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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軟考、職稱、職稱資格及三者之間的關系

  目前,人事部辦公廳2003年10月27日印發的2003[39]檔案(《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準)考試暫行規定》和《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準)考試實施辦法》)是軟考的指導性政策。由于這個政策的解釋不是很清楚,各地在執行政策時的做法也不統一,導緻有關軟考、職稱、職稱資格之間的關系問題,一直困擾着所有考生。在此,筆者做一個統一的解釋。

  軟考

  軟考是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準)考試的簡稱,是由國家人事部和資訊産業部組織和上司的國家級考試,目的是科學、公正地對全國計算機與軟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水準測試。

  《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準)考試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通過考試并獲得相應級别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準)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準和能力,用人機關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從獲得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準)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進階資格,可聘任進階工程師職務”。

  職稱資格

  職稱資格是一種“資曆”,根據我國的職稱體系,可分為初級、中級和進階三類職稱資格,其中進階職稱資格又可分為副高和正高(進階工程師職稱資格屬于副進階)。某人具備某個職稱資格,是指他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準和能力。對于具備職稱資格的人,由國家人事部門(省/市人事部門)頒發資格證書。

  對于參加軟考的人而言,如果通過了初級(例如程式員、網絡管理者、資訊處理技術員等)的考試,則其就具備了初級職稱資格;如果通過了中級(例如軟體設計師、網絡工程師、資料庫系統工程師、資訊系統監理師、軟體評測師等)的考試,則其就具備了中級職稱資格;如果通過了進階(例如系統分析師、資訊系統項目管理師等),則其就具備了副進階職稱資格。

  職稱

  具備某個職稱資格的人,如果得到了機關的聘用,則其就擁有了相應的職稱。例如,某個考生通過了程式員級别的考試(具備了初級職稱資格),然後在用人機關根據某些條件聘任了專業技術職務,則其就擁有了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稱。例如,根據有關規定(各地不完全一樣),對于大學大學以上畢業有初級資格者,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師;對于大學以下教育程度的初級資格者,則聘任技術員職稱。

  三者關聯關系

  也就是說,通過了軟考,我們所獲得的隻是一種資格,是否聘任相應的職稱,完全取決于各機關的實際情況,國家有關部門并沒有直接的規定。事實上,通過評審方法(也就是常說的“評職稱”)得到的也隻是一個資格,機關既可以不聘用,也可以聘用,還可以高資格低聘用、低資格高聘用。例如,湖南大學的一個教授(既有職稱資格,也聘任了相應的職稱),如果他到清華大學,則隻能聘為副教授或者講師。相反,如果清華大學的一個副教授調到湖南大學,則會被聘任為教授。

  就目前來看,對于通過軟考的人,有些地方、有些機關是聘任相應職稱的,而另外一些地方和機關卻不聘任。是以,如果我們通過了軟考,而目前所在機關又不聘任,可以采取下列兩種方法:

  (1)與機關上司據理力争。看本機關通過評審方法獲得職稱資格的人是否都得到了聘任,如果都得到了聘任,機關就應該聘任你。因為别人有職稱資格,就能得到聘任,你也有職稱資格,為什麼得不到聘任呢?除非你是機關中水準和能力最差的人。

  (2)完全可以另謀高就。如果你是一個有水準的人,是一個有能力的人,而所在機關卻論資排輩,庸人居上,那麼,“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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