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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配備遠端潛射飛彈,違反不得發展進攻性武器的憲法。據日本《每日新聞》12月14日報道,日本政府決定擁有配備可從海中發射

日本配備遠端潛射飛彈,違反不得發展進攻性武器的憲法。

據日本《每日新聞》12月14日報道,日本政府決定擁有配備可從海中發射遠端飛彈的垂直發射系統(VLS)的潛艇。這将明确寫入将于近期在内閣會議獲批的《防衛力整備計劃》等三份安保相關檔案。政府将在三份檔案中明确寫出,擁有打擊他國飛彈發射場的“反擊能力”(敵方基地攻擊能力)。除陸地和海上外,也可以從海中行使反擊能力,努力強化遏制力。

拟搭載的飛彈是,射程超過1000公裡的國産“12式地對艦飛彈”的改進型,以及美國“戰斧”巡航飛彈等外國制造的遠端飛彈。關于搭載垂發系統的潛艇,日本将考慮包括新造潛艇在内的方案。

關于從海中發射遠端飛彈,防衛相浜田靖一8日在衆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表示:“潛艇具有高度隐秘性,發射遠端飛彈可以更好地發揮這一特征(優勢),迫使對手應對更複雜的局面。”

1946年,制定的日本和平憲法,其中第九條 :放棄戰争,戰争力量及交戰權的否認。1、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于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争、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争端的手段。2、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争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日本正在虛化掏空專守防衛戰略,掙脫戰敗國頭上緊箍咒,向軍事大國方向暴走,是地區安全的一個隐患。

日本配備遠端潛射飛彈,違反不得發展進攻性武器的憲法。據日本《每日新聞》12月14日報道,日本政府決定擁有配備可從海中發射
日本配備遠端潛射飛彈,違反不得發展進攻性武器的憲法。據日本《每日新聞》12月14日報道,日本政府決定擁有配備可從海中發射
日本配備遠端潛射飛彈,違反不得發展進攻性武器的憲法。據日本《每日新聞》12月14日報道,日本政府決定擁有配備可從海中發射
日本配備遠端潛射飛彈,違反不得發展進攻性武器的憲法。據日本《每日新聞》12月14日報道,日本政府決定擁有配備可從海中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