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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作者:皮特休的小屋

文|皮特休

編輯|皮特休

海禁作為貫穿明王朝曆史程序始終的重要事件,幫助新生的明朝抵禦外倭、穩定邊防、鞏固了統治。同時,海禁制度與朝貢貿易二者共同構成了整個明王朝的海外政策體系。

朝貢貿易無法脫離海禁的實施而存在,相對的海禁的實施也為朝貢貿易提供了得以存續的基石與管道,這也是明王朝的海外政策不同于以前所有朝代的特點所在。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此外,明朝海禁制度的施行除了為朝貢貿易大開友善之門,還給明朝的海防建設帶來了積極的改變,對明政府抵禦外倭和肅清敵對殘餘勢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明朝海禁對朝貢貿易的作用

周邊國家派遣貢使向中國帝王“朝貢”,而中國帝王對他們進行“回賜”,另再附帶一些私物在中國進行交易,這種貿易形式被稱為“朝貢貿易”。它是中國封建王朝建立的一個依靠自身文化吸引力和經濟赍賜維持的朝貢體系,它的發展程度完全取決于政府的控制力。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中國與周邊國家進行朝貢貿易導源甚早,而“朝貢”一詞最早可見于《漢書》卷一百下:“漢興柔遠,與爾剖符……修奉朝貢,各以其職。”

從中可以看出,這種朝貢之形式是用來維系中國與周邊國家關系的紐帶,作為一種外交手段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朝貢貿易形式雖古已有之,但是在明王朝發展到了鼎盛之态。在明朝建立之初,統治者一方面極力想要建構一個和平穩定的統治環境,另一方面又想使“萬邦來庭”以樹立“天朝上國”之威嚴。

本着“懷柔遠人”之意, 朱元璋便遣使出行“廣加招徕”,并要周邊國家“稱藩納貢”,于此便出現了蓬勃發展的朝貢貿易體制。想要周邊國家稱藩納貢,則明王朝勢必得給出足夠厚重的利益才能吸引他國前來。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朱元璋為了促使朝貢貿易能夠順利進行,從一開始就訓示說道:“其朝貢無論疏數,厚往而薄來可也。”即确定了“厚往薄來”之原則,并且成為了明廷在今後所有朝貢貿易交往中的基本指導思想。

朝貢貿易體制關乎明王朝在對外交往中的基本政治訴求和一定的經濟訴求, 明朝政府為其制訂了一個相當成熟、完整的制度體系。

整個朝貢貿易體制包括三個方面的内容:設立市舶司進行管理,朝貢行為之規定以及貿易品的處理。在這之中,關于市舶司的設定和管理是最為重要的内容。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明代的市舶司不同于以前曆代用于掌管海外私人貿易之用,據《明史》卷九十五《職官志》記載,明朝的市舶司“掌海外諸藩朝貢市易之事”。

市舶司是明朝管理朝貢貿易的工具,其主要具備三個方面的職能:第一,“四夷入朝,必先具咨布政司,乃與比對勘合,查照表文、方物。事理明白,然後遣使驅驿,否即卻之。”可見,市舶司的首要職能是負責接待海外諸國貢使,并且查驗朝貢的表文、勘合,辨認其貢道、貢期,檢驗貢物并确定進京朝貢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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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除國王進貢外,番使人伴附搭買賣貨物,官給價收買。”即對貢品之外的大量私物“給價收買”,且這種“給價”一般都高出物品本值許多。第三,在貢使居留期間監督貢使在當地的交易活動,負責供應其飲食物品,并執行朝廷對朝貢的禁令。

明朝的市舶司最初設立在太倉黃渡鎮,後來因為海防之緣故将地點轉移到了甯波、廣州和福建泉州,且這三個市舶司也是明朝設定時間最長的市舶司。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據史記載:“太祖初定天下,于直隸太倉州黃渡鎮設市舶司……後以海夷黠,勿令近京師,遂罷之。已複設于甯波、泉州、廣州。”市舶司既然是明朝政府用以掌管朝貢貿易之工具,則其也具有極強的政治目的,正如史料記載,是“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始,因以消其釁隙也。”其中“通夷情”是市舶司職能裡最為重要的部分,關系着明朝統治之安危。

朝貢貿易作為唯一合法的貿易管道它自始至終都處于官方的嚴格控制之下,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從本質上來說,它隻是用來籠絡其他國家的一種手段,本身并無太多的經濟價值。從政治目的的角度而言,推行朝貢貿易确實給明王朝帶來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中國以“天朝上國”的地位自居,促使周邊各國向中國稱臣納貢,且不以謀利為意,有利于恢複和發展同周圍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通過官方間的朝貢貿易進行中外經濟文化交流,并帶動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明王朝的統治和在東洋地帶的威望。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在進行朝貢貿易之時,中外兩方的主要意圖大不相同。對中方即明朝政府而言,側重的是政治利益,而海外蕃國則更加注重經濟追求。要在整個朝貢貿易體系中平衡雙方的利益訴求,避免海外諸國通過其他管道減弱對朝貢貿易的依賴, 海禁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朝貢貿易作為與海禁同時存在的一種制度,它倆并非是一種包容關系,而是相輔而行,且海禁政策在客觀上起到了維護朝貢體制的作用。海禁與朝貢貿易在客觀上互相配合,均與私人海外貿易相對立。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朝貢貿易作為實行海禁政策之下唯一合法的官方貿易管道,“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即形成了有朝貢才有互市、有朝貢才有貿易的局面。

