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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長河》靳輔治河的代價:消失一座城,沉沒明朝朱元璋祖陵

作者:之華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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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長河》中,靳輔在陳潢的協助下,開始治理黃河,其中高家堰成了他們治理黃河的重中之重,但這樣一來,造成的後果就是一座城、明朝朱元璋祖陵沉入湖底。

據《清史稿》載:

“自明末清口久淤,舊黃河堤決,黃流奪準,水倒灌入泗,州境時有水患。至清康熙十九年,城遂圮陷于湖。”

1、泗州城沉入湖底

泗州方志記載這次沉城的經過為:

1680年夏,“淮大溢,城内水數丈”。當時,淮河上遊山水大發,下遊由于高家堰的阻攔,水流高出外堤數尺,淮水最終沖垮城牆城門将泗州城沒入水底,“州城之文武衙門、倉庫沉沒水中”。

此後,泗州地方官員堅持在城門樓上理政達11年,但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全城即徹底被沙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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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繁華的泗州城池從此成了洪澤湖底的一部分。離泗州城13裡的明祖陵,在嘉靖中期經測量尚高于淮水2丈3尺1寸,此時,同樣沉入到了水底。

泗州之沉,充分證明潘季馴所說的泗州“霖淫水漲,久當自消”的信念是錯誤的,由此看出他的治河後果具有重大的負面影響。

由于泗州舊城離盱眙僅2華裡,是以,泗州被大水淹沒後,“官若浮雞,民盡奔盱”。泗州州治被迫移到盱眙,“州牧或借民房,或駐試院”,由于州治寄寓盱眙,“遠隔河湖,聲息難通”,有的建議在雙溝建城,有的建議在包家集設治。

乾隆二十四年(1759),兩江總督尹繼善認為:

“泗州寄居盱眙以來,官民相安已久,且泗城本在州之極南,相距盱胎二裡,中隔一河,濟渡甚便,請将泗州即于盱眙駐紮,毋庸遷徙建城。…将州同、外委把總分駐州境之雙溝,其知州、吏目、都司、千總、儒學各衙署,即建于盱眙之麓”。

直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朝廷才準許裁虹為泗,虹縣的版圖民賦,全部并于泗州,而把虹縣縣城作為新的泗州州城。

盡管更換了州治,百萬生靈掙紮于洪水之中,但泗州仍處于洪水的圍迫之中。到後來,連新州城虹泗也再次沉入洪澤湖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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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潘季馴的本意來看,修築高家堰,自然不是為了把水患引向泗州。

随着時間的推移,泗州水患逐漸加劇,一代接一代的河臣仍不思更政,基本上一成不變地繼承了潘的治水方略。這種不以泗州為重的思維極為明顯。可以說,泗州之沉,完全是官僚意志所緻。

2、明朝治河為何不淹泗州?

泗州在明代有着政治上的特别意義。治北13裡的楊家墩,葬有朱元璋的祖父、曾祖和高祖的衣冠,也是朱元璋在其母陳氏腹中受孕之地,即明祖陵之所在,有明一代成為當時政治上的聖地。

工部的奏疏中寫道:

“泗州祖陵系大陸家根本重地,王氣所鐘,命脈所系。實聖子神孫億萬世無疆之丕基也。”

治水者必須首先考慮的是泗州明祖陵的安全問題,保護明祖陵的不受水淹是每位河臣所必須面對的頭等政治大事。

潘季馴對此非常明白,他曾寫道:

“三祖陵寝,萬年根本之地,百祥肇始之區,委的事體重大。”

清朝乾隆年間的才子紀昀精辯地指出:

“明代仰東南轉漕以實京師,又泗州祖陵逼近淮泗,故治水者必合漕運與陵寝而兼籌之。”
《天下長河》靳輔治河的代價:消失一座城,沉沒明朝朱元璋祖陵

1592年5月8日,勘河給事中張貞觀給萬曆皇帝的奏折,清楚地說明了明代的治河原則:

“祖陵為國家根本,即運道民生,莫與較重。”

明臣議事時,防治洪水所應考慮的各事項次序為:“陵寝、國計、民生”。工部在一份奏疏中特别強調:“祖陵水患為第一義,次之運道,又次之民生。”

在治水實踐中,明臣均奉行這一原則,戰戰兢兢、認真周到、不遺餘力地營建維護明祖陵這一政治工程,而對與于百萬百姓生命财産、生産生活相關的工程,卻常常忽略不管。

有人建議,把運道改從淮河上遊入汴水,再由汴水過黃河進入沁水,以避清口之險。明臣應該知道這一方法的優點,卻不敢施行。

因為,“濠泗為有明發祥之地,而祖陵複在其間。當時臣子既持地脈之說,又恐于此行漕,堤防萬一不固,變生意外。是以極知其利而不敢言淮黃雖迂險勞費,勢有所不惜也”。不論改道之說是否可行,但其對明臣心理的分析,卻是非常貼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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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在嘉靖初年,明臣在治理黃淮災患時就非常謹慎地考慮祖陵的風水問題了。

