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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詭筆記|置骨:改命、驅鬼,還能掩蓋罪行

作者:澎湃新聞

古人對骨骼懷有奇特的情感:一方面因為生而為人時,此物可以構成形貌、支撐動作,是以将之視為生命的“動因”甚至主導着命運;另一方面覺得死亡之後,血肉在泥土之下漸漸消蝕,而此物竟可以長存,是以必定在另一個世界裡依舊發揮作用,故而是“活化”的鬼……這種種認識雜糅到一起,便使骨骼成為了一種有着神秘力量的物品,對于活着的人,通過“置骨”可以改變命運;對于死去的人,通過“置骨”可以祛除鬼魅——這裡的“置骨”二字既指增骨和減骨,也指換骨。

但是極少有人注意到,古代筆記中還有通過“置骨”來掩蓋罪行的記載。

叙詭筆記|置骨:改命、驅鬼,還能掩蓋罪行

電影《新洗冤錄》劇照

一、增骨一塊可通仙

明人朱國桢在《湧幢獨幕喜劇》裡寫過這樣一件事:

山東東阿人侯钺少年時代去一座古廟遊玩,“見一髯翁步入,自稱九華山人”,他拉着侯钺的手說:“你将來一定會大富大貴,隻要再給你增置一塊骨頭,就可通仙。”于是揭開他的内衣,好像把什麼東西放進了他的體内,侯钺隻覺得“微痛,久之乃平”。誰知從此他便有了一個奇特的本領——畫人形神,就是見人一面便能将他的形貌過目不忘,“嘗一識面者,去之數十年,能默肖”。侯钺後來考取進士時,同榜的三百人,他都隻見過一面,回家後将他們的相貌畫下,放在一個小箱子裡,此後再見時,沒有不認識的。

有一年,侯钺請假回家,在山間行走時,遇到一夥兒強盜,将他劫為人質,侯钺便将随從打發回城,“貸金帛自贖”,自己跟強盜們坐在石頭上談笑風生。強盜們跟他混熟了,便問:“如果你要是做官,遇到我們這樣的人會怎麼處理呢?”侯钺說如果現在是豐年,對于你們這樣的人一定嚴懲不貸,但今年趕上災荒,人人都饑寒交迫,官府又不及時救濟,大家不過是實在沒辦法了,才想辦法混口飯吃,又怎麼能怪罪于你們呢?強盜們聽完歎息不已,覺得侯钺是個通情達理之人,便将他放了。侯钺“跨馬吟嘯返”,回到城中便将每個強盜的衣冠容貌畫下來送給當地官吏,照圖拿人,最終将這夥強盜一一抓捕歸案。

叙詭筆記|置骨:改命、驅鬼,還能掩蓋罪行

《湧幢獨幕喜劇》

此為“置骨”來改變命運的典型。而祛鬼之效,筆者在民國郭則沄所撰筆記《洞靈小志》中随手一翻,便有所獲:“往者京師浚水道,自象坊橋至西直門,皆大明河溝”——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大明河溝乃明成祖朱棣移都北京後修建的下水總渠,這條地下排水道溝壁砌巨磚,上面鋪有桐油浸透的柏木方子,地面以一座座磚砌的滲井相通。清廷鼎革後,設立了值年河道溝渠處,在每年二月河水解凍後,掏空官溝一次,以便水流通暢。《洞靈小志》上說“浚者自南而北,掘得白骨甚夥”,而這些白骨的來源說來凄恻,都是明末李自成率軍攻入紫禁城時,投河而死的宮女和太監。“西人方收骨煉獸炭,願以錢易之,每斤錢三文。”對這一情況,國人十分不滿,著名學者和慈善家馬君實在位于象坊橋畔的觀音寺設立佛教災振會,“謂枯骸可憫”,便跟市政公所商量,出資贖買,“亦每斤三文,收骨甚多,堆積寺側”。其中有兩部相對比較完整的骨骸,還有一部特别高大,“全軀無損”,實在沒地方放了,就用繩子懸挂在觀音寺内。方丈正在閉門潛修,不知道這件事,一日忽然“夢一甲胄者言懸身甚苦”,祈求他幫忙解下。方丈起初不以為意,後來連續三天都做同一個怪夢,那甲胄者在夢裡叫苦不疊道:“懸之三日矣,苦不可堪。”方丈覺得不對勁,就把這事告訴了其他僧人,馬君實聽說後,立刻讓人将那具高大的骨骸解下,并将其裝入棺材,與其他所收的人骨一起埋葬,并豎了一塊石碑,刻上“古人冢”三個字。當晚方丈便夢見那甲胄者前來拜謝,從此再也沒有出現在夢裡。

