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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墩墩”侵了“冰墩墩”的權嗎?

作者:紅星新聞
“兔墩墩”侵了“冰墩墩”的權嗎?

圖據北京日報

2022年底的“兔墩墩”,隻是“冰墩墩兔年特别版”形象設計,并不是抛開原形象的獨立創作。其相關産品從權利性質而言,是經國際奧委會授權的奧林匹克曆史知識産權産品,其設計與生産、銷售獲得了知識産權權利人許可,并不侵權。

2022年12月28日,“北京2022冰墩墩兔年特别版系列”正式釋出。該系列授權産品分為徽章、毛絨玩具、鑰匙扣、創意擺件四大品類,在北京王府井工美大廈一層上市銷售後很快售罄,再次出現“一墩難求”的盛況。

從“冰墩墩”到“虎墩墩”再到“兔墩墩”,墩墩們以其憨厚可愛的形象和豐富的文化内涵,成為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的一張閃耀名片,迅速征服了不同文化、國界、年齡的人群。

不過,随着北京冬奧會結束,在北京冬奧會申辦、籌辦以及舉辦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産權,比如吉祥物“冰墩墩”、會徽“冬夢”等,都将在2022年12月31日後成為國際奧委會名下的奧林匹克曆史知識産權。

為何冬奧“頂流”可以變身為“虎墩墩”“兔墩墩”,以後還有各類“生肖墩”嗎?這裡面又有哪些法律問題?

“冰墩墩”屬于奧林匹克财産

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法務稽核處副處長王洪霞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要回答“墩墩”們的知識産權問題,我們需要先了解“奧林匹克财産”這樣一個特殊的概念。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标志、奧林匹克旗、格言、徽記、會歌、奧林匹克稱謂(包括但不限于“奧林匹克”“奧運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會”)、辨別以及聖火和火炬稱為“奧林匹克财産”。奧林匹克财産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屬于國際奧委會的專有權利。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類奧林匹克财産,是由某屆奧運會組委會、主辦城市、該城市所屬國家(地區)奧委會得到國際奧委會授權後在本轄區内創作并享有權利的“奧運會相關财産”。

這類财産因一屆奧運會的申辦、籌辦、舉辦而産生,該屆奧運會奧組委、主辦城市、國家(地區)奧委會為該奧林匹克财産的權利人。一般而言,在該屆奧運會舉辦結束後(一般為奧運會舉辦當年的12月31日),這些奧林匹克财産的知識産權及其他權利都需要轉讓給國際奧委會。

據王洪霞介紹,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主辦城市合同》以列舉的方式強調了24種重要的奧運會相關财産,這其中就包含了吉祥物“冰墩墩”。

根據《主辦城市合同》,包括會徽、吉祥物、體育圖示、奧運會景觀元素、官方海報設計、奧林匹克火炬設計、音樂作品、藝術作品、照片、圖檔等奧運會相關财産均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其全部知識産權及其他權利轉讓給國際奧委會。

“兔墩墩”侵權了嗎

既然“冰墩墩”的全部知識産權都已轉讓給國際奧委會,那麼“虎墩墩”“兔墩墩”是否侵犯了其相關權利呢?

據王洪霞介紹,身着虎年新裝的“冰墩墩”被稱為“虎墩墩”,是2022年春節期間發售的“冰墩墩虎年新春特别版”産品,屬于北京冬奧組委市場開發計劃下的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其設計及生産、銷售經由權利人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不存在侵權問題。

而2022年底的“兔墩墩”,隻是“冰墩墩兔年特别版”形象設計,并不是抛開原形象的獨立創作。其相關産品從權利性質而言,是經國際奧委會授權的奧林匹克曆史知識産權産品,其設計與生産、銷售獲得了知識産權權利人許可,也并不侵權。

“如前所述,2022年12月31日以後,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奧林匹克财産知識産權已經成為奧林匹克曆史知識産權的一部分,對‘冰墩墩’形象的任何二次創作設計,包括可能出現的各種生肖墩墩,都需要事先得到國際奧委會的許可和授權。”王洪霞表示。

“兔墩墩”誕生記

“兔墩墩”是如何誕生的?據其設計師、中央美術學院設計學院副院長林存真介紹,北京冬奧會舉辦時恰逢中國最重要的傳統節日春節,而十二生肖是春節文化中重要的主題,在全球都有着廣泛的認同度與影響力。

北京冬奧會期間,正值中國“虎年”,是以提煉傳統“虎”形象要素,生成了“虎墩墩”吉祥物玩偶。

2023年是中國“兔年”,是以在産品創作上期望繼續延續“十二生肖”概念并與北京當地文化相結合,衍生出全新的奧運授權産品。“冰墩墩兔年特别版”系列新品既是慶祝北京2022年冬奧會一周年,同時是對即将到來的兔年寄予新春的祝福。

其實,曆屆奧運會之後,諸如吉祥物、會徽等都會成為奧林匹克曆史知識産權的一部分。如果舉辦城市想在賽事之後繼續對奧運相關特許商品進行授權經營,則需要由其所在地的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協商,由企業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所在地奧委會“準入”,各方達成一緻之後,才可以在該奧委會轄區繼續進行生産、銷售。如果有新産品,産品設計也需要國際奧委會和所在地奧委會認可。

此次“冰墩墩”以兔年特别版的形式再一次回歸大衆視野,是為助力北京冬奧會一周年宣傳和“雙奧”文化傳承,積極響應社會各界的需求和期盼,中國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進行了反複溝通與協商,最終形成了此次以北京冬奧會曆史知識産權為主的合作方案,實作了奧林匹克曆史知識産權在中國奧委會轄區内的再利用。

如何保護“兔墩墩”

那麼,“兔墩墩”作為“冰墩墩兔年特别版”,其知識産權具體包含哪些權利呢?

“‘兔墩墩’并沒有改變‘冰墩墩’作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的性質,對‘冰墩墩’的知識産權保護是适用于‘兔墩墩’的。”

王洪霞表示,北京冬奧組委自“冰墩墩”誕生之日起便對其進行了全方位的知識産權保護:首先,北京冬奧組委作為著作權人,将“冰墩墩”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其次,商标保護方面,北京冬奧組委取得了“冰墩墩”形象、中文名稱“冰墩墩”以及英文名稱“Bing Dwen Dwen”的45個商品與服務的全類商标專用權;再次,在專利保護方面,北京冬奧組委還就“冰墩墩”的設計取得了外觀設計專利權。

另外,“冰墩墩”作為奧林匹克标志,還受到《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的特殊保護。

2022年12月31日以後,雖然“冰墩墩”等北京冬奧會籌辦舉辦期間形成的奧運會相關财産作為奧林匹克财産将歸屬于國際奧委會,但在知識産權相關交接工作完成後,上述對于“冰墩墩”的知識産權全方位保護并不會改變。

是以,超出大陸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範疇使用“兔墩墩”形象,或未經合法授權,擅自生産、銷售“兔墩墩”相關産品等都屬于侵犯“兔墩墩”知識産權的行為。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