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作者:夏偉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獄了。

他犯了故意殺妻罪,一審被判死刑,後改為有期徒刑15年。

判刑後,佘祥林堅持上訴,稱自己是冤枉的。

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在佘祥林被關押的第11個年頭,離奇的一幕發生了:

他的妻子,複活了。

佘祥林徹底洗清了罪名,無罪釋放。

隻是,距離他被逮捕已經過去了11年。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11年牢獄之災,嘗盡世間苦楚,失去的人生該如何償還?

他的妻子又是如何死而複生的?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這一切,要從1986年說起。

佘祥林是湖北省雁門口鎮人,他與妻子張在玉是相親認識的。

婚後兩人關系和睦,很快生下一個女兒。

可惜好景不長。

兩人因工作原因,聚少離多,久而久之便産生了沖突。

偶然一次,佘祥林認識了一位陳姓小姐,鬼迷心竅之下,兩人發生了關系。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這件事很快在鎮上傳開了,自然也傳到了張在玉耳朵裡。

張在玉氣憤不已,跟佘祥林大吵了一架,夫妻關系陷入僵局。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命運的驟變發生在1994年1月20日。

那天晚上,兩人又吵架了,張在玉一氣之下選擇離家出走。

佘祥林以為妻子回娘家了,氣消了也就回來了。

誰曾想,一夜過後遲遲不見蹤影,他這才開始慌了。

“我們吵完架,她跑出去,就沒再回來過。

第二天,我去她娘家找,帶着所有的親戚朋友一起找,從村頭找到村尾,都沒見到人影。

後來有人說,她可能是被人販子拐跑了,沒想到…”

沒想到會死在村子的池塘裡。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4月11清早,一村民在送孩子上學的路上,看到池塘上飄着一個不明物體,好奇心使然,他上前檢視。

這一看吓得他差點魂飛魄散,池塘上漂浮的竟然是一具屍體!

村民立馬叫人過來,并報警。

經法醫鑒定:死者是女性,身高155厘米,有過生育經驗,年紀大概在30歲,死亡時間在兩個月以上。

由于屍體泡水時間過長,導緻面部浮腫腐爛,無法确認死者身份。

但法醫透露出了一個很關鍵的線索:

女屍不是意外溺水,她身上有明顯的鈍器重傷痕迹。

也就是說,這可能是一起性質極為惡劣的故意殺人抛屍案件。

驗屍結果一出,警方很快就鎖定了失蹤數月的張在玉。

張在玉的母親在看到屍體的第一眼,痛哭不止:“這就是我的女兒啊!”

張在玉母親敢如此肯定,是因為屍體肚子上有剖腹産的痕迹,她的女兒也是剖腹産,且兩者身高相同。

最重要的是,張在玉胸部有一顆黑痣,與屍檢情況一緻。

得知妻子被人殺害的佘祥林,心中又是傷心又是後悔。

早知如此,他當初就不該出軌,更不該跟妻子吵架。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又沒有經過DNA鑒定,怎能證明湖中女屍就是他妻子?

正當他胡思亂想的時候,警察找上了門。

“佘祥林,這樁案子你有重大嫌疑。”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男方出軌,夫妻經常吵架摔東西,女兒好幾次被吓得不敢回家…

警察從街坊鄰居口中了解到這個家庭情況,認為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出軌殺妻娶小三”案例。

4月12日,專案組的刑警将佘祥林帶到當地一家旅館,實行監視居住。

一開始,佘祥林态度堅決地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并相信妻子沒有死。

沒想到,僅過了十天,佘祥林的态度就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他承認自己就是殺害妻子的兇手,還承認自己殺妻就是為了娶陳小姐為妻。

這個結果與警察推斷完全一緻,于4月22日将人正式逮捕。

後來,佘祥林在申訴材料如此寫道:

“當時我被殘忍體罰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麻木,早已處于昏睡狀态,且全身傷痕累累,根本無法行走站立。

我隻有一個願望就是希望能盡快地休息一會,隻要能讓我休息一下,無論他們提出什麼要求,我都會毫不猶豫地順應。”

1994年10月13日,荊州法院對“殺妻抛屍案”作出一審判決,佘祥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這一年,他28歲。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村民紛紛奔走相告,痛罵出軌殺妻男不得好死,被判死刑真是罪有應得。

隻有佘祥林的母親,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她不相信自己的兒子會殺害兒媳,她也忘不了兒子被帶走時不斷重複自己沒有殺人。

佘家人對一審判決十分不滿,于是上訴到湖北省進階法院,請求推翻原判。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申訴之路充滿艱辛和血淚。

