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兩次強奸一個婦女,一男子被抓後,卻可以從警局大搖大擺出來,匪夷所思吧?隻因他的身份特殊,警察拿他也沒辦法。
這個男人是南蘇丹外交官奧力哈,46歲,在聯合國工作。
當地時間21日晚上11點,奧利哈強行進入一名女子的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并性侵了她兩次。該女子稱,當天早些時候,與她住在同一棟樓的奧利哈尾随她進入她的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單元并對她進行了性侵犯。
警方稱,入侵者将女子按在牆上并性侵了她,然後又在沙發上性侵了她,但沒有使用避孕套。受害者遇襲後昏倒了,後來一位朋友說服她報案。
奧力哈到了警察局,亮明自己是聯合國外交官身份,并表示擁有外交豁免權。
警方經過調查核實,奧力哈沒有說謊,于是警方很快把他釋放了。
這樣的處理結果,那名被性侵的美國女子得知後,估計要崩潰了。
而美國其他女子應該有不寒而栗的感覺,人人自危,怎麼會有這個外交豁免的規定呢?
這也正是奧力哈嚣張的原因。那麼“外交豁免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外交豁免權也就是外國代表和外國使館在駐在國享有的特殊權利和優惠待遇,又稱為外交特權。
按照國際法或有關協定,外交豁免權包括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
豁免權包括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駐在國司法機關不對外交代表進行訴訟程式、不審判、不作執行處分;
從規定看,警方處理是有法可依的,并沒有不當之處。
可是,這些規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和友善外交官執行正常職務而擁有的權利,而不是保護犯罪。
這個奧力哈都犯了如此罪行了,難道也不能逮捕他嗎?這個事件在美國報道後,引起軒然大波,各方紛紛表态,表達憤怒,可是奧力哈目前仍安然無恙。
這名被性侵的女子權益又該如何維護呢?如果奧力哈不受懲罰,那這名女子不是比窦娥還要冤呀?欲哭無淚,投訴無門!
外交官是代表一個國家形象,往往是正面形象,擁有豁達權也是工作之需,制訂者恐怕沒想到有奧力哈這樣龌龊的人存在吧。
事态正在進行中,不知後續結果如何。
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