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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萊皙因屢次虛假宣傳被罰56萬 宣傳南美蘆荟實為國産

作者:中國經濟網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3日訊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虹處〔2023〕092022001089号)顯示,上海黛萊皙化妝品有限公司釋出虛假廣告,被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6.0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 2023年3月6日。

黛萊皙因屢次虛假宣傳被罰56萬 宣傳南美蘆荟實為國産

經調查查明,廣告主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了提升該公司生産經營的化妝品銷量、擴大品牌影響力、吸引消費者關注,委托當事人進行廣告宣傳。當事人遂将推廣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經營的化妝品的廣告内容通過其注冊營運的微信公衆号“黛萊皙”對外釋出。2022年11月24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2022年12月8日,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違法廣告線索處理交辦,2022年11月22日起在“黛萊皙”微信公衆号的上海黛萊皙化妝品有限公司釋出相關文章,涉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當事人于2022年5月7日通過微信公衆号“黛萊皙”釋出推文《入夏必備的酵母水,碾壓千元神仙水,成本效益之王!》宣傳的化妝品是“黛萊皙賦活煥采美容水”(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1506659)。該推文中宣稱該化妝品含有“高達60%二裂酵母煥能維穩水油雙向平衡”,但是受托生産商在生産該化妝品時加入“二裂酵母發酵産物濾液複合物”中的“二裂酵母發酵産物濾液”的占比僅為49.55%,既沒有達到“二裂酵母發酵産物濾液複合物”的60%,也未達到該化妝品淨含量的60%。當事人在明知該化妝品的“二裂酵母”成分實際含量不足60%,撰寫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廣告宣傳文案并對外釋出。

當事人于2022年7月31日通過微信公衆号“黛萊皙”釋出推文《暴曬後如何快速急救?速看這裡!》宣傳的化妝品是“黛萊皙保濕修護蘆荟精華凝膠”(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2005107)。該推文中有“選自庫拉索優質蘆荟”、“蘆荟是來自南美洲西印度群島的庫拉索那裡的蘆荟四季生長土質非常适合蘆荟”、“黛萊皙蘆荟膠成分排在水後面的就是庫拉索蘆荟葉水”等廣告宣傳内容。當事人明知該化妝品配方中所使用的蘆荟葉水源地實際為中國,其所用蘆荟原料均在國内種植生産,而非南美洲西印度群島的庫拉索蘆荟,撰寫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廣告宣傳文案并對外釋出。

當事人于2022年6月27日通過微信公衆号“黛萊皙”釋出推文《貴婦抗老都在用的多肽成分,竟然它都有!》宣傳的化妝品是“黛萊晳十重勝肽美顔水”(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1509272)、“黛萊晳十重勝肽美顔乳液”(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1509302)、“黛萊晳十重勝肽美顔霜”(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1511147)和“黛萊晳十重勝肽美顔精華液”(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1509307)4款普通化妝産品。該推文有“乙酰基六肽-8有塗抹肉du之稱,不光預防表情動态紋,還能淡化已有的假性紋。搭配王牌美白成分煙酰胺,積雪草,馬齒笕,舒緩抗炎”等廣告宣傳内容。前述4款化妝品均無抗炎作用的功效報告。當事人在明知該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且不具備抗炎功效的情況下,以化妝品成分功效暗示化妝品本身具有抗炎功效。

微信公衆号“黛萊皙”釋出的上述三篇推廣性文章全程均由當事人的員工設計、制作并經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确認後,由當事人釋出于上述微信公衆号。上述化妝品均是由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科絲美詩(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産及備案。當事人釋出上述微信推廣性文章時為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未與廣告主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故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币伍拾陸萬元整。

據界面新聞報道,黛萊皙是從短視訊平台快手上迅速崛起的網紅美妝品牌。根據快手聯合磁力引擎釋出的《2023快手美妝日化資料報告》,2022年,黛萊皙在快手産生的GMV排名第二。僅次于南韓美妝品牌後Whoo,而這兩個品牌是快手上僅有的年GMV超10億元的美妝品牌。

