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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施行!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者的九大合規義務是什麼?一文讀懂→

目前,網際網路彈窗已經成為網絡時代的“牛皮癬”,每當你打開電腦或移動終端線上辦公或浏覽休息時,突然彈出一則資訊或廣告,關閉後過會兒又彈出來,這些推薦資訊,既有廣告類、購物類,也有一些内容低俗的資訊,使人不勝其擾。這些網際網路彈窗資訊不僅影響到人們的心情和工作效率,還存在諸多安全隐患。

明起施行!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者的九大合規義務是什麼?一文讀懂→

針對此類網際網路彈窗推送亂象,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釋出《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将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管理規定》對“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與“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進行了定義,前者是指通過作業系統、應用軟體、網站等,以彈出消息視窗形式向網際網路使用者提供的資訊推送服務;後者是指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管理規定》提出,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資訊内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資訊内容稽核、生态治理、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四項管理制度,并在第五條明确規定了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必須嚴格履行九大合規義務。

明起施行!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者的九大合規義務是什麼?一文讀懂→

一、不得推送《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規定》規定的違法和不良資訊,特别是惡意炒作娛樂八卦、绯聞隐私、奢靡炫富、審醜扮醜等違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惡意翻炒為目的,關聯某一話題集中推送相關舊聞。

目前,很多網絡彈窗資訊涉及娛樂八卦、绯聞隐私、淫穢色情等資訊,有的彈窗還暗藏惡意插件、木馬病毒,進而盜取個人隐私。筆者就曾經曆過線上講座時,筆記本電腦突然莫名其妙地彈出一些不雅畫面和廣告,不僅影響心情,還分散了大家的注意力,負面影響很大。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規定》第六條特别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内容外,網絡資訊内容生産者禁止觸碰的十條紅線:一是反對憲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則的;二是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颠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是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是歪曲、醜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五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六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七是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是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九是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是侮辱或者诽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隐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規定》要求網絡資訊内容生産者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制作、複制、釋出含有下列九類内容的不良資訊:一是使用誇張标題,内容與标題嚴重不符的;二是炒作绯聞、醜聞、劣迹等的;三是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四是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産生性聯想的;五是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緻人身心不适的;六是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七是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八是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九是其他對網絡生态造成不良影響的内容。

二、未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的,不得彈窗推送新聞資訊,彈窗推送資訊涉及其他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依法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

根據《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的要求,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公衆賬号、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衆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這裡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包括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釋出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

未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不得彈窗推送新聞資訊,這是一條法定紅線,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觸碰。應當指出,除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其他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屬于增值電信業務服務,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應當取得電信主管部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在電信主管部門備案。是以,《管理規定》特别要求,彈窗推送資訊涉及其他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依法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

三、彈窗推送新聞資訊的,應當嚴格依據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稿源機關名單》,不得超範圍轉載,不得歪曲、篡改标題原意和新聞資訊内容,保證新聞資訊來源可追溯。

2021年10月,國家網信辦公開釋出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稿源機關名單》,該名單涵蓋了中央新聞網站、中央新聞機關、行業媒體、地方新聞網站、地方新聞機關和政務釋出平台等共1358家稿源機關,以上具有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釋出服務資質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機關,主要是依法設立的報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和新聞電影制片廠等從事新聞采編業務的機關,黨政機關開設的官方釋出平台等三類機關可申請加入《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稿源機關名單》。

必須強調,即使是被列入《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稿源機關名單》的新聞機關,在彈窗推送新聞資訊時,可以彈窗推送新聞資訊,但不得超範圍轉載,更不得歪曲、篡改标題原意和内容,確定新聞來源可追溯和新聞資訊的真實、客觀、全面。

四、提升彈窗推送資訊多樣性,科學設定新聞資訊和垂直領域内容占比,展現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價值觀,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

