛胸部的可分離百分比最高。荷斯坦胴體中可分離肌肉,可分離骨骼,水分,蛋白質,腹腿肉和前肌腱肉的百分比最高。此外,在所有屠宰區段中,荷斯坦牛的可分離肌肉百分比最高,除了胸部和肩部肉,可分離的骨頭在所有肉塊中所占百分比最高(小牛除外),其可分離脂肪占胴體的比例,乙醚提取物占胴體的比例,牛和可分離脂肪占所有肉類(肩胛骨除外)的百分比也是最低的。
與上述結果相反,Branaman等人發現1962年荷斯坦牛和肉牛之間的肋骨,腹部腿肉和腰肉(高價肋骨)的百分比沒有顯着差異。此外,兩組之間可分離瘦肉的百分比相似,表明兩組含有相同數量的肌肉。雖然牛品種中可分離脂肪的百分比較高(高出約2.3%),但差異不顯著,而荷爾斯泰因牛中可分離骨骼的百分比較高。
在一項比較牛和小牛屍體的研究中,Judge及其同僚(1965)發現,同齡霍斯坦牛腹腿,腰部和肋骨中的肉的比例高于安格斯(72.1%對66.1%)。然而,在比較奶牛的屍體和年輕的肉牛的屍體時,沒有發現差異。此外,在審查了現有的文獻之後,Pearson(1966)得出結論,在相同條件下精制的牛肉和牛肉之間的零售差異很小。然而,肉牛往往具有高屠宰率,并且還會産生大量的可分離脂肪。
Dikeman等人(1977)測試了三個主要的英國牛品種(每個品種15個;輕量級:500-550磅(約227-249公斤);重量級:700-750磅(約318-340公斤)和荷斯坦牛。重量級英國品種組的骨骼重量低于荷斯坦牛,但外部脂肪和總脂肪含量較高。所有品種的肋骨,肋骨,刺,腹腿肉和肩胛骨(RLRC)的重量相似,用于零售,燒烤和牛排。
然而,荷斯坦牛的胴體RLRC比例高于重量級英國牛品種,而牛的比例較低。此外,零售切肉,RLRC烤肉和輕質英國品種的牛排比荷斯坦胴體具有更高的重量比,骨骼和外部脂肪更少。這些研究的結果表明,脂肪在每種物種未分割的主要肉量和屠宰率中起着重要作用。瘦肉在确定産肉動物的價值時很重要,但瘦肉在肉類中的分布同樣重要,因為原始牛肉段之間的價格差異很大。
在Garcia-de-Siles研究(1977年)中,海堡牛的屠宰年齡比荷爾斯泰因牛大得多,但重量相似。是以,根據當天的年齡,荷爾斯泰因牛的屍體更是冰重,RLRC,可食用部分和分裂的脊肉和腹腿肉。此外,荷爾斯泰因小牛的腹腿和肩胛骨較重,胴體中肩肉的比例較高。在海堡屍體分裂之前,肋骨和屍體的比例比荷爾斯泰因屍體大。海堡牛劈叉前的腰肉較重,但劈叉後腰肉的百分比沒有差異。
海福德牛的背部肌肉面積更大,而荷斯坦牛生産更多的肉。Thonney等人(1984)比較了荷爾斯泰因和海福德牛在五種不同重量下屠宰。在相同的重量下,葫蘆的肩膀,肋骨,腰部和腹腿的原始分裂肉塊甚至更大。此外,随着半胴體(220-440磅,約100-200公斤)的增重,生切肉占冷藏半胴體重量的比例逐漸下降。
總體而言,荷斯坦胴體在一般屠宰年齡或體重下具有較高比例的肌肉和骨骼,而英國肉類品種的脂肪比例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