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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

作者:武漢大小事兒
《深圳市民用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

特讀客戶——深圳新聞網2021年10月26日(深圳商報記者張偉)深圳是全球無人機生産基地,擁有全國無人機企業數量最多的國家,被譽為"無人機之都"。近日,《深圳民用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網釋出,進一步規範民用無人機生産、銷售、控制各環節管理。

無人機種類繁多,操作差異化,具有管理跨行業、跨領域的複雜性和特殊性。此次公布的草案分為9章,共56章,提出管理無人機,需要抓住"人""機""環"三要素,建構無人機管理的整個生命周期。

截至11月20日,共有三個管道:一是通過深圳市司法局官網"互動交流-輿情集-話題集"欄目線上送出意見。二、以信方式發送意見至:深圳市福田區景田北路72号平衡樓1620室,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議"字樣。第三,通過電子郵件将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呵護"機器":無人機的分類全鍊管理

把"機器"看好,也就是做好無人機的設計、生産制造、安全操作評估到銷售、流通、破壞全鍊條管理。參照司法部釋出的《無人機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深圳對無人機的分類标準根據性能名額分為微、輕、小、中、大五類,并進行分類管理,明确規範無人機的設計和生産, 銷售、适航及品質管理、識别号碼、激活登記、風險預警、操作證明、強制保險、召回、改裝、無線電管理等事項。

征求意見稿明确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标準或明确實施标準的無人機,或者其産品辨別不符合《産品品質法》相關規定的無人機。輕型和小型無人機設計和制造商應確定無人機在激活之前具有實名注冊。微型、輕型和小型民用無人機的生産商應在無人機機身上标記産品類别和唯一産品辨別号等資訊。

照顧"人":加強無人機所有者登記

照顧好"人"即做好無人機所有者注冊管理,以及操作人員操作規範和教育訓練、許可管理。該草案明确規定了不同類型的無人機在不同空域的操作規範和許可規定。建議微型飛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的擁有人,應當按照國家民航主管機關的規定登記其真實姓名。諸如不真實注冊和未經授權使用無人機進行營運活動等行為将受到懲罰。

在操作人員管理中,操作在适空空域飛行的微型輕型無人機,不需要取得操作人員的經營許可證,隻需掌握相關飛行器操作方法;但是,組織飛行的機關或者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民航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管理"環":明确飛行空域和飛行活動規範

管理"環"意味着明确無人機的空域、飛行活動的适用機制、飛行行為準則和監管要求。《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無人機飛行活動的申請和行為準則、作戰識别要求、飛行安全責任、檢疫和整合作戰規範、規避原則、禁止行為,并建立了臨時或重大活動管理機制。

結合深圳擁有全國最多無人機研發生産企業的特點,以及多架大型物流配送無人機飛行員降落在深圳,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研發試驗與驗證飛行管理》《物流配送飛行管理》章節,内容展現了深圳立法的特色。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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