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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罰單|公共交通營運商因使用随身相機被罰款158萬歐元

GDPR罰單|公共交通營運商因使用随身相機被罰款158萬歐元

瑞典資料保護機構IMY已下令斯德哥爾摩公共交通(Stockholm Public Transport ,SL)支付罰款,原因是其檢票員随身攜帶攝像頭。

該市的公共交通網絡營運商發放了攝像頭,目的是防止出現威脅情況,并記錄發生的事件,確定對未持有效車票出行的人進行罰款。

錄影機記錄圖像和聲音,存儲一分鐘,在此之後,除非檢查員按下記錄按鈕,否則材料将被删除。他們被要求在整個輪班期間都要戴上攝像頭,是以可以拍攝所有經過他們身邊的乘客。

IMY的律師珍妮特•布拉特•古斯塔夫森說:“在實踐中……大量旅行者面臨着被視訊和錄音監控的風險。”

權威機構——(Integritetsskyddsmyndigheten in full)認為—— 預錄制時間應縮短至最多15秒,而沒有錄音的靜止圖像足以識别逃票者。

IMY還批評SL沒有告知乘客有關攝像頭監控和錄音的事情。

瑞典當局以違反《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為由,對該公司處以1600萬瑞典克朗(合189萬美元,158萬歐元)的罰款。(本文出自SCA安全通信聯盟,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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