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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這些“大紫荊勳賢”“太平紳士”“爵士”,都是什麼意思?

作者:東方文化雜志
香港這些“大紫荊勳賢”“太平紳士”“爵士”,都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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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香港特區政府委任了13位太平紳士。其中10人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包括前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名前任局長陳帆、陳肇始、聶德權、薛永恒、黃錦星、邱騰華、前任紀律部隊高層官員白韫六及鄧以海、前審計署署長朱乃璋。

另外3人是官守太平紳士,分别是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桦。

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又意譯為“和平公證人”或“治安法官”,是一種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群安甯、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式的榮譽職銜,多半存在于适用普通法系的國家或地區。現時英國的英格蘭與威爾士、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等國家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别。

香港已回歸祖國25周年,為什麼至今還保有“太平紳士”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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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紳士延續至今

太平紳士制度源于中世紀時期的英國,是王權控制和治理地方的一種主要手段,被稱為國王和平的維護者。

1195年,英國國王理查一世任命一批賢德之士協助維護國土太平,在各地維持和平與秩序,確定法律妥善地執行,并向國王問責。後來到愛德華三世,“Justices of the Peace”(太平紳士)的名銜出現,亦有限制平民百姓行為的權力。時至今日在英國的裁判法院,太平紳士如司法機構的裁判官,有權處理簡易刑事程式的案件,将人定罪及判刑,甚至送往短期監禁。

香港這些“大紫荊勳賢”“太平紳士”“爵士”,都是什麼意思?

太平紳士如司法機構的裁判官,有處理簡易刑事程式案件的權利。

在香港開埠之初,港英政府就将太平紳士制度引入香港,并在1844年訂立條例授權太平紳士處理簡易程式定罪。早期香港的太平紳士全屬英國洋人,及至1878年12月14日,伍廷芳獲港督軒尼詩委任為首名華裔太平紳士。自此,不少華裔陸續被委任為太平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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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獲港督軒尼詩委任為首名華裔太平紳士。

香港的太平紳士還曾在1908年被賦予治安權力。“凡太平紳士者,見有滋擾之事出現,可敕令附近市民協同平叛,拘拿犯人。”港英政府曾這樣描述太平紳士的職責。

這是因為,當時的香港被英國人霸占數十年,普通港人處處受洋人欺辱,尤感生活不公,街頭騷亂此起彼伏,警局也疲于應付,而有本事維護社會安甯、平抑社會怒火的人隻能是當地有威望的鄉紳,且鄉紳普遍跟英國人有生意或利益交往,港英政府還使喚得動他們。

于是在1908年,時任香港總督路嘉德根據1886年的《香港保守治安條例》,賦予太平紳士“解散聚衆、拘拿犯人、入屋搜查”等權力。

不過,随着港英政府及其司法制度逐漸完善,太平紳士在香港逐漸從一個職務頭銜演變成一種榮譽稱号。

1994年,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曾讨論太平紳士制度是否應當在香港回歸後延續,與會人士認為,太平紳士制度可以保證一些熱心于社會服務及有貢獻之人士,繼續協助政府執行施政。1997年5月,香港立法局通過《太平紳士條例》,進而确定了太平紳士在香港主權移交後的法律地位。

太平紳士并沒有薪酬,分為官守太平紳士、非官守太平紳士、新界太平紳士三種。

官守太平紳士都是公職人士。在政府官員當中,一般而言,隻有在政府有15年以上經驗的副署長、副秘書長又或如助理署長,才會獲選為官守太平紳士。另外,全港十八區的民政事務處的民政事務專員,會自動成為官守太平紳士,友善協助執行職責。官守太平紳士在離開公職時,自動卸任。

非官守太平紳士就是政府對“社會賢達”的一種榮譽名銜,由政務司司長轄下的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提名,再由行政長官委任。沒有特别要求,但一般是熱心公益事務或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士。除了商業上的成功人士,社會各界楷模都有機會獲得太平紳士頭銜。比如,香港人心目中永遠的下一任特首——劉德華,2008年便被授予太平紳士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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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劉德華被授予太平紳士頭銜。

新界太平紳士則由政務司司長按認為合适他決定的條款及條件,在已經擔任非官守太平紳士的人中委任,新界太平紳士是鄉議局的當然議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共有323名官守太平紳士及1450名非官守太平紳士。現在的太平紳士的責任已經輕松得多。根據《太平紳士條例》,主要職能為:一是巡視羁押院所或探訪任何被扣留者,院所包括監獄、精神科醫院、入境事務處羁留中心等;二是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履行監理和接受聲明等職能;非官守的太平紳士亦有擔任任何咨詢小組的成員的功能。

