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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文章《思維導圖編寫測試用例的兩種格式》中,提到思維導圖寫用例的格式,這裡澄清下,這裡說的測試用例準确的說應該叫測試點,亦或者說是測試用例标題,因為測試用例本來就包含了用例标題、前置條件和測試步驟等内容。
今天的幾點說明,都是和這個概念有關的,名稱不同,代表的意義也不同。
言歸正傳,我們來一起看看這次要說明的都有哪些點。
1、區分測試點和用例步驟
我們來看個例子:

上圖是同一個測試目的的兩種不同描述。
很顯然,上面一種描述,我們一眼就可以看出來測試目的是驗證「設為星标」的功能,第二種描述,當然也能知道目的,但是太多的操作步驟會讓可讀性大打折扣。
第一種描述更接近我們說的測試點的概念,第二種描述則是把測試用例的相關内容全部柔和到一句話裡進行描述,如果是這樣的話,使用思維導圖和 Excel 就沒什麼差別了,反而 Excel 做了不同部分的拆分看起來更清晰。
當然,使用第二種方式,有一個好處是可以按照描述無腦操作,對新人比較友好,同樣的,對其他人來說就顯得目的繁雜且不清晰,是以針對這個測試目的更推薦第一種描述方式,如果覺得用例執行過程中會不知道如何操作,可以把操作步驟放到節點備注裡面。
記住,
盡量不要把用例步驟寫到測試點裡面,盡量突出測試目的
。
2、區分條件和分類
我們繼續看例子:
上圖可以看出,方式1和方式2都進行了分類劃分,但是分類的标準不一樣,方式1是用不同的入口作為分類,方式2是做了提煉,把分類标準寫明就是「不同入口」。
我更傾向于第二種方式,第一種分類方式,其實還是條件式分類,後面用例的執行,離不開前面節點的描述/前置操作,如果去掉前面的條件,測試目的會完全變樣。
本次這個例子邏輯簡單,可能體會不到兩種方式的明顯差異,實際上,如果條件比較多,按方式1這麼分類下去,最終就是會變成我在《思維導圖編寫測試用例的兩種格式》中提到第一種條件式劃分,這和我們的初衷是不符的。
總的來說,
條件屬于前置操作,是正常測試用例格式中的一部分,但是不建議作為測試點的分類标準,分類是為了讓測試點看起來條理更清晰,是以分類标準最好是經過提煉過的、概括性的描述
,也就是上圖方式2的方式;
當然,在某些邏輯比較簡單的地方,這個界線會模棱兩可,那就繼續依據
實用為主
的原則來標明分類條件就好。
3、區分操作關聯和邏輯關聯
我們先看個需求描述:
有一個子母複選框設定項:
母複選框不勾選時,對應功能全部關閉;
母複選框勾選時,需要參考子複選框狀态,子複選框勾選時,對應功能開啟,子複選框不勾選時,對應功能關閉;
下面是針對這個描述用兩種不同方式寫出來的測試點:
可以看出來,兩種方式明顯的差異就是驗證子複選框狀态時,是否要在測試點描述中帶上母複選框的狀态描述,我的建議是不帶,推薦使用方式2。
這是一條表示層的用例,也就是說必須通過使用者場景操作才能完成用例執行,那麼要完成子複選框的勾選或不勾選,肯定要先勾選上母複選框,也就是說這是個預設的前提,而且針對本次測試點,這個操作步驟不是測試目的的一部分,是以我覺得可以省略,當然,可以放到節點備注裡面作為測試步驟進行說明。
如果這是一條邏輯層的測試點,比如是通過系統資料庫值進行驗證的話,則需要差別對待,因為邏輯層的條件是可以模拟的,就是說可以模拟母複選框對應系統資料庫值為不勾選,同時設定子複選框的狀态系統資料庫值為勾選,測試目的可以達到,但是否有必要這樣測試就另當别論了。
是以邏輯層驗證和表示層驗證要差別對待,
針對有操作關聯的表示層驗證,可以省略非必要的操作描述,針對有邏輯關聯的邏輯層驗證,則需要明确測試目的後再确定相關關聯操作是否能省略
。
4、寫測試點的前提
既然我們說是寫測試點,而不是詳細的測試用例,那麼我們就有一個隐含的前提,就是
寫用例和執行用例的人,對需求要非常的清楚
,如果忽略這個前提,我們寫出來的測試點很清晰,但是可讀性會很差。
在項目有參與人隻是純執行角色時,可以通過補充測試點備注的方式來完善對測試點的說明,根據參與角色能力的不同,完善的詳細程度可以針對性調整,當然,盡可能讓參與項目的人清晰的了解需求和測試目的是最好的。
以上,在上次的基礎上,對思維導圖寫測試點的方式做了一些注意事項的說明,不知道你在執行的過程中是否碰到了類似的這些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呢?歡迎給我留言說說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