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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什麼?

作者:搞機界面

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裝置、保障資訊的安全,以維護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運作。

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什麼?

1、另外,國家安全機關、保密工作部門、密碼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做好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什麼?

2、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保密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共享計算機資訊系統營運、使用機關的有關資訊。縣級以上政府應加強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的上司,制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規劃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所需經費。

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什麼?

3、計算機資訊系統營運、使用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義務。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機關不得利用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侵犯使用者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公開、洩露使用者注冊資訊。

4、第二級以上計算機資訊系統營運、使用機關,應當在确定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等級之日起1個月内,報其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安機關備案;屬于跨設區的市或者全省統一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應當報省公安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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