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立案調查20天即被處罰 海通證券400萬罰單被指高舉輕打?

作者:中國經營報

本報實習記者 崔文靜 記者 夏欣從北京報道

9月28日,海通證券提前收到重慶市證監會《行政處罰通知》,并發出通知,稱海通證券被罰款400萬元;

此前,9月8日,海通證券因在對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奧瑞德")财務咨詢業務的持續監管中未能進行盡職調查而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

此次重慶市證監會釋出《行政處罰事前通知書》,意味調查結果,從海通證券開庭調查僅20天。

在一家券商投資銀行行長Ichi Yiyi(化名)看來,調查結果比預期的要快,但處罰也比預期的要輕。

海通證券被調查時,不少業内人士猜測其投行相關業務資質可能有限,有海通證券投資銀行的客戶有意改變經紀監管,一一一亦聯系海通證券兩個項目。

他告訴《中國經營報》,調查結果很可能是最終的行政處罰。"同樣的事情一般不會受到兩次處罰,除非證監會認為重慶市證監會沒有受到适當處罰,海通證券投資銀行資質未來也不太可能受到影響。

400萬投資銀行資格未受影響

據海通證券9月28日晚公告,重慶市證監會對海通證券涉嫌繼續監督奧瑞德未盡職盡責(僅包括罰款而非投資銀行資質)的案件處以罰款。

"海通證券被責令改正,沒收财務顧問業務收入100萬元,并罰款300萬元;其中,李和賈是獨立财務顧問發起人,也是直負責Ored持續監管期間的監事。

多位受訪人告訴記者,在券商投資銀行由于上市公司中介機構不勤懇懇、自覺受到監管調查的處罰,"無處罰三"對于非常基本的處罰,這次給海通證券出的罰單比預期的要輕,可謂"重拾, 輕輕地摔倒。

"特别是投資銀行資質沒有限制,這對海通證券來說是一大福音。調查結果在短短20天内就很快公布了。Ichi Yiyi告訴記者,"海通證券被調查後,市場擔心其投資銀行業務資質受到影響,海通證券投資銀行的部分客戶有意更換券商,我們也在跟進其中兩個項目,還沒有來得及采取大動作。現在的調查結果可能導緻海通證券客戶更換經紀人的意願降低。"

不過,一先生認為,由于Ored案,海通證券作為中介機構的未來項目将受到審查,一些可能被混淆的項目可能會被退回。

"事實上,海通證券并沒有限制其投行資質,處罰也不嚴厲,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問題不是特别過分。投資銀行資深人士高青(化名)告訴記者。

具體而言,《行政處罰事通知書》列出了海通證券的以下問題:

"海通證券作為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稱'Ored')重大資産重組和融資的獨立财務顧問,在實施Ored對2017年持續監管期間,未充分注意Ored對外部擔保事項的不合規行為。對"三會"記錄的查詢核對、使用列印記錄等程式進行了考核,未擷取并儲存了目前Ored企業信用報告,并儲存在Ored持續監管的工作檔案中,未對目前Ored企業信用報告進行必要的審查和審查,導緻Aurier違反外部安全事項, 未能發現Ored披露的相關資訊缺失。"

"奧瑞爾及其子公司涉案私募事項違法違法,海通證券在奧瑞德已宣布,涉案貸款糾紛的公司及子公司被起訴,并未對奧瑞德涉及私募事務保持合理的專業嫌疑進行充分核實和核實,僅獲得奧德董事會出具的書面聲明等内部證據, 沒有取得相關貸款合同、起訴書、法院法律檔案等外部客觀證據,沒有執行法院和案件律師等第三方核實的程式。未能通過法庭聽證會開放網絡等公開管道檢索本案資訊,導緻奧瑞德未能披露其相關重大貸款合同和實際控制人對奧瑞德資金的占用情況。"

