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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愈做愈多欠債好灰心,被卷林小明婚外情受委屈爆喊休庭

作者:七喜影院解說

蔣女士(前身為蔣玲)與前經理公司俞藝人管理有限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今天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上午9點45分左右.m,江喬林和丈夫蕭偉舉手趕到,于宇的上司林曉明沒有到場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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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喬林在法庭上說,2005年年滿18歲,與原公司餘宇簽訂了新合同,更換舊合同,她的印象是,2008年隻有2009年才看到2005年簽訂的合同,因為覺得有很多不合理,欠的錢多了, 為了和她之前說的完全不同?控方律師問她是否知道解除關系有書面條款?她說不清楚,但她一再口頭提出離開,因為每月的報表收到了很好的挫敗感,一個人脫離了社會工作,每一份工作都心裡全心全意地去做,為什麼負債越來越多?她告訴公司,她不想繼續這樣下去。控方律師說,她的債務在2011-14年度從200萬美元下降到100萬美元,而且沒有再多了,蔣說,"兩百萬或一百萬是好的,沒有任何意義,無論我做什麼,公司都有辦法讓我消極。控方律師指出,最大的負300萬是音樂支出,她說這太大了,不能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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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喬林承認,她曾接受過采訪,說唱歌是她的夢想,所有公司都教她告訴媒體,讓DJ播放她的歌;控方律師指出,在2006年的口頭協定中,她同意承擔音樂制作和宣傳的所有費用,江說沒有人告訴她。2009年的另一份口頭協定,她獲得了音樂版權的份額?江說她沒有聽說過,但她問過經理們音樂收入是如何計算的,回答很複雜,"說你不會明白的。到2010年和2011年,她分别與北京鳥人唱片公司和香港星桓唱片公司簽約,她說她直到2014年才從邢歡那裡收到一進制,并且與鳥人有更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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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8年她被冤枉,卷入了林曉明的婚姻,她媽媽多出賬,證明賬戶存款隻有兩位數,她說要留到最後一個地方才說出來,哭着說公司沒有向媒體澄清,隻有她告訴媒體: "明确自我清關,這件事不關她的事,一件事要公司處理。蔣一琳生沒有做任何保護自己名譽的事情,3個月沒人幫她,最後忍不住接受電台采訪說出各種不滿,她也是一方,甚至為自己說話的權利,直到今天她才好林生,她喊着要聽證會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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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喬林在2011年不高興想到自殺,在石澳鼓起勇氣給林生打電話,說了各種不公平,但檢方律師質疑她沒有給林生打電話。另外,林晟告訴她,大概有兩種選擇,一種是賠錢,另一種是永久退出演藝圈,當時她欠了公司300萬,她知道很多同僚都要賠錢,其中李彩華賠了數百萬。同年她和林晟的晚餐,她的母親也在開會,并問林晟為什麼女兒負責唱片的制作和宣傳?她強調,她從未要求别人賣掉這棟樓來償還債務,因為她被媒體拍到住在塘樓,公司要求她搬家,然後因為業主大幅漲房,林晟建議她買房,提到公司為她預付首付, 但加了一份合同。蔣指着林生說,以後會有很多工作,是以趕快還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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