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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作者:阿強聊史

明清之際,社會動蕩不安,佛教弊端種種,僧團律儀蕩然無存,僧衆混雜,僧人素質低下。彼時重整佛教的首要任務就是加強僧團建設,嚴格依律修行。面對此種境況,明末高僧智旭一生三閱律藏,刻苦鑽研律學經典和前人著述,繼承和發展了前人的律學思想,且推陳出新,為進一步弘揚佛教思想提供了基礎保障和理論可能性。

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早年的儒學教育

智旭,俗姓鐘,字振之,生于明萬曆年間(1599年),卒于順治十二年(1655年)。智旭生在有佛教信仰的家庭,他七歲時便已食素。家庭的佛教信仰,并沒有使智旭在少年求學的過程中展現出對佛學的興趣,反而在他十二歲出外求學,以儒學為志,撰寫數篇《辟佛論》,并發願“誓滅釋老”這是智旭早年儒學教育的開始。

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智旭二十歲始注《論語》,廢寝忘食三晝夜後遂知孔門心法、儒學大義,此後他在沒有放棄儒學教育的同時,深入研究佛學,因其早年所受儒學影響,為其律學思想中“援儒入佛、以孝入戒”的特點奠定了基礎。

再者因少年滅佛之志,智旭成年出家之後不斷忏悔,此謗佛之罪惡感幾乎伴随他一生,也多次展現在他的撰述中,并在智旭出家後的人生中,常發誓宏願,并制定忏悔行法,就是為了能消除其年少時毀謗三寶的罪惡,對此他曾說:“二十年來,力弘正法,冀消謗法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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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旭十七歲時,閱讀雲栖株宏撰《自知錄序》與《竹窗随筆》之後,他焚燒了《辟佛論》,不再毀謗佛教。至此為智旭一生的轉折點,不僅是他走向佛門的轉折點,而且雲栖株宏成為他佛教思想中重要的引領者與影響者。

并且因雲栖株宏崇尚戒律以及弘律的經曆,智旭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十二月初八,跪于雲栖株宏遺像前受四分戒,次年又在雲栖株宏靈塔前受菩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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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明末四大高僧之一雲栖株宏對智旭有巨大的影響之外,還有憨山德清對智旭也有極大的影響。

智旭在二十四歲(1622)曾三次夢見憨山德清,遂決意出家,但因憨山德清居住地曹溪(今廣東省曲江縣)路途遙遠,智旭便在憨山德清的門人雪師之下剃度出家,至此智旭開始了人生新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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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律學之志

自智旭入佛門後的第三年,即嘉靖四十四年(1625)春,便發心披閱律藏一遍,四十多天後閱律完畢,錄出僅百餘紙的《毗尼事義要略》。智旭發現當時律學衰敗,久積謬誤,閱律之後便開始研究宗派教義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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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旭二十八歲(1626)喪母之後,悲痛不已,便開始參禅、研究淨土,發願多次望母能夠往生于極樂淨土。在智旭三十歲(1628)時,第二遍閱律藏,之後撰寫四冊的《毗尼事義集要》與《梵室偶談》兩部著作。

智旭興律學之志,始其三十一歲(1629)時,他發現宗門流弊、積說成蠹,遂決意弘律,并于當年冬天,第三遍閱律,錄出六冊《毗尼事義集要》。至此智旭三閱律藏畢。智旭于而立之年,究心聲聞律藏達五年之久,可見其對律學重視之深,弘律以治流弊之切。在智旭之後的歲月中,其究心天台宗,潛心研究大乘經論的過程中,也沒有停下對律學研究的腳步。

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在智旭三十一歲(1629)至三十九歲(1637)的八年間,處于壯年時期的他“一方面鼓吹小乘律儀,另一方面,緻力于大乘菩薩戒。”在此期間,智旭完成的著述中,絕大多數都是律學著述以及行法。

智旭重視行法,究其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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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明末時期,禅宗、天台等各宗派分門鼎立,智旭在其早年涉獵廣泛,于禅于律均有研究,但他作為天台宗最後一位集大成者,最初在選擇天台教觀作為自己潛心研究的對象,緣起在于他在三十二歲之時,拈阄問佛,頻拈台宗阄,于是究心天台。