佘祥林的母親到處貼尋人啟事,尋找張在玉的下落。

逢人她就拿出列印出來的照片,眼含希冀地問:你見過這個女人嗎?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雖然人沒找到,但經過不斷努力和上訪,4年後,佘祥林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

可惜,佘母沒能看到這一幕。

根據佘祥林的哥哥佘鎖林說:

“因為不斷上訪申訴,我母親被公安機關抓去關押了好幾個月,我也被關40多天,放我出來時還威脅我說不許上告。

我的母親在被放回後不久就去世了。”

佘母郁郁而終,她的孫女更是令人不忍。

母親遇害,殺人兇手還是自己的父親,這對任何一個孩子來說,都是無法承受的打擊。

她受盡同學冷眼,性格變得内向孤僻。

家中因為給父親申冤,花光了所有的積蓄,連學費都交不起。

年邁的爺爺帶着孫女去學校,請求減免學雜費,被拒。

村裡的幹部認為:殺人犯子女不應給予特别優待。

家裡沒錢交學費,這個14歲的女孩隻能被迫辍學,背井離鄉,外出打工。

而佘祥林的牢獄生活,還在繼續。

值得一提的是,他在牢獄表現良好,争取到了減刑3年半。

他在牢裡度過了11年,距離刑滿釋放隻差4個月了。

時間過去了這麼久,佘祥林早已麻木,再也不說自己是被冤枉的了,每天數着日子等待出獄。

可老天爺似乎很喜歡捉弄人。

就在這個時候,他的亡妻複活了。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2005年3月28日,有一個中年婦女來到了雁門口鎮派出所。

她的出現,吓壞了所有人。

因為她叫張在玉,她還說自己的丈夫是冤枉的。

民警帶張在玉做了DNA檢測,檢測單表明,她沒有說謊。

“死了11年的人突然出現,這叫什麼事?”

面對衆人疑問或震驚的目光,張在玉心情複雜地說出了事情真相。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原來,她早年患有精神疾病。

1994年離家出走的那個晚上,她越想越生氣,這病就又犯了。

她不知道自己是誰,就這麼漫無目的地往前走。

沒有錢沒有身份證,她隻能乞讨為生,一路來到了山東。

在山東,她遇到了一個性格溫和的男人,兩人結婚生子。

婚後幸福美滿,張在玉漸漸想起了以往的事情。

她往家裡寄信,表明自己現在過得很好,但這些信都石沉大海了。

直到2005年,張在玉懷着愧疚和複雜的心情與丈夫回到老家見父母,這才得知了前夫佘祥林身上發生的事情。

真相大白,法院當即宣判佘祥林無罪。

至于湖中的無名女屍,因為年代久遠,很難找尋到新的線索,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時至今日,佘祥林終于等到了遲來的正義。

出獄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跪在母親墳前祭拜。

他的哥哥說:“咱媽走的時候,眼睛一直都沒能合上,她相信你是清白的,她想再見你一面。”

佘祥林跪在母親墳前,哭得絕望。

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結婚生子

事後,他向國家提出1000萬元賠償金,最終獲得了70萬元的國家賠償。

雖然重獲自由,并得到了一定的賠償,但對佘祥林而言,這些都不足以抵消他這11年受到的屈辱和苦難。

母親郁郁而終,女兒早早辍學,自己也落下一身疾病。

有人說:佘祥林出軌,也許這就是他的報應。

也有人說:被冤枉了11年,隻是換位思考一下,都覺得無法忍受。

出軌導緻夫妻感情破裂,佘祥林的錯毋庸置疑。

我們可以站在道德層面譴責他,但這絕不是冤枉他殺人的理由。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培根曾說:一次犯罪不過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卻是污染了水源。

不過今時不同往日。

随着技術手段的發達,很多過去不能偵破的案件,現在都有辦法查出來了。

比如監控、指紋,DNA等科學的手段,這些都是以前很難做到的。

再加上國家依法行政,有錯必糾的方針,現在的法律越來越完善,鑽法律空子的人,自然會越來越少。

國家在進步的同時,也沒有放棄過去的冤案錯案。

比如于英生案、還有之前轟動全國的張玉環案等等,也終将一個個被重翻開來。

這些都表示着,國家在努力,努力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悲劇”已經發生,我們能做的是,盡己所能去傾聽無助者的聲音,去關注這些冤案。

隻有勇敢面對,并不斷聲援,才能減少這些悲劇,才能讓每一個人都免于這種遭遇。

今日不為他人鳴不平,明日何人為我訴不公。

寫到最後,唯願世間再無冤案錯案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