二、更換頸骨逃罪責

上面兩則筆記皆可稱之為事有其事,解非正解,侯钺博聞強記且善于作畫,肯定與少年時代被人置入仙骨無關;馬君實收集遺骨并重新埋葬的善舉也并不需要方丈的怪夢來錦上添花。而為清人魏息園收錄在《不用刑審判書》裡的“德清奇案”,倒是罪犯通過“置骨”險些達到脫罪目的的經典案例。

叙詭筆記|置骨:改命、驅鬼,還能掩蓋罪行

《不用刑審判書故事選》

德清縣位于浙江,有個女子“誤适狂且為婦”,就是不小心嫁了個為人輕薄、品行不端的丈夫,此人不僅跟他的庶母——也就是他父親的小老婆——私通,而且還要求自己的媳婦必須像侍奉婆婆一樣侍奉之,“居有頃,婦知所為,深以為恥”。有一天,庶母讓兒媳婦做鞋,鞋做好了,庶母挑三揀四地說似乎有些不正,兒媳婦話裡有話地說:“鞋不正不要緊,隻要行得正就行。”庶母一聽,“謂婦讦其隐也”,又羞又怒,當晚與奸夫商量,把其妻用酒灌醉後殺害,“以暴病訃其母族。母族貧且懦,不敢與較”。

轉過年去,鄉裡的議論越來越多,都說那婦人死得冤,便聚往縣衙控告。縣令派人掘開墳墓,打開棺材驗屍,仵作驗後報無傷,官司就到此了結,但當地的百姓愈加忿忿不平。後來縣裡換了一位縣令,大家又去鳴冤,還是沒法改變原判,越級上訴也是同樣結果。

數年過去,那被殺的婦人有個遠房的兄弟因為科舉得中而被點為翰林,将案子訴于刑部,刑部的大臣不敢怠慢,奏報給皇帝,恰好浙江的學政換任,新任學政陛辭時,皇帝叮囑他要認真查辦此案。學政到達浙江後,提此案鞫問,卻毫無端緒,驗骨也依舊無傷。學政通過仔細查訪,了解到死者丈夫與其庶母有染,便覺得“此婦必冤”,如果不能替她昭雪,既對不起死者,更無法向皇帝複命,于是到鄰省找來一位經驗豐富的老仵作,以重金聘請他協查此案,并從帶他回浙江的那一天開始,“食與共食,寝與共寝,不使見一人”,以防有人使錢收買老仵作,同時貼出告示,某日重新開棺驗屍。到了那一天,原告被告都被帶到堂上,四方來觀者如堵。老仵作驗屍完畢,奏報學政說:“屍骨上确實無傷,但頭頸下面的一塊骨頭被換走了,死者的年齡在二十歲左右,而這塊骨頭的重量明顯不對,是四十歲左右的人的。”學政立刻将之前幾次參與開棺驗屍的仵作都傳來審問,最後初次驗屍的仵作承認是他收了死者丈夫的賄賂,将頸骨換走了,被換走的頸骨還在,拿來一看,上面有明顯竹木造成的壓痕。死者的丈夫隻好認罪,承認是“以笆鬥加其項而壓殺之”。

中國古代的法醫學領先世界,在屍檢方面高度重視對遺骨的驗傷,例如南宋的《洗冤集錄》的卷三就有“驗骨”的篇目。清人陸以湉著《冷廬雜識》中寫到在乾隆年間做過濟陽、長清縣令的朱垣的一則斷獄故事。當地衙役因為一樁案子逮捕了一個百姓,誰知百姓突然死去,家人将其埋葬之後,控告他是被衙役殺害,此案輾轉不決竟長達三十年。上官實在無奈,讓朱垣負責驗骨。死者的屍骨埋在一口柳木棺材裡,朱垣讓原地架起木架子,把棺材放在上面,慢慢卸下棺材闆,将滲進棺材裡的土撥開,露出了被包在席子裡的屍體,一邊用火烘,一邊澆醋,須臾,骨骸更加清晰了。仵作上前檢驗後說:“屍體的頭骨上有一處紫血傷口。”死者的家人一聽大喜,認為坐實了衙役虐待緻死的證據,朱垣上前審視一番後說:“這不是傷,是腐血污染的,可以洗去。”衆人都笑着說三十年入骨之血怎麼可能洗去?朱垣讓用水沖刷,誰知一沖之下,骨頭便成了白色,原告隻得罷訟。人們問朱垣怎麼知道那不是傷口出血?朱垣說:“傷口出血,中間色重而向外逐漸變淺,而死者的頭骨上的血痕則是周圍重而中間淺,是以是腐血污染形成,而不是傷口出血。”

