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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狗主人拉架反被咬傷!誰擔責?法院這樣判

現如今,飼養寵物狗的人越來越多,一些寵物狗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在這當中,狗咬狗導緻傷人要求賠償的卻很少見。9月22日,蘇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了審理的一起“汪星人”打架,導緻其中一位主人受傷的案例。

王某飼養了一隻薩摩犬,事發當天上午,王某拴了牽引繩在樓下遛狗。之後,有三隻未拴繩的小狗往薩摩犬的方向跑來,薩摩犬準備向前沖時被王某拽回。三隻小狗中的兩隻稍作停留後即離開,另外一隻小狗折返至王某處。小狗主人李某跑來想給小狗拴繩,結果沒有成功。

狗咬狗,狗主人拉架反被咬傷!誰擔責?法院這樣判

圖檔

此時,薩摩犬沖出撲向小狗,兩隻狗繼而糾纏在一起。小狗主人李某發現自己的小狗可能會受傷,就上前幫忙,在撕咬的過程中,導緻李某的手部受傷。

事後,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緻。次日經報警處理未果,李某将薩摩犬主人王某訴至昆山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

狗咬狗,狗主人拉架反被咬傷!誰擔責?法院這樣判
狗咬狗,狗主人拉架反被咬傷!誰擔責?法院這樣判

法院審理查明,從監控視訊來看,雖然無法看清楚是否是薩摩犬将李某咬傷,但也不能否認沖突的起因是薩摩犬主動攻擊小狗,導緻在沖突過程中李某受傷的事實。

被告王某雖有犬隻準養證,且遛狗時系有狗繩,但其對飼養的薩摩犬管理不當,且未對該犬佩戴口套,導緻該大犬産生主動攻擊小狗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李某在遛狗中對自身安危具有注意義務,事發時其對薩摩犬進行撲打,疏于對自身安全的防護,且其沒有犬隻準養證,未對小狗采取系繩等措施,對小狗管理不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存在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法院酌情确認對本案的侵權結果由原告李某承擔40%,被告王某承擔6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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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狗咬狗,狗主人拉架反被咬傷!誰擔責?法院這樣判

在此也提醒飼養寵物犬的主人,做一個文明的主人,是飼養好寵物的前提和保證。養狗前辦好狗證、遛狗時牽好狗繩、避免愛犬騷擾他人、為大型犬隻戴好口套、定期為愛犬注射疫苗等事項,都是一個合格的寵物犬主人所應該做到的。否則發生犬隻傷人事件,作為犬隻的主人,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來源:青少年普法學習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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