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11日舉行2023年度首場新聞釋出會,釋出第37批指導性案例。
本次釋出的10件指導性案例主題為環境公益訴訟,涉及走私洋垃圾、毀損自然遺迹、偷排船舶污水、非法采礦、破壞公益林地等不同環境污染、生态破壞行為類型,涵蓋數人侵權、生态環境損害後果認定、修複責任承擔和驗收标準、技改抵扣、應急處置措施和費用承擔等實體規則,以及訴前磋商、司法确認、先予執行等程式規則,對于豐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法律适用具有規則意義。
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在釋出會上介紹說:“10個環境公益訴訟專題指導性案例旨在進一步指導全國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加大生态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為美麗中國建設保駕護航。”
指導性案例202号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有效破解航運船舶偷排含油污水驗證難、損害後果認定難問題,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船舶航行軌迹、污染防治設施運作狀況、污染物處置去向,結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專家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及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害。
指導性案例205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系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的代表性案例。該案明确侵權人走私固體廢物,造成生态環境損害或者具有污染環境、破壞生态重大風險的,應當依法承擔生态環境侵權責任,賠償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無害化處置支出的合理費用,有效解決“企業污染、群衆受害、政府買單”的生态保護困局。
在完善預防性恢複性司法措施,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方面,指導性案例209号生态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貫徹恢複性司法理念,準确把握生态系統整體性和内在規律,明确生态環境修複具有時效性、季節性、緊迫性,不立即修複将導緻生态環境損害擴大的,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確定受損生态環境服務功能有效恢複。
指導性案例207号生态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充分考慮生态環境結構功能定位,根據山體、林草、水土、生物資源及其栖息地等各生态環境要素的受損情況,整體認定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害,并在确定修複費用的具體使用方向時一并予以綜合考量,切實提高生态環境修複的針對性、有效性。
統籌刑事民事行政責任
記者從釋出會上獲悉,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和司法确認案件1.6萬餘件,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落到實處,努力實作辦理一個案件、恢複一片綠水青山。
指導性案例203号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落實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明确人民法院對于必要、合理、适度的環境污染處置費用,應當認定為污染環境刑事案件中的公私财産損失,以及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生态環境損害賠償範圍。同時明确,對于明顯超出必要合理範圍的處置費用,不應作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以及行為人承擔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據。
指導性案例211号行政公益訴訟案,有機協調刑罰與行政處罰,明确違法行為人雖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未承擔生态環境修複責任的,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責令其依法履行修複義務,并在違法行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時組織代為履行,促進懲治犯罪、賠償損失和修複環境的協調統一。
在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打造暢通高效内外協調關聯機制方面,指導性案例210号系地方人民政府對長江流域跨省傾倒工業污泥違法行為提起的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該案進一步細化政府賠償磋商與訴訟程式的銜接機制,明确國家規定的機關通過訴前磋商,與部分賠償義務人達成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協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對于磋商不成的其他賠償義務人可以依法提起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指導性案例206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人民法院與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協同配合,督促侵權人根據修複方案确定的整體修複要求積極進行生态修複,在依法認定無意思聯絡侵權人各自責任基礎上,準許被告以代其他侵權人支出的修複費用折抵生态環境損害賠償金,并明确了生态環境修複工程實施效果的評估标準。
服務發展方式綠色轉型
“圍繞服務保障新時代生态文明建設、長江經濟帶及黃河流域高品質發展、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黨和國家大局工作,最高法先後釋出環境公益訴訟指導性案例25件(含本次釋出的10件)和典型案例116件,切實發揮案例示範引領和規則補充作用。探索創新補植複綠、增殖放流、技改抵扣、認購碳彙等多種環境資源審判獨有裁判執行方式,建設系列生态司法修複基地,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态系統提供全方位修複選項,讓守護環境權益的法律條文轉化為鮮活司法實踐。”楊臨萍介紹說。
指導性案例204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鼓勵生産經營者通過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等方式實施環保技術改造,明确技改抵扣的适用以産生法定強制性義務之外的環境效益增量為前提,經評估能夠實作節能減排、減污降碳、降低風險效果的,侵權人可以申請以相關技改費用适當抵扣生态環境損害賠償金。
指導性案例208号生态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系首例自然遺迹保護公益訴訟。該案明确侵權人以破壞性方式攀爬世界自然遺産三清山巨蟒峰,應當依法承擔修複和賠償責任,對破壞自然遺迹和風景名勝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害認定方法進行了有益探索,通過司法裁判引導社會公衆樹立正确生态文明觀,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珍惜愛護生态環境。
楊臨萍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積極參與生态環境領域重大立法事項,研究制定環境資源案件證據規則、生态環境公益侵權等司法解釋,釋出長江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推動司法實踐有益經驗的規則轉化,進一步豐富完善生态環境公益保護的預防性、懲罰性、恢複性裁判規則,推進環境公益訴訟裁判規則體系化,持續鞏固生态環境公益保護的司法實踐成果。
(記者 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