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已經是我們離不開的生活方式之一
尤其經曆過疫情的“暫停鍵”
多少人放棄了極簡主義
報複性消費,大肆買買買
仿佛不停囤貨才能滿足安全感
轟轟烈烈囤囤囤的同時
以下的場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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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戶因手機或電腦丢失、中毒、系統被惡意攻擊導緻的資金損失;
2、銀行卡丢失、被複制而導緻的資金損失;
3、遇到直接暴力脅迫而透漏賬号、密碼導緻的個人賬戶(包括銀行卡、網銀,第三方支付賬戶——如支付寶、财付通等)中的資金被他人盜取及盜用損失。
在被保險人手機、平闆電腦中安裝的網絡安全防護、電話和短信攔截軟體或裝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因遭受電話或短信欺詐,導緻其個人賬戶内資金餘額在本附加保險合同約定的時限内發生資金損失,經公安機關立案的,保險人按照本附加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