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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繼科要做的不是“公關”,而是“自首”

張繼科的事兒,不是八卦。

而是一堂法制課。

張繼科要做的不是“公關”,而是“自首”

張繼科犯了什麼事兒?

為讓不了解的朋友知悉,稍微做下前情提要。

4月2日晚,某财經媒體資深記者李微敖發長文披露了張繼科欠債的具體細節:

多年前,張繼科欠債500萬,并向債主S先生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有簽名和手印為證,但具體是否“賭債”未知;債務到期後,S向張繼科索取欠款,但未收到款項,張繼科給了前任藝人女友JT的隐秘視訊;然後,S找到JT經紀人,索要2200萬,後又改為1700萬;JT方報警,S被抓,判刑7年。

在這個案件裡,張繼科是作為證人出現的。

在法庭上,他承認了以下事實:

的确認識S先生;自己曾在2017-2018年兩年間和JT拍過隐秘視訊;2019年給S看過私密視訊。

S被判刑後,其家人持續狀告張繼科,最終,張繼科償還了100多萬款項,但欠條仍然在S家人手裡。

假設以上事實為真,有兩個待解疑點:

① 張繼科把視訊給S後,有沒有向S暗示或明示可以找JT要錢?

② 張繼科隻是把視訊傳給S,但并沒有說任何話,或者暗示S可以找JT要錢?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肯定的,算是涉嫌合謀敲詐了。

據擔任過人民大學碩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代理律師的鄧學平律師認為,如果張繼科将私密視訊給到債主,并且與其合謀敲詐勒索明星某女士,那麼不論由誰具體出面,張繼科都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犯罪,

不過,張繼科在給S先生JT視訊的時候,即便沒有參與合謀,也已經觸犯法律了。

這裡,暫且把張繼科與JT的隐秘視訊視為“淫穢内容”——當然,在李微敖的爆料中,沒這麼明确定義是哪一類視訊。但從常理推斷,理應是男女私密事宜。

因而,張繼科構成了“傳播淫穢物品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檔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傳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郵寄等”。

播放行為,一般是指對音像型淫穢物品的傳播。由于本條第二款将“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的行為獨立成罪,是以這裡所指的“播放”是“非組織性的播放行為”。

也就是說,即便張繼科沒有提供視訊給S,僅僅當着S的面播放過視訊,那也會構成犯罪。

因觀看淫穢視訊被抓,不是沒有前例。

據央視網2012年6月釋出的一條新聞顯示:一名吉林省松原市的網友因為下載下傳黃片到電腦上看,被警察局拘留15天并處罰款3000元。

當然,這個案例其實不合情理,個人私下觀看專業演員表演的商業内容本來就是自由,不應被拘。

但張繼科的行為不同。

由于女方為知名女藝人,把私密視訊給别人觀看或者發送第三人,都會對形象、名譽及其職業生涯構成較大影響。

況且,在播放或傳送過程中,女方同意了嗎?如果JT不知情,自然不會表示同意,那麼,張繼科的行為,不僅涉嫌傳播淫穢物品,還嚴重侵犯個人隐私,以及肖像權、名譽權。

是以,從法規上來看,即便是以最保守的“播放行為”來判斷,張繼科也應該處以兩年以下徒刑。

假設他還涉嫌合謀敲詐,那就不止兩年,刑期至少和S有一拼。

但問題來了:

為什麼當時張繼科沒被究責?

最合理的原因是,那時的JT可能不希望被拍隐私視訊一事擴散、曝光,是以選擇息事甯人,畢竟“名節”是中國女性比較看重的,更何況是在衆口铄金的娛樂圈。但她的報警行為值得激賞,可踴躍效仿。

但現在不同了,此事已經成為公共事件,李微敖的爆料形成了事實上的實名舉報,國家應該對張繼科進行公訴。(此處手動艾特平安北京。)

張繼科要做的不是“公關”,而是“自首”

到目前為止,張繼科先後發過兩份聲明。

一份是3月30日張繼科工作室所釋出,另一份是3月31日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的楊曙光律師代為釋出的律師函。

前一份聲明落款是張繼科所在公司喵喵互娛,澄清“無任何賭債糾紛,更不存在損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

但值得注意的是,後者出具的律師函中,主要是以“侵犯名譽權”為由,主張網友删帖,而非澄清沒有做過上述事宜。

還是懂法的更謹慎。

張繼科公司聲明

張繼科要做的不是“公關”,而是“自首”

從2017年開始,張繼科就頻繁參與娛樂節目,包括綜藝《約吧大明星第二季》《萌主來了》《向往的生活第三季》《運動吧少年》《我們戀愛吧第三季》等都有其身影,今年還參加過《今晚開放麥》的錄制。

2021年11月,他才正式宣布退役。

退役後,他簽約喵喵互娛正式進軍娛樂圈。其實,喵喵互娛來頭也不小,是小沈陽攜同喜劇演員許君聰創辦的MCN公司,号稱全網第一個明星MCN。

在剛創立的頭幾年,小沈陽和賈玲的大碗娛樂都直接持股,但在2021年5月及8月,大碗娛樂和小沈陽先後退出股東行列。目前,許君聰仍持有18.75%股份。

張繼科未持股,應該純屬代理合作關系。

在李微敖發長文披露借款合同後,截至本文發稿時,喵喵互娛和代理律師針對長文均再無回應。而「文娛春秋」向李微敖進一步了解詳情,也未獲得答複。

有朋友問,張繼科公司的公關能力太差了吧,如果是你,該怎麼做?

其實,這已經不是“公關”的事兒了,如果确如李微敖所言,不是李造謠,就是張确實幹過——總有一個人要負刑責。

鑒于李微敖曬出了關鍵性的借款合同,并賭上調查記者的聲譽,我們選擇相信他的說法。

作為世界冠軍的張繼科,不應該試圖掩蓋或公關,而是廢話不多說,敢做敢當,争取得到寬大處理。

那麼,他隻有一條路可走:

自首。

撰稿 | JackA

策劃 | 文娛春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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