目前,網際網路彈窗推送資訊新聞資訊和垂直領域内容占比失調,專門深耕一個領域内容的網際網路垂直領域占比太高,并且根據某個特定的領域不斷延伸。然而,展現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價值觀内容占比不高,影響到主流傳媒的公信力。根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釋出的第50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6月,大陸網民規模為10.51億,網際網路普及率達74.4%。

網際網路已成為黨和國家輿論的主陣地,新聞界應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旗幟鮮明地堅守媒體的社會責任,把握正确的、積極健康的價值取向,推送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價值觀内容。《管理規定》強調,不得紮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渲染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事實上,網絡上紮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渲染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特意用某些“熱點”“敏感”事件來吸引閱聽人的眼球,而這些資訊中很多是虛假無用的資訊,喪失了新聞的及時、準确、真實的本質屬性。尤其是炒作惡性案件和災難事故,不僅給網民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也引發了社會恐慌,必須嚴格禁止。

五、健全彈窗資訊推送内容管理規範,完善資訊篩選、編輯、推送等工作流程,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适應的稽核力量,加強彈窗資訊内容稽核。

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彈窗資訊推送治理的負責人,并配備與業務範圍和服務規模相适應的專業人員對彈窗資訊内容的治理和管理,建立健全彈窗資訊推送内容的合規管理規範,不斷提升彈窗資訊推送人員的合規與倫理素養。同時,要完善資訊篩選、編輯、推送等工作流程,對于彈窗資訊推送的内容不能僅僅進行自動化稽核,必須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适應的稽核力量,確定彈窗資訊推送的内容規範合規。

六、保障使用者權益,以服務協定等明确告知使用者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的具體形式、内容頻次、取消管道等,充分考慮使用者體驗,科學規劃推送頻次,不得對普通使用者和會員使用者進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或者影響使用者關閉彈窗,彈窗資訊應當顯著标明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身份。

每天,當我們打開電腦或者手機,彈窗資訊就會不約而至,嚴重地騷擾使用者,侵犯使用者的網絡安甯權。據統計,大陸超9成網民受不良資訊幹擾,電腦或手機時常會收到不明資訊,網頁彈窗、網絡遊戲插件,嚴重影響使用者的網上安甯權。

首先,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必須準确把握推送環節,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以服務協定等方式,明确告知使用者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的具體方式、内容頻次、取消管道等。

其次,《管理規定》要求:“充分考慮使用者體驗,科學規劃推送頻次,不得對普通使用者和會員使用者進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事實上,彈窗推送資訊的泛濫,不僅影響人們的心情和工作效率,還存在安全隐患,已經嚴重影響了使用者上網的體驗,必須嚴格控制彈窗推送資訊的頻次。一些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對普通使用者的彈窗資訊推送頻率遠高于會員使用者,實施不合理地差别待遇這,些行為必須嚴格禁止。據《PC端應用軟體網絡彈窗調查報告》顯示,有46%的消費者反映網絡彈窗對日常使用或者工作的影響程度很大,很反感。

第三,有機構做過調查,從官方管道下載下傳的30款應用軟體中,竟然有13款出現網絡彈窗,占調查總量的43%。讓消費者反感的主要問題是彈窗資訊推送者想方設法幹擾使用者關掉彈窗。這其中的根源彈窗資訊背後的利益鍊,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彈窗資訊不斷地觸碰法律紅線。以彈窗廣告推送為例,有調查顯示,經營彈窗廣告獲利不菲,投入兩萬元即可彈窗100萬次;有的按閱聽人點選量收費,每次點選收費0.1元至0.3元。

七、不得設定誘導使用者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實施惡意屏蔽資訊、過度推薦等行為;不得利用算法針對未成年人使用者進行畫像,向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資訊。

