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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區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作者:上觀新聞
寶山區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近日,寶山區紀委公開通報了三起違反中央八項精神規定的問題。操作方法如下:

1、寶山區閩南鎮住房管理辦公室幹部馮春華等人非法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會,并領取了贈金。2019年1月,燕南村第一住宅區秘書長馮春華、吳秀琴,以及燕南鎮社工陳穎、張岩,接待了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組織的宴會,共收到1900元的禮品。同年10月,馮春華還接受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服務安排宴會和住宿,并收到了螃蟹1盒的禮品。2020年7月,馮春華受到黨的嚴厲警告,陳穎、張燕被責令進行檢查、扣除績效獎金,并責令退還紀律處分;

2、寶山區羅店鎮原黨支部書記鄭興等人非法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會,并收到贈金。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鄭興河村小委王靈軒、村委會委員徐曉紅、老人黨支部書記張偉磊等共接待了公司負責人郭某安排的多件管理和服務對象,并收到了共計1萬元的禮品、餐飲和禮品。2020年12月,鄭星受到黨的嚴厲警告和懲處,王淩軒、徐曉紅、張偉磊分别受到黨的警告,責令退還違紀金。

3、寶山區羅軒鄉華虹村原黨支部書記沈惠龍非法接受管理及服務對象安排的宴會和住宿。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沈輝龍接待了某建築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的晚宴和住宿,共管理服務4000餘元。2018年7月和2019年6月,沈慧龍收到了某建築工程公司股東楊某安排的兩場宴會和住宿,共計600多元。2021年6月,沈慧龍受到黨的嚴厲警告,責令退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