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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價值50億美元的隐私侵權訴訟稱,谷歌在“隐私浏覽”模式下跟蹤使用者,違反了聯邦竊聽法

谷歌的法律麻煩還在繼續,一場集體訴訟在加州被提起,指控該公司在使用者處于“隐私浏覽”模式時收集資料,違反了聯邦竊聽法。該訴訟還援引了加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雙方同意後才可對任何私人通信進行監控。

一項價值50億美元的隐私侵權訴訟稱,谷歌在“隐私浏覽”模式下跟蹤使用者,違反了聯邦竊聽法

Google涉嫌侵犯隐私權

該訴訟的焦點是Google的Chrome浏覽器中的“隐身模式”,該模式旨在保護使用者的隐私。雖然這種模式可以防止浏覽曆史記錄、cookie和表單内容儲存到本地裝置上,但它并不一定能保護這些資訊不被谷歌竊取,也不能防止第三方侵犯隐私。該訴訟指控Google攔截了搜尋查詢、浏覽曆史、特定的網站URL、IP位址、浏覽器和裝置資訊以及其他私人和個人身份資料。

Google聲稱它警告過使用者,即使激活了隐身模式,第三方也可能在網際網路上看到此類資料;在公司的支援頁面上,這似乎是正确的,盡管它沒有說Google無法看到或未記錄資訊。一名谷歌的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他們将“積極地為自己辯護”,并表示每次使用者打開一個新的隐身模式浏覽器标簽時,Chrome都會向使用者發送類似的資訊。

據《紐約時報》報道,隐私浏覽訴訟是由三個谷歌使用者發起的:分别是洛杉矶的Chasom Brown和Maria Nguyen,以及佛羅裡達州居民William Byatt。這項拟議的集體訴訟聲稱,終端使用者在使用隐私浏覽模式時對隐私有合理的期望,并且Google“故意欺騙”消費者,不讓他們知道公司保留了多少個人資訊。

如果Google被判有罪,該公司可能會因為侵犯數億Chrome使用者的隐私而被處以大約50億美元的罰款。

一項價值50億美元的隐私侵權訴訟稱,谷歌在“隐私浏覽”模式下跟蹤使用者,違反了聯邦竊聽法

Chrome的“隐私浏覽”能保護隐私嗎?

訴訟的症結在于Google松散關聯的各種分析和廣告跟蹤工具套件,這是該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諸如Google Analytics(分析)和Ad Manager等工具收集所有通路其安裝站點的網際網路使用者的資訊,即使那些沒有使用Chrome浏覽Internet或沒有Google帳戶的使用者也是如此。對于Chrome使用者,該跟蹤更加個性化和詳細,因為會提示他們将Google帳戶與浏覽器相關聯。

Chrome讓Google在終端使用者和他們的網絡活動之間建立了更清晰的聯系,即使他們沒有使用個人身份的Google賬戶。該公司會根據使用者通路的網站和點選的連結記錄使用者偏好,甚至還會記錄使用者填寫的搜尋字段的内容。隐私浏覽模式不能保護終端使用者不受這些影響。

除此之外,Chrome的隐身模式還具有長期運作的API錯誤,該錯誤使第三方網站能夠識别使用者何時啟用了私人浏覽。該問題在最近釋出的Chrome 83中仍然存在。

一項價值50億美元的隐私侵權訴訟稱,谷歌在“隐私浏覽”模式下跟蹤使用者,違反了聯邦竊聽法

關于侵犯隐私的指控,有哪些法律依據?

該訴訟聲稱,由于未能獲得終端使用者的同意,Google違反了《聯邦竊聽法》。它聲稱,Google索要這些個人資訊的請求不僅沒有得到同意,甚至沒有充分通知終端使用者正在進行通信。它指出,如果不深入挖掘網頁的HTML代碼,諸如Google Analytics和Ad Manager這樣的元素通常對終端使用者是不可見的,而且Google 并不要求與他們合作的單個網站公開這些元素的存在。私有浏覽模式也不會向最終使用者提供任何附加資訊。

州一級的侵犯隐私指控依據的是《加州侵犯隐私法》 California Invasion of Privacy Act (CIPA),該法案還要求各方同意後才能截獲或記錄任何私人通信。這裡的情況是類似的,隐私浏覽模式創造了一種虛假的安全感。

Google之前在歐盟也面臨過類似的侵犯隐私權的指控。該公司因違反GDPR條款而被處以創紀錄的5000萬歐元的罰金,因其沒有獲得最終使用者的明确同意,也沒有使其行為對使用者足夠透明。

*本文出自SCA安全通信聯盟,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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