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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提升個人養老金實效

  備受社會關注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又有新進展。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确定對政策支援、商業化營運的個人養老金予以稅收優惠。

  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有利于滿足人民群衆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其中,作為第三支柱的一項重要制度性安排,個人養老金實行政府政策支援、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營運,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作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個人在退休後能夠再多一份收入保障。

  個人養老金制度有何實效性、吸引力?關鍵之處是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規定,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确,對政策支援、商業化營運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為3%。

  個人養老金制度隻有提高“含金量”,才能吸引更多參與者。從實際運作看,個人養老金主要分為投資(購買符合規定的金融産品)、領取個人養老金兩個階段。這次明确的稅收政策,首先是個人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在個人養老金購買金融産品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稅,在領取階段征稅。

  個人可以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個稅負擔明顯降低。同時,個人養老金領取階段雖然征稅,但實行的稅率十分優惠。近年來開展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領取養老金收入的稅率為7.5%,現在實施的個人養老金則進一步降至3%,可謂優惠再優惠。通過一系列稅收優惠,可有效提高個人養老金投資收益水準,降低領取養老金稅負,提升這項制度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