1550年4月29日,總督漕運右副都禦史龔輝、巡按直隸禦史史載德上奏,認為泗州地勢低下,又因黃河水沖入淮河,“為陵寝之憂”,請求開鑿直河口,修築二陳莊、劉家溝2口,并請求派欽天監官員1名,“相度祖陵地脈”。這項工程當即被工部準許。

1575年,黃河崔鎮等處北決,準水又從高家堰東決。當時,“徐邳以下,至淮南北,漂沒千裡”。

明臣對如此巨大的民生災難,熟視無睹,卻生怕洪水浸漬祖陵的柏林,随即開始修建長226丈的石砌陵堤,直到1577年才完工。

而洪水這樣的災患又絕非局部治理所能收效。是以,盡管河臣們不斷犧牲其他許多地區的利益,對祖陵的關護無微不至,但卻無法從根本上消除祖陵所受的威脅。這種治理方法是典型的“一隅之利,全局之禍也;一時之利,百世之禍也”。

1595年6月3日,因泗州祖陵水患愈演愈烈,萬曆帝下旨将總河舒應龍革職為民;相關官員如陳洪烈、劉宏寶,“降極邊方雜職”。9月4日,以科臣勘河失護祖陵罪,勒令原浙江巡撫常居敬閑住,到萬曆後期,明朝君臣為了保護運道和陵寝,更是明目張膽地放棄對民生的關懷。

1604年初,工科都給事中侯慶遠疏稱:

“泇河成而治河之工可以徐圖,但不病漕與陵,則任其所之,稍防疏焉,而不必力與之鬥。”

崇祯年間(1628一1644),出于水患更加嚴重,明代君臣對祖陵的關護愈加急切,而對民生方面的關注則更少。1633年5月29日,大理寺左寺丞吳甡、翰林院編修夏曰湖等人反對開高家堰三閘的合疏中,首先擔心的就是祖陵的風水,其次,在議及“淮泗諸水,滔滔東注”時,關注的則是漕糧運輸問題,高寶漕堤受損,“運船牽挽無路,則數百萬糧,何由而達京師?”

再次,洪水淹沒兩淮地區,“各鹽場盡被渰沒,煮海無策,則百餘萬鹽課,其問諸水濱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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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明臣們也意識到了洪水會吞沒數百萬百姓的生命财産,但這絕非對百姓本身的人道關懷,甚至沒有統治者常見的重視黎庶之類的應有套話,而是關注“數百萬糧稅,誰為供輸乎?”

由此可見,明代最高統治者從來就沒有奉行過“民為邦本”的理念,而是時時刻刻警覺任何有損其“龍脈”的雞毛蒜皮之事。至于長期犧牲像淮北這樣一個地區百姓的生命财産來維持其統治,也就不足為怪了。

3、靳輔治河的代價

到清代,統治者治河者不再關注明祖陵的安危,少了許多政治方面令人生畏的禁區和不可觸及的原則,并注重解決危害民生的水患,以獲得政治上的穩定。

這也是清代盛世比前代顯得可貴的地方。但反對加築高家堰的泗州士紳,也從此失去了護衛明祖陵這一政治制高點,泗州成了必然被犧牲的地方。

1683年12月23日,康熙給吏部尚書伊桑阿等的面谕中稱:

“朕車駕南巡,省民疾苦,路經高郵、寶應等處,見民廬舍田疇淹沒,朕心深為轸念。通路其故,具悉梗概。高、寶等處湖水,下流原有海口,以年久沙淤,遂緻壅塞。

今将入海故道,浚治疏通,可免水患。自是往還每念及此,不忍于懷。此一方生靈,必圖拯濟安全,鹹使得所,始稱朕意。爾同工部尚書薩穆哈往被水災州縣,逐一詳勘,期于旬日内複奏,務期濟民除患,總有經費,在所不惜。”

17世紀後期,由于康熙的開創精神,國家工程方面的潛力被有效地運用到改善影響黃河的各種因素中。

像1688年開築中河、1699年加強高家堰這類龐大工程的完成,實實在在地顯示了一個王朝在其青年時代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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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說明的是,龐大的治水工程的完工,使得其後大約60年裡沒有發生嚴重的洪災,這主要是由于地方官員的積極參與、河工的經濟和有效征用,以及在早期階段尚少官僚習氣的清帝國所呈現的小康狀态。

1699年4月4日,康熙皇帝巡視高家堰。

11月4日,谕大學士、學士、九卿等:

“今歲朕南巡,看得黃河逼近清口,黃水每多倒灌,以緻淤墊。洪澤湖水不出,自高堰各壩,流入高寶諸湖。自高寶諸湖流入運河,以至下河田地盡被淹沒,淮揚所屬錢糧,雖頻年蠲免赈濟,動帑修理堤岸,群黎尚在水中。”

從這裡可以看出康熙皇帝對水患禍民确實較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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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康熙處處宣稱以民生為重,實際上,清中央政府仍把運道安全視為無與倫比的最高利益。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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