叙詭筆記|置骨:改命、驅鬼,還能掩蓋罪行

《冷廬雜識》

三、深夜驗骨洗冤屈

《洗冤集錄》“驗骨”篇,對身體各部位的骨骼數量、特征進行了詳細的記錄,表現出大陸古代解剖學的高超水準。朱垣檢驗骨骼上的傷害之前,對屍體所采取的火烘法與醋洗法,也來源于《洗冤集錄》:“當掘坑,長闊于屍,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鋪坑内,以火燒令通紅……骨傷損處,痕迹未見,用糟醋潑罨屍首:于露天,以新油絹或明油雨傘覆欲見處,迎日隔傘看,痕即見。若陰雨,以熱炭隔照,此良法也。”

通過驗骨而鎖定真兇的案例,還見于潘綸恩所著筆記《道聽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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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聽途說》

安徽無為有位姓李的貢生,“家資巨富”,有一子一女,兒子叫李大,女兒叫李德姑。李貢生去世後,留下一個年方二十的小妾,這小妾生得美貌,家中上下都稱她“小姨”。小姨與李大私通,在家中宣淫無度,根本不在乎人們的議論。李德姑與小姨的年齡差不多大小,尚未出閣,内心鄙夷小姨的行為,但又覺得她與自己哥哥的醜事不是一個待字閨中的大姑娘當管的,是以默默無言,每天隻做些女紅,就算小姨來探望她,她也愛答不理的樣子。小姨知道李德姑鄙視自己,十分惱怒。這一天,鄰居家孩子辦滿月酒,“廣延冠履,兼集裙钗”。宴席中,主人安排李德姑和小姨比肩而坐。席間聊起鄉間俗典,說到男女偷情之事,李德姑插了幾句嘴,旁邊的小姨聽了覺得她是有意諷刺自己,把酒杯一頓筷子一扔,揚長而去。

“由是仇怨益深,猜忌滋甚。”小姨與李大謀劃,認為不斬葛藤,必傷荊棘,從此開始日日尋李德姑的麻煩,想找機會除掉她。這一日炎暑已歇,涼秋未深,晚上,李德姑躺在竹榻上睡覺,二更時分,小姨忽然叩門,說有事相商。開門之後,見哥哥也跟在小姨後面,正覺得奇怪,小姨繞到她的身後,出其不意地一把将她抱住,并捂住她的嘴,倉促之下,李德姑不但沒有掙紮,甚至連喊叫都沒來得及,就被李大當胸一刀,死于非命。

第二天一早李大報官,并以大量銀兩行賄于仵作,使他在勘驗中做出李德姑是“久不出嫁,怨憤自戕”的結論,于是備棺收殓,一埋了事。

“嗣是含冤地下者,且三年于茲矣。”而小姨和李大沒有了礙眼之人,更加肆無忌憚,臭名遠揚。李德姑有位從兄,人稱李三爺,精通律法,一直在異地做刑名師爺,回鄉以後,“側聞往事,心傷德姑之冤,思欲為之伸雪”。但他又擔心控案不實,就在深夜跑到墳地,打開李德姑的棺材,“而私驗其骨”,隻見肌肉不腐,腠理完全,刀痕宛在。這才放下心來,将棺材封閉如故,重新埋好,然後具牒鳴冤。這時無為已換了新官,“見其情詞真摯,心為之動”,下令開棺複檢,仵作詳察傷痕,從傷口的形狀以及在骨骼上的傷痕判斷,“其鋒縱而入,旋而出,顯非自戕者矣”!這時李大慌了神,賣田鬻産,上下打點,奈何李三爺是老幕胥吏,于刑名一事,經驗十分豐富,見招拆招,将李大的陰謀一一粉碎。最終,“(李)大與小姨俱按律論決”。

宋朝高僧釋從瑾有詩雲:“無目仙人揣骨頭,暗中摸索認王侯”,其實王侯抑或庶民,骨頭又有什麼兩樣呢?隻要遵紀守法、清白坦蕩,那麼庶民是足以傲視王侯的,不然的話,利欲熏心,作奸犯科,到頭來很可能是“衙門仵作驗骨頭,一番摸索認罪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