據中國網财經報道,據美妝網等多家公開資料顯示,在某短視訊平台電商生态内迅速崛起的“黛萊皙”,是一度沖進該平台主播TOP5的貓七七團隊創立的功能性護膚品品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品質、規格、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内容、提供者、形式、品質、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僞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資訊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内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準許檔案、一年内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廣告經營者、廣告釋出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釋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内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釋出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釋出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準許檔案、一年内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釋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釋出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釋出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釋出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釋出教育、教育訓練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釋出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釋出房地産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釋出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産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國小校、幼稚園内或者利用與中國小生、幼兒有關的物品釋出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釋出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釋出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廣告經營者、廣告釋出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釋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釋出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釋出登記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下為原文:

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虹處〔2023〕092022001089号

當事人:上海黛萊皙化妝品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20MA1HYWX90M

住所:上海市奉賢區陳橋路1876号2幢1層

法定代表人:李扣蘭

2022年11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至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218号2701室經營場所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注冊營運的公衆号“黛萊皙”于2022年5月7日釋出如下廣告推文:《入夏必備的酵母水,碾壓千元神仙水,成本效益之王!》對黛萊皙賦活煥采美容水有“高達60%二裂酵母煥能維穩水油雙向平衡”的宣傳。該化妝品備案編号為滬G妝網備字2021506659,其生産企業及備案人均是科絲美詩(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該化妝品中“二裂酵母”成分的實際含量隻有49.55%。2022年12月8日,我局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違法廣告線索處理交辦,2022年11月22日起在“黛萊皙”微信公衆号的上海黛萊皙化妝品有限公司釋出相關文章,涉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對當事人立案查處。

經調查查明:廣告主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了提升該公司生産經營的化妝品銷量、擴大品牌影響力、吸引消費者關注,委托當事人進行廣告宣傳。當事人遂将推廣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經營的化妝品的廣告内容通過其注冊營運的微信公衆号“黛萊皙”對外釋出。

當事人于2022年6月27日通過微信公衆号“黛萊皙”釋出推文《貴婦抗老都在用的多肽成分,竟然它都有!》宣傳的化妝品是“黛萊晳十重勝肽美顔水”(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1509272)、“黛萊晳十重勝肽美顔乳液”(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1509302)、“黛萊晳十重勝肽美顔霜”(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1511147)和“黛萊晳十重勝肽美顔精華液”(備案編号:滬G妝網備字2021509307)4款普通化妝産品。該推文有“乙酰基六肽-8有塗抹肉du之稱,不光預防表情動态紋,還能淡化已有的假性紋。搭配王牌美白成分煙酰胺,積雪草,馬齒笕,舒緩抗炎”等廣告宣傳内容。前述4款化妝品均無抗炎作用的功效報告。當事人在明知該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且不具備抗炎功效的情況下,以化妝品成分功效暗示化妝品本身具有抗炎功效。微信公衆号“黛萊皙”釋出的上述三篇推廣性文章全程均由當事人的員工設計、制作并經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确認後,由當事人釋出于上述微信公衆号。上述化妝品均是由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科絲美詩(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産及備案。當事人釋出上述微信推廣性文章時為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未與廣告主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故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對當事人檢查的現場筆錄、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詢問筆錄、對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權委托人的詢問筆錄、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身份證影印件、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權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證影印件、案件線索交辦通知書、經當事人确認的含有上述廣告宣傳内容的微信截圖列印件、當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影印件、當事人出具的《情況說明》及其他證據材料。

2023年2月23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滬市監虹聽告〔2023〕092022001089号)。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未要求聽證。

本局認為,當事人受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于2022年5月7日、2022年7月31日釋出推廣性文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品質、規格、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内容、提供者、形式、品質、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廣告經營者、廣告釋出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釋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内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釋出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釋出登記證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币肆拾肆萬元整。

當事人受上海黛萊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于2022年6月27日釋出推廣性文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廣告經營者、廣告釋出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釋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釋出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釋出登記證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币壹拾貳萬元整。

綜上所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合并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币伍拾陸萬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罰沒款繳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将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内直接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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