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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直擊|林少偉:元宇宙與未來正義

作者:上海市法學會
演講直擊|林少偉:元宇宙與未來正義

元宇宙與未來正義

2021年被譽為元宇宙的元年,特别是臉書(facebook)的改名,引起了世界人民的關注。元宇宙一詞更是成為2021年的年度熱詞。但面對元宇宙,既有心潮澎湃者,也有泰然處之者。心潮澎湃者認為,元宇宙是超越現實宇宙的另一個宇宙,是虛拟現實和增強現實的頂峰,是超越2D網際網路的3D網際網路,它讓我們“打開另一扇世界的大門”。時代周刊聲稱“元宇宙将改變一切”。甚至,也有人提出“如果一家中央企業獲得對‘元宇宙’的控制權,他們将變得比任何政府都強大,成為地球上的神。”

但也有對此持冷靜态度的,他們認為元宇宙并非與現實世界平行的獨立存在,本質上仍是一種“人造物”;“使用區塊鍊中的專有虛拟網絡,隻是增加一點額外的沉浸感,人們不可能停留在顯示器的平面上”;因涉及算力、算法、内容生産等次元的成本和門檻,元宇宙作為生産力工具落地很快,作為平行世界則落地很慢;“元宇宙可能面臨巨大安全隐患,腦機接口甚至可能導緻人類大腦遭到攻擊”。

且抛下這些争論,讓我們看幾個關于元宇宙的資料。首先是元宇宙的可能前(錢)景。第一,大陸2022年1月-6月元宇宙融資數達41起,融資金額達54.6億元,融資額幾乎是過去十年融資總和;第二,到2031年的未來十年,元宇宙對全球GDP的貢獻可達到3萬億美元(Analysis Group),到2030年企業和消費者與元宇宙相關的年度全球支出或達到5萬億美元(麥肯錫);至2030年,元宇宙每年可以産生多達13萬億美元的收入(花旗銀行和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第三,2026年25%的人每天将至少在元宇宙中工作、購物、學習、社交或娛樂1個小時;全球30%的企業機構将擁有元宇宙的産品和服務(Gartner);第四,元宇宙的GDP最終将超過實體世界?(Nvidia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Jensen Huang )

面對上述前景,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應對措施,如美國,2022年上半年,元宇宙這個詞出現在美國監管檔案中的次數超過1100次。2021年是260次。過去20年,隻有不到1次。此外,在大陸,據不完全統計,12個省級部門出台了明确支援元宇宙産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總數達22項;其中上海、山東、浙江及黑龍江均出台2個及以上政策;全國共計14個市級部門出台相關規劃或政策,總數達23項。

不管你信或不信,元宇宙已在來的路上。從曆史上看,計算機和網際網路的發展經曆了三個曆程,任何處于其中某一曆程的人,可能都很難想象下一個曆程的模樣。比如,1950年代至1970年代是大型計算機時代,而到了1980年代至2000年代中期,則是個人電腦和網際網路時代。現在我們身處的時代,則可以說是移動網際網路和雲時代。這三個不同階段的發展曆程,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那就是對未來技術的發展以及技術對我們生活的發展,可以說是不可知、不确定、難預測。總而言之,未來一切皆有可能。故此,元宇宙的來臨可能很快,可能很慢,但總會來臨。

然而,不管是新的宇宙,還是人造物的宇宙,有光的地方就有黑暗。既然有黑暗,就需要正義的降臨。

但元宇宙與正義何以耦合?元宇宙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技術,而正義跟技術耦合可以呈現出包括數字正義、算法正義和計算正義等。此外,傳統正義乃基于權力結構的變遷,是以,傳統上的正義可分為政治正義、法律正義、配置設定正義等等。故此,技術正義與權力正義具有連結之處或脫鈎之危。

元宇宙中,正義困境可能具有以下的表征。從宏觀上看,元宇宙可能會出現:第一,道德上的失範,比如元宇宙的使用者可能會進行非法勾當,從事現實世界不敢從事的行為,并可能産生普羅透斯效應;第二,經濟上的失衡,元宇宙中的虛拟财産交易、平台壟斷和稅收征管規避等,均會影響經濟;第三,社會上的失序,如不對元宇宙社群進行治理協調,元宇宙的秩序可能會步入混亂;第四,政治上的争奪,誰掌控了元宇宙的大平台或者壟斷了元宇宙的資料,誰就可能成為元宇宙的超級大國。

從微觀上看,元宇宙可能會面臨以下問題,包括:第一,在人權上,是否需要承認數字人,保護數字人權?第二,在财産權方面,是否需要确認數字資産,如何确權?第三,在知識産權方面,如何保護版權、著作權等?第四,在交易方面,如何在全球化交易規則與本地化之間取得平衡或調适?現實世界的法律是否能調整元宇宙的交易規則?第五,在争端解決方面,是否需要塑造新型的糾紛解決模式?

元宇宙正義困境的背後,實際上存在三大邏輯悖論:第一,元宇宙個人自主、自由秩序與規制之治之間的悖論;第二,統一的技術和規則體系的趨向與對超級利維坦的擔憂之間的悖論;第三,元宇宙去中心化治理追求與中心化治理機制之間的悖論。

元宇宙如何通往正義之路?首先應在規制邏輯上實作轉變。具體而言,第一,由被動消極型的治理向主動積極型的治理轉變。傳統的規制主要是通過靜态的規則進行預先的安排,故應針對元宇宙的特點,采取及時性和回應性的積極立法觀。第二,由一刀切式的規制模式向差别化規制模式轉變。可根據風險高低進行類型化規制,比如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風險的高風險資料處理應當予以嚴監管;而涉及個人資訊的低風險資料則可進行寬監管;第三,由權力-技術的雙向式向權力—技術—倫理融合式轉變。如前面所述,權力可能會技術化,技術也可能權力化,面對資料壟斷行為、數字資産盜取、資料篡改,應對權力(強制性)、技術(行業标準或加密标準等)、倫理進行融合。第四、由形式正義模式向實質正義穿透模式轉變,通過自動化決策減少潛在的歧視意圖,最小化間接歧視。

此外,要讓元宇宙實作正義,還需要确立五大原則。第一,确立負面清單原則。在防止元宇宙概念化、泡沫化的同時,主動擁抱新時代的技術革新;第二,确立法律中立原則。法律不能妨礙技術的發展,而應作為技術發展的底線;第三,法治、自治、共治結合原則。元宇宙呈現出平台、資料和算法三維結構,故應采取法治、自治和共治結合原則。法治是基礎,科技發展與治理予以協調;自治是核心,畢竟元宇宙是虛拟世界;共治是關鍵,可防止自治的私利性、緩解法律的剛性。第四,綠色原則。應吸取人類過往的教訓,注重元宇宙基礎設施建設的綠色模式,元宇宙本身具有耗能強的特性,更應強調綠色原則。通過政府監管、經濟激勵等讓元宇宙平台在産品開發方面注重環保。第五,輕訴訟原則。減少對法院等公權機關的依賴,鼓勵引入仲裁機構、第三方調解。

元宇宙可謂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隻有讓元宇宙通向正義之路,才能防範天使堕落為魔鬼。也隻有對其施加正确的規制模式和治理原則,即使其背負着黑色的翅膀,也能飛向天堂,然後在你身邊降落。

責任編輯:王 健 王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