在香港,太平紳士秘書處會負責統籌相關的社會義務工作,而參加與否,太平紳士可以自行決定,或主動提出想參與的工作。太平紳士的巡視年報也會定期在政府網站公布,供公衆查閱。

獲委任為太平紳士的人可在其名字後加上“JP”字樣,作為個人正式頭銜的一部分,成為一種身份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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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勳章被紫荊勳章替代

除太平紳士外,英國政府還通過授予爵位的方式,對以不同方式為大英帝國效力的人(包括回歸前的香港人)頒授勳章,稱為騎士勳章。

騎士勳章等級從高至低為:爵級大十字勳章GBE、爵級司令勳章KBE(女性為DBE)、司令勳章CBE、官佐勳章OBE、員佐勳章MBE,其中BE代表British Empire,大英帝國。

在五級騎士勳章之上,還有公、侯、伯、子、男,按英國王室舊時規則,甚至還要給封地。

香港“政壇教父”、香港主權移交後首任行政會議召集人鐘士元在1989年獲封GBE(第一級),港人叫他“大Sir”。

絕大多數港人隻能獲得KBE這一層級的爵位(第二級),邵逸夫、李嘉誠都獲頒KBE勳章,被稱為“Sir”,金庸在1981年獲勳OBE(第四級),成龍在1989年僅獲MBE勳銜(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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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倫敦,邵逸夫獲得英女王頒發的爵士勳章。

港英政府時期,爵位有給予高官的慣常做法,财政司司長卸任後通常會獲頒KBE勳章,比如,港英政府時期首位華人财政司司長、香港特區政府第二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回歸前搭上了“末班車”,1997年授勳KBE,成為爵士。

1997年後,英王頒布勳章的制度不宜在共和國土地上留存,在回歸後進行第一次授勳前夕香港宣布做出變革,改革後授勳頭銜次序如下:

1、大紫荊勳章(Grand Bauhinia Medal,GBM):頒授予對香港做出重大貢獻的人。獲頒者可于中文名字及稱謂後加上“大紫荊勳賢”或“GBM”,值得一提的是,隻有獲得大紫荊勳章,才可被稱為勳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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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紫荊勳章

每年能夠獲此殊榮的人僅有個位數,而2003及2004年甚至無一當選。邵逸夫、霍英東、金庸、李嘉誠、鄭裕彤等都是“大紫荊勳賢”。

香港曆屆行政長官,全部均獲頒授大紫荊勳章,其中李家超是至今唯一一人在任特首期間獲頒授大紫荊勳章,董建華則是唯一一人在離任特首後獲頒授,其他則是在出任特首前已獲頒大紫荊勳章。

2、紫荊星章:頒授予長期緻力服務公衆而成績斐然,或在所屬行業有卓越成就的人士。依照貢獻成績、上司地位、傑出表現等多項标準遴選出金紫荊星章(GBS,Gold Bauhinia Star)、銀紫荊星章(SBS)及銅紫荊星章(BBS)3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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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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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榮譽勳章(MH,Medal of Honour)用以表揚在地區或某個範疇長期為社群服務的人士,亦頒授予表現優異的非首長級公務員。

4、英勇勳章:用以表揚某人士在個别事件中的英勇行為,分為金英勇(MBG,Medal for Bravery Gold)、銀英勇(MBS)、銅英勇(MBB)。英勇勳章其實也屬于榮譽勳章。

香港這些“大紫荊勳賢”“太平紳士”“爵士”,都是什麼意思?

以上4種勳銜,獲得者可以終生加在自己的名字後面,被香港人視為極高榮耀。而原已獲頒的爵士、太平紳士等名銜依然可以放出來,但一般會排在紫荊勳章後面。是以我們看到的字母排位,一般是這樣的:

梁振英,GBM(大紫荊勳章)、GBS(金紫荊星章)、JP(太平紳士)

李嘉誠,GBM(大紫荊勳章)、KBE(爵級司令勳章)、JP(太平紳士)

總的來說,香港回歸後的紫荊勳章取代了回歸前的授爵、封邑等嘉獎,而“JP太平紳士”這個帶有時代味道的頭銜也被賦予了新的功能與含義,成為了香港人跨越兩種制度、融合東西方文化的曆史見證。(編輯: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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