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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蕭臻果然是沖着喬紹庭而來,原來三年前他們已見過面

作者:微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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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新的劇情中,原來在三年前蕭臻就已經見過了喬紹庭。

當時她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學習,收養她的養父母想要讓她過得好一些,就認為隻要她結婚嫁人了,一定能過得比以前好。

于是,讓她的哥哥蕭闖給給介紹了在偵查糸的師弟。的哥們。

蕭臻不願意去相親,可是家裡人要求,她就答應見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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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讓蕭臻想不到的,對方說不懂為什麼她一個女孩子為什麼要去法律中心來學習,還覺得一具女孩不要司法類的工作,踏實找個工作機關挺好的。

更讓蕭臻厭煩的是,明明大家第一次見面,就在她面前說起黃色笑話。更郁悶的,還在她面前說起自己在上學時喝過多少次酒,打過多少次架。

按理說,一個維護妹妹的哥哥,聽到有男人跟自家妹妹說黃色笑話,準馬上一拳打過去,先教訓對方再說。

可是蕭闖的反應是,人家要求蕭臻找個工作機關班,不要做司法工作挺的。還覺得蕭臻過于清高,明明自己不怕疼,被師弟抓一下怎麼了,非得拿挎包把對方打破了頭。

不得不說,就算蕭闖也是想要為蕭臻好,但就他這樣的态度,也難怪蕭臻讨厭見到他。

在這段回憶裡,蕭臻和蕭闖的關系也沒惡化到前面兩人見面時的态度。說明在這三年裡,蕭闖肯定勉強蕭臻做了很多她不喜歡做的事。

這樣想來,也難怪蕭臻會選擇自殘。當所有人都不了解她,打着為她好的名義,想要安排她的人生時,她隻能跟自己生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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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能反抗,因為這不是她的親生父母。要是做得太過,有人說她不懂得感恩。要是不反抗,就得聽父母的話,去過自己不想要的人生。

而她之是以選擇法律援助中心學習,想來也是父母也不願意她做這些行業,畢竟哥哥當警察,這個職業已經夠危險了。

做律師是要為當事人辯護,有冤伸冤,也總是要奔波在外,還要受更多的氣。如果遇到脾氣不好的當事人家屬,自己人身安全也不能保障。

不過,蕭臻用了三年的時間,從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做到專職律師,才去投了履歷到德志所和金馥所。

至于為會投兩家,我個人認為,第一是因為曠北平是帶喬紹庭出來的人,兩人是師生關系。

既然能帶喬紹庭出來,說明本人更加優秀。

但6年前,兩人就已經分道揚镳,想來中間可能是有關什麼故事。而不管是哪邊,對蕭臻而言,都是自己夢想以求的。

是以,幹脆就兩邊投,這是雞蛋不放在另一個籃子上。

自己先去面試,探探風後再決定要跟誰。

至于跟薛冬的話,說是野心,不如說自己也是想以喬紹庭為目标。他都能在成為合夥人,還是全國十佳律師,為何自己不能?

是以,她一開始就跟薛冬說了自己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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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時的薛冬也知道了喬紹庭來跟曠北平來認慫。或許這時的薛冬也知道喬紹庭後面的路不好走,是以才和蕭臻談了合作。

要是這樣說的話,那麼就不止章政想要找人幫來喬紹庭了。

是以這就有了薛冬讓蕭臻去德志所面試的事,在這時,蕭臻撞見了被逮捕的喬紹庭。她當時的表情很凝重,想來也知道這事影響不好。

是以立馬就打了電話給薛冬,雖然不知道兩人到底是如何談的。

想來,這時的他是把蕭臻當作可以犧牲的棋子,卻還是抱着希望,蕭臻能和喬紹庭走到最後。而不是真的有一天,蕭臻真的要被拿來犧牲。

相比起章政,薛冬确實如喬紹庭所言,他是個真小人。

是以,哪怕是曠北平決定要搞蕭臻,章政第一時間就是想要犧牲蕭臻,可薛冬最終還是寫了紙條來提醒喬紹庭。

不得不說,這三個人中,薛冬才是真正為喬紹庭着想的人。

法律是什麼?在喬紹庭眼裡,如果當事人都是落水者的話,希望這些人最後能抓住的不是救命稻草,而是法律。

在這方面,他和蕭臻都是同一類人。

他不止是維護當事的利益,更是幫原告和被告雙方選擇最合理的解決方式。

閩粵閣一案,要是按正常程式走下去,會進入繼續訴訟,先提管轄異議,再要答辯期,加上一審二審強制執行,将會是一個持久戰。

而以葛平的傷勢和經濟狀況,根本沒辦法堅持那麼長時間。

是以在開始,喬紹庭就提出對于葛平而言,他需要的是賠償款。是以蕭臻運用的手段,跟喬紹庭的如出一轍。

這才會讓外人認為是喬紹庭指導蕭臻,但兩人不解釋,當面不說破。

蕭臻為什麼最後會選擇喬紹庭?不,或許說她從一開始就是沖着喬紹庭來的。

或許是因為薛冬的行事風格,和她不同頻。在和喬紹庭相處一段時間後,就越來越覺得喬紹庭的信仰是和自己一樣的。

兩人都為了相對公平,甯願做着很辛苦的工作,哪怕自己有損失,不得錢也無所謂。

有時候,在前進的路上,能一個 志同道合的人真的太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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