此後在智旭的很多著作中,都能發現他以天台宗的教義解釋别宗理論的現象,與此同時,在智旭的青壯年時期完成的律學著述中,也有以天台教義解釋戒律的思想。

智旭早年出家,興弘律之志,其直接原因在于對佛教現狀的不滿,意圖通過弘揚律法而重振佛教。智旭從“究心聲聞律藏達五年”,進一步發展到對大乘菩薩戒的推崇,尤其是對大乘“心地戒”的闡發,其著述與研究表現出向大乘與唯識等深層理論轉化的傾向,這是智旭努力提升佛教律學思想理論水準的直接展現。

在智旭人生的最後幾年,時常抱病在身,但他仍然堅持完成了很多有名的著述。在智旭五十五歲(1653),完成著述《選佛譜》、《起信裂網疏》,并校訂《宗鏡錄踐》。在其五十六歲(1654)時,完成著述《淨土十要》、《儒釋宗傳竊議》、《閱藏知津》、《法海觀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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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旭晚年多病,于順治十二年(1655)正月二日午刻,盤腿坐在交椅,向西舉手而逝。智旭生年五十七歲,法臘三十四載,夏臘十九年(從天啟三年(1623)十二月至崇祯六年(1633),又從順治二年(1645)至順治十二年1655)一月)。

智旭的門人于順治十四年(1657)冬,欲将智旭遺骸火化,發現他面貌如生,最後門人将智旭奉于骨塔,葬在今浙江靈峰寺大殿右側。

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智旭律學思想

智旭認為學習佛法首先應以學習律藏為基礎,持戒嚴謹是僧衆學律之後的必修功課。是以智旭律學思想的基礎,在于他對持戒修行等外在律學形式方面的重視。智旭認為戒律修行和持戒行為非常重要,是其律學思想的外在展現,是佛教對僧侶要求的基礎。

正因如此,智旭在其著述中,詳細闡釋、強調的戒律教條的重要性,并且在不同的修行次第方面進一步細化了佛教律學。與此同時,智旭的律學思想已經具有了新的内涵和特點:

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以心領律”

“以心領律”是智旭的律學思想核心,即是注重“心”的修養對持戒修行的作用。智旭提出“心”為律中第一要務,他建立的律學關于戒律教條和持戒行為的思想内涵,是“以心領律”的出發點和律學基礎。

在智旭看來,學律有兩個重要任務:

其一,佛子須依照“四念處”觀,保持心不散亂,精勤不懈。

其二,佛子應透徹了解具足戒等戒律的開遮持犯。否則,比丘也隻是徒有虛名,且是不可估量的罪過。

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在這兩個要務中,智旭更重視以“心”為律中第一要務,即是依照“四念處”,保持心不散亂。“四念處”是早期佛教“三十七道品”修行方法中的一種,又叫“四念住”、“四意止”,“是禅觀的一種,要求在禅定狀态,通過觀想‘身、受、心、法’的性質,把握佛教基礎觀念,在整個佛教修持法門中,地位很高。

智旭提出“四念處”是修行的必要之路,且是佛法總綱、入道之要門,更是獲得持戒功德的必要條件,是以佛子修“四念處”,即是對“心”的修養,在重視“修心”的基礎上,達到持戒不犯且獲得持戒功德的目的,這是智旭提出“以心領律”的修行方法與目的。

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智旭提出律學第二要務是建立在第一要務——“修心”的基礎上,佛子須重視戒律教條,他認為學習戒條與持戒嚴謹,皆是以“心不散亂”為前提,而要達到心不散亂,則需要依照“四念處”修行,禅定後内觀“身、受、心、法”,則戒體清淨、煩惱盡除。

由此可見,律中第一要務是以“修心”為主,第二要務則是在“修心”的前提下,學習戒律。智旭提出的“律中要務”即是重視“心”對于持戒、學律的作用,這就是其“以心領律”最重要的理論内容。

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智旭建立的律學思想的核心是“以心領律”,并強調“内外兼修”。“内外兼修”中的“内”,是智旭強調“修心”的核心要求;“外”則是對佛子“受戒、學戒、持戒”等外在形式要求。是以智旭在“以心領律”的出發點與基礎上,對“受戒、學戒、持戒”等戒律行為都有了一定的研究與要求。

先“誓滅釋老”,後花二十年“忏悔行法”的明末高僧:智旭的一生

結語:

随着智旭律學思想逐漸的成熟與豐富,晚年時期的律學著述包涵以佛解儒的論著以及成熟的關于大乘唯識等深刻佛教理論的著述,展現他“以心領律”和“援儒入佛”豐富佛教律學思想内涵以及以大乘唯識心學理論建構完整律學理論體系和提升律學理論思維水準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