"Aurier未在其财務賬簿中記錄上述借款糾紛中涉及的借款資金,其2017年财務報表被虛假記錄,并且未能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履行其對相關借款、向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供資金的相關交易等重大事項的臨時披露義務, 和不合規,也沒有在其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此類事項。海通證券未能完全履行持續監管義務,涉嫌未盡職盡責,并虛假記錄2018年5月2日釋出、2018年5月4日由Aurier披露的《2017年度現場檢查報告》和《2017年度持續監管意見》。"

高青認為,海通證券的上述問題主要在于不勤勉盡責,對于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海通證券有知情的可能性,但全知機率相對較低,與上市公司勾結的可能性較小。"比如,奧瑞爾違反外部擔保,海通證券相關人員大概沒有去查核。一般來說,如果客戶處于不良狀态,相關人員了解問題的嚴重性,會希望披露一些事情,以防止自己發生火災。未能披露很可能是因為你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甚至不知道它。"

持續監管期間投資精力不足進入投資銀行"一般病"

值得注意的是,海通證券的上述問題并非發生在奧瑞爾資産重組期間,而是在持續的監管過程中。高青和一一一一都認為,對于券商來說,監管不是賺錢的項目,而是一個後續做一個責任,連續監管期券商投資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是投資銀行的"常病"。投資銀行通常不會對上市公司進行審查,直到它們大幅下跌。與此同時,投資銀行在遇到問題時往往很難發現,并故意将其隐藏在投資銀行之外。

高青根據自己的工作實踐向記者解釋道:"持續監管期,一般來說,如果企業處于正常狀态,财務顧問往往不會基于信任進行詳細的調查,隻為履行基本職責,有時拿到基本草案,甚至抄襲董事會披露, 可以說。如果企業一直處于惡劣狀态,風雨交加,那麼财務顧問組織者應保持專業審慎,提高警惕性,多現場核查,做正确的事,勤勉盡責,至少要保證自己的信不會有問題。"

池毅毅還認為,優質企業更加規範,連續監管期一般不會有問題。通常有兩種類型的企業陷入困境。一是大股東過于"任性",東一出西一出,不分青紅皂白地投資,造成企業出現問題。其次,企業本身存在問題,正在走下坡路,比如多年的虧損,比如老牌上市公司。

池毅強調,未能全面監督上市公司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是海通證券的一大問題。在實踐中,資訊不按時披露,一般有兩種可能。首先,經紀人沒有發現,不知道。其次,在券商發現後,企業向券商做了這項工作,聲稱可以盡快處理,要求券商不要透露。

"在我們持續的監管中,上市公司經常就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披露征求我們的建議。如果我們要求披露,上市經紀商通常會按要求披露。海通證券這件事,有可能是上市公司沒有和他們商量,或者經過協商,企業堅持自己的觀點,沒有按照海通證券的說法去做,海通證券不敢施加過大的壓力。"一一告訴記者。

他還表示,經紀人在連續監管期間,有時為後續業務和"水"。"上市公司的跟進可能會導緻一些相關業務需要維護。一方面,企業自身的跟進很可能需要再融資、發行可轉換債券等,這就需要投行繼續跟進,業内人士稱之為"一條魚吃多"。另一方面,行業是一個圈子,投行想拿生意,尤其是本地企業,首先需要融入圈子,"老闆推薦老闆"是個好辦法。這類似于零售業務方的客戶轉移介紹,投資銀行與上市企業主保持友好關系,另一方可以幫助企業上下遊等老闆介紹,投行可以獲得更多的業務。"

另一位券商高管嶽悅(化名)認為,海通證券出現上述問題有兩種可能性。一、海通證券相關人員工作疏忽而未發現。其次,相關人員發現,但出于各種原因不想與上市公司陷入對峙,也擔心一旦此事暴露出嚴厲的監管處罰,是以從正式實施一些程式而不是所有程式來看,比如重大收購過于間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監管處罰。

(編輯:夏鑫 校對:嚴景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