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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給娃70萬撫養費,女子離婚當月再婚,挪此錢買房寫現任丈夫名字

文/海盜君(謝絕抄襲,所制作圖檔盜用必究)

标題:男子給娃70萬撫養費,女子離婚當月再婚,挪錢買房寫現任丈夫名字

雖然母愛偉大,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配叫做媽媽。

有些媽媽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為了讨好心儀的男子,她們居然會做出損害自己孩子利益的事情。

這雖然讓人難以了解,但在現實中的确有這樣的人存在。

男子給娃70萬撫養費,女子離婚當月再婚,挪此錢買房寫現任丈夫名字

江蘇南通一對夫妻離婚,丈夫一次性付給兒子70萬撫養費,妻子卻把這70萬挪用買自己和新丈夫的婚房,并且寫上了新丈夫的名字。

俗話說為母則剛,女人在生下孩子成為一個母親之後,她的心态會發生很大變化事事以孩子為主,之前可能還是一個不谙世事的女生,之後卻成為一個處處敢為孩子拼命的女人。

甯跟要飯娘不跟當官爹,母親對孩子的愛和照顧是毋庸置疑的,哪怕爹不靠譜,隻要有媽媽,孩子的生活就不會差。

大多數媽媽都是如此,但也有少部分例外。

男子給娃70萬撫養費,女子離婚當月再婚,挪此錢買房寫現任丈夫名字

趙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協定離婚。為了給3歲的兒子更好的成長環境,雙方經協商後約定孩子随媽媽生活,爸爸一次性付給孩子70萬元生活費。

男方在協定中同意女方将這筆錢用于購房,但必須按照出資比例給孩子登記為産權人,充分保障了孩子的權利。

男方很爽快地把錢打到了女方戶頭,他相信女方作為媽媽一定會很好地維護孩子的利益。

在離婚的同一個月,女方就和另一名男子李先生再婚,并在市區買了一套價值181.8萬的商品房作為兩人的新房。

男子給娃70萬撫養費,女子離婚當月再婚,挪此錢買房寫現任丈夫名字

女方買房時先付了3.8萬定金,過戶時再支付78萬現金,其餘都是貸款。她沒有選擇轉賬,而是将兒子卡裡的70萬元撫養費取出,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的錢。

這套房子前期所支付的81.8萬元中,孩子的出資占到70萬。

然而在房屋登記時,女方隻寫了自己和新婚丈夫的名字,和兒子毫無關系。因為孩子才3歲根本就不知情,70萬撫養費就這麼被親生母親和繼父吞沒,成為二人的私産。

如果二人負責且有良心還好,萬一兩人是個敗家的,孩子這筆錢可以說是被“吃幹抹淨”,到時候找都找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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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2年之後才得知此事,為了維護兒子的權益,他以兒子的名義起訴,要求女方及其現任丈夫返還70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女方對此早有對策,她故意将70萬取出變成現金,辯駁買房的70萬并非孩子卡裡的那70萬,但相關機關根據銀行流水記錄,還是認定買房的70萬就是撫養費的70萬。

法院認定二人侵犯了未成年的利益,判決二人共同返還相關錢款并支付利息。

男子給娃70萬撫養費,女子離婚當月再婚,挪此錢買房寫現任丈夫名字

盡管孩子還小,怎麼花錢都是媽媽說了算,孩子的錢跟媽媽的沒差別。

但這筆錢是爸爸給孩子長到18歲的撫養費,是給孩子長大的保障,媽媽将全部款項私自挪用顯然很不應該。

哪怕急需買房缺錢,在房子上約定好本該屬于孩子的份額也比把孩子完全抛開,寫上一個毫不相幹的外人強啊。

萬一這個現任丈夫不是一個好人,這個媽媽又準備讓自己幼年的孩子過上怎樣的生活呢?

對于這件事,你有什麼想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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