事實上,網際網路彈窗推送背後的邏輯是基于内容的“算法推介”(Content-Based Recommendations CB),即系統從海量資料中擷取到使用者資料,根據使用者過去喜歡或搜尋過的内容,為使用者推薦與之相似的内容,而内容相似性的度量,是算法運用過程中的核心。目前,網際網路彈窗算法推介存在大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情形,一些彈窗算法推介服務為了增強使用者黏性,迎合使用者的喜好,不斷地選擇讓使用者感興趣的資訊進行彈窗推送,導緻使用者沉迷網絡和過度消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第八條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稽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資料和應用結果等,不得設定誘導使用者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個性化彈窗服務是利用算法推介,主動向使用者提供具有針對性的能滿足使用者個性化資訊需要的資訊服務,這項服務本身是為使用者提供的個資訊化資訊服務。然而,一些網絡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機構,濫用算法推介實施屏蔽資訊、過度推薦以及操縱榜單等形式,嚴重幹預資訊的正常呈現,這種濫用算法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違背倫理道德。

堅決禁止利用算法對未成年人進行畫像,并向未成年人推送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彈窗資訊,尤其不得推送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的産品和服務。《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明确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資訊,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八、彈窗推送廣告資訊的,應當具有可識别性,顯著标明“廣告”和關閉标志,確定彈窗廣告一鍵關閉。

在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中,網際網路彈窗廣告亂象最為嚴重,尤其在彈窗時,不标明是“廣告”字樣。目前,“彈窗廣告”是名副其實的網絡“牛皮藓”,不僅存在大量推送虛假違法廣告等不良資訊,還涉及欺騙誘導使用者點選廣告内容等。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别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而不是新聞或者其他資訊。為此,《管理規定》要求“彈窗推送廣告資訊的,應當具有可識别性”。

彈窗推送廣告資訊最突出的問題是彈窗廣告關閉難,這一問題嚴重影響和幹擾使用者正常使用網絡。對此,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釋出、發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絡。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釋出的廣告,應當顯著标明關閉标志,確定一鍵關閉。廣告法确立的“確定一鍵關閉”具有四層含義,一是顯著标明“廣告”字樣;二是設立一次關閉按鈕;三是以醒目的方式提醒使用者關閉按鈕的位置,不得将關閉按鈕設定的模糊或幾乎看不見;四是隻要一次關閉視為永久關閉。

盡管廣告法規定,“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廣告,未顯著标明關閉标志,確定一鍵關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是這樣的處罰規定對于違法者而言,違法成本太低,很難解決彈窗關閉難的現狀。

九、不得以彈窗資訊推送方式呈現惡意引流跳轉的第三方連結、二維碼等資訊,不得通過彈窗資訊推送服務誘導使用者點選,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目前,一些彈窗推送資訊經常會惡意引流跳轉第三方連結或二維碼資訊,甚至推送服務誘導使用者點選,實施流量造假和流量劫持。使用者會在使用網絡時會時常會遇到這樣的情形,當你點選百度網站查找資料時,卻莫名其妙地跳到了其他網站,這時你的流量在跳轉過程中就被劫持了,而你沒有實作自己在百度網站“查資料”的目的,這就是典型的“流量劫持”。

以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的方式強制進行目标跳轉的行為均屬于不正當競争。2019年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四類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正常運作的行為,其中第一類就是“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中,插傳入連結接、強制進行目标跳轉”。

制造虛假流量和實施流量劫持,不僅屬于破壞網絡生态秩序的行為,同樣也構成不正當競争。目前,資料流量造假日益泛濫,在電商購物、廣告宣傳、網絡直播帶貨、“飯圈”文化、網絡文學、自媒體等領域尤其突出,已形龐大的黑産業鍊,嚴重破壞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

《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網絡資訊内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資訊内容生産者、網絡資訊内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新增賬號、非法交易賬号、操縱使用者賬号等行為,破壞網絡生态秩序。反正當競争法明确要求,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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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春晖 工信部資訊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委員、網絡空間治理與數字經濟法治(長三角)研究基地主任

來源: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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