單純從朝貢貿易的方面來說,它隻是明王朝用來籠絡其他國家的一種手段, 且由于并不遵從等價交換的原則是以并不具有特别的經濟價值,僅用以追求政治 目的。而海禁政策也恰好主要展現了明王朝為了維護統治穩定而施行的政治手段, 這樣一來,二者之間就正好形成了一種互補關系,相輔相成。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明朝海禁對海防建設的作用

縱觀整個明王朝頒行海禁法令的嚴厲程度來看,有兩個朝代的海禁之嚴厲格外突出,那就是洪武朝和嘉靖朝。分析這兩個朝代頒行海禁法令的背景我們便不難看出這兩朝厲行海禁均是與當時格外猖獗的海盜倭寇有關,彼時的海禁主要是用以防範倭寇,加強海防建設的。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1.洪武時期的海防建設

明太祖朱元璋是率領農民起義軍在元末戰争中奪取的政權,而剛傾覆元朝的朱元璋面臨着肅清蒙元殘餘勢力、重建安穩統治秩序的重大任務。

但此時,除遠走沙漠的元朝殘軍外,立足于海島的方國珍、張士誠殘餘勢力與來自周邊日本等國的倭寇、海盜武裝力量相呼應,頻頻騷擾瀕海地區,對當地居民燒殺搶掠,給新生的明政府帶來了強烈的威脅。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據記載,洪武二年四月,“倭寇出沒海島中,數侵掠蘇州崇明,殺掠居民,劫奪貨财,沿海之地皆患之。”除了這些明晃晃的海寇勢力,洪武十三年時任丞相的胡惟庸以謀逆之罪被誅後,揭發出其曾勾結日本、蒙古的勢力企圖反叛朝廷。

在種種威脅之下,朱元璋為了鞏固明王朝這樣一個新生政權,鎮壓一切不利于明朝的異己勢力,維護國内的和平穩定,采取了許多具體的措施實行海禁以禦倭備患,并取得了一些顯著的效果。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一方面明朝政府通過在沿海地帶建立衛所,加強海防巡查,以杜絕海路上的外患。如明太祖十八年,當時的信國公湯和受朝廷指派主持海防事宜,從山東到福建沿海地區進行大規模的築城運動,建立起一座座的城池哨所,用以嚴防海盜倭寇。

另一方面,為了與建立衛所相配合,明廷還于山海要害處設定備倭水寨, 置巡檢司,置弓兵,防範奸宄;又在海盜出沒和海商活動頻繁的海島“遷其民”, “墟其地”,徹底斷絕與内陸居民的聯系。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這種種嚴厲的海禁措施之下,帶來的結果就是“于是内有防守,外無引援,百餘年無倭患矣。”

2. 嘉靖時期的海防建設

嘉靖二年發生了日本使團之間的争貢之役,夷人在中國領土上燒殺搶掠,給國人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嘉靖二年六月,據《明實錄》記載:“日本國夷人宗設、謙導赍方物來貢。已而瑞佐、宋素卿等後至,俱泊浙之甯波,互争真僞。(瑞) 佐被(宗)設等殺死,素卿竄慈溪。(宗設)放火大掠,殺指揮劉錦、袁琎,蹂躏甯(波)、紹(興)間,遂奪船出海去。”

中國與日本的關系向來處于一種緊張狀态,甚至在太祖朱元璋時一度斷絕了來往,而後雖然恢複了一定的邦交,但明政府在沿海的海防海禁一向以備倭為主要内容。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如今兩個日本的使團不僅在中國的土地上互相争鬥甚至還殺害了中國的官員、搶掠中國的城市,那必然會使明政府加強對朝貢貿易的管理和對海禁的嚴厲。

明政府遂再次頒行法令厲行海禁,并采取了諸多措施以加強海防。浙江由于瀕海是倭患的重災區,明政府遂在這裡增兵置将,各據要地,并派以省城營兵分番防汛。

在整個東南地區,加強海防主要落實在築造城牆、建造船隻并增設官員兵吏等方面,并在沿海各省形成了省内分番防汛、省外互相呼應的海防體系。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廣東是明朝海防要害,嘉靖四十五年,明政府于東洋的柘林、南頭、碣石,西洋的白鴿門、白沙港、烏兔等 6 處皆設立水寨用以監測示警,并增兵增船,統以将官, 無事時會哨巡緝,有敵便互相策應。

此外,嘉靖時期的海防建設是明朝中前期的延續,本朝的諸多海防措施也是據明初的基礎而來。如,明政府在薊鎮、遼東、山東一帶增設了參将和遊擊,用以防擄寇女直,通貢互市,另外也保護北韓貢使的往來。

明朝海禁制度,對于當時朝貢貿易,以及海防建設的作用

如此種種措施之下,雖然嘉靖朝的倭患之亂仍然持續了十餘年之久,但是通過政府的有效組織應對,将當時中華民族的愛國護國意識統一起來,極大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安穩,避免遭受更深重的外來侵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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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五“職官志”,北京:中華書局,1974 年版,第 2018 頁

[4](明)李東陽等撰,申時行等重修:《明會典·萬曆朝重修本》,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版,第 1403 頁

[5]沈德福:《萬曆野獲編》,卷十二,北京:中國基本古籍庫,第 31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