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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花旗紛紛逃離的SPAC卻在亞洲煥發生機,是風口還是陷阱?

作者:馬永斌資本頻道

面對美國政府的監管加碼,華爾街投資巨頭們紛紛撤出曾經炙手可熱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借殼上市業務。2020年,各國央行“大放水”造成資本市場流動性充裕、二級市場較一級市場溢價擡升等現象之後,SPAC迅速從金融世界的“一潭死水”變得炙手可熱。去年,SPAC籌集的資金首次超過了傳統IPO。然而今年,投資者對待SPAC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事實上,由于SPAC交易完成後回報不佳、監管審查更加嚴格以及幾起引人注目的醜聞,今年投資者對SPAC的熱情已明顯減退。據Renaissance Capital統計,去年初共有604隻美國SPAC發行,累計募資1440億美元。而截至到今年5月4日,在美國SPAC上市數量為62家,募資總額108億美元,平均上市規模也創下2015年以來最低。SPAC真的過氣了嗎?答案是不一定,它正在另外一個市場展現出蓬勃的生命力。值得注意的是,港交所SPAC上市機制自2022年落地實施以來,香港首家SPAC公司(即Aqui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已于3月18日在港交所上市,集資10億元。目前香港累計有12家公司申請以SPAC上市,再加上去年四季度新加坡也開始了SPAC模式,亞洲市場有望成為SPAC新的發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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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巨頭撤出SPAC業務

高盛花旗紛紛逃離的SPAC卻在亞洲煥發生機,是風口還是陷阱?

今年5月,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稱,去年承銷SPAC數量第二高的華爾街投行高盛已經告訴SPAC發起者,它将終止參與SPAC業務,而且從現在起暫停在美國的新SPAC上市發行。該消息人士稱,如果上市公司已經非常接近完成de-SPAC流程,高盛将繼續擔任SPAC的顧問完成交易,可能未來在極少數情況下還會繼續為小部分SPAC客戶做顧問,其他的客戶就得找新的顧問了。

以上消息意味着,高盛将不再為大多數進行并購、即de-SPAC交易前的SPAC提供任何服務。

彭博社分析稱,這是由于美國證監會(SEC)釋出的新指引讓SPAC承銷商面臨更大的責任風險,促使高盛采取了這樣的行動,令高盛懷疑SPAC能否還像過去那樣“吸金”。

高盛的一名發言人此後表示,我們将減少參與SPAC業務,作為對監管環境改變的回應。在今年3月末SEC提出針對SPAC的重磅新規草案後,高盛會有這樣的決策不算意外。

無獨有偶的是,華爾街其他投行如花旗和美銀也在“悄悄逃離”變得愈發像“燙手山芋”的SPAC業務。

彭博社的報道指出,除了高盛,美銀和花旗也都縮減了一些SPAC的業務。

在SEC釋出SPAC新規計劃後,花旗已經暫停了美國新SPAC的IPO,直到他們更了解新規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為止。花旗是去年承銷SPAC數量第一高的華爾街投行。

此外,消息人士還稱“美銀的情況不穩定”,暫時沒有完全退出SPAC業務,他們預計政策可能會發生變化,最終決定仍要取決于監管提案的結果。

根據彭博的資料,自去年年初以來,美銀、花旗和高盛合計占美國SPAC交易的27%以上,承銷了約470億美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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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監管加碼

高盛花旗紛紛逃離的SPAC卻在亞洲煥發生機,是風口還是陷阱?

縱覽近幾年美股SPAC上市公司,不乏股價遠低于其高位,市值蒸發嚴重的情況。資本“盲盒”新玩法,讓不少投資者損失慘重,這也是監管加碼的重要原因之一。

3月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了一項針對SPAC的監管草案,旨在強化SPAC公司的資訊披露水準,遏制SPAC業态所存在的資訊不對稱、證券欺詐、利益沖突等問題,令SPAC投資者得到與傳統IPO一樣的保護。

SEC上述新規旨在加強SAPC的資訊披露水準,規定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SPAC首次發行的承銷商将被視為後續交易的承銷商。

新規還修改了SAPC定義,移除了一項重要的免責條款,SPAC業績指引信披不再适用于免責條款。這就讓認為SPAC過度吹噓有關業績的投資者更容易将其告上法庭索賠。

法律界人士在新規草案出台後也發出警告。律所Sidley Austin LLP的律師認為,新規擴大承銷商的責任範圍,包括了de-SPAC交易,這可能讓投行因為風險增加而改變操作。其指出,參與de-SPAC交易的投行通常不會進行像傳統IPO那種程度的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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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交易所監管嚴格

反觀亞洲,無論是香港還是新加坡,在SPAC推出伊始,就制定了相對嚴格的監管制度。在美國很多個人投資者都可以發起SPAC上市,而香港和新加坡交易所更關注SPAC整個過程的品質,會更加仔細關注SPAC發起人本身的背景,在過去這些年的資質和所做過的交易。他們更希望機構投資者去推動企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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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港交所還要求必須是專業投資者才能投資SPAC,散戶和個人投資者不允許。在新加坡即使個人投資者或者散戶投資者被允許投資SPAC,但是主體的股東結構仍然必須要是機構投資者。

除此之外,在香港和新加坡,并購标的本身要達到上市的标準。“并不是任何一家公司想要填到空殼公司裡就可以上市,他們必須要有良好的業績和商業計劃。換言之,這家公司如果想要單獨實作自己上市也應該是可以的。

相關人士指出,“2022年這一整年是值得觀察和比較有意思的一年,未來應該會有更多的SPAC在香港、新加坡實作De-SPAC的過程。一旦有了更多的案例出現,整個亞洲的SPAC市場可能也會變得更加活躍以及可持續。這對于SPAC的發起人和投資者來說,會帶來很多積極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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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嚴的監管下SPAC是否還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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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會擔心,之前SPAC在美國的火爆或許正是得益于其相較于傳統IPO的便利。亞洲市場的嚴格監管會不會影響到該模式的發展?前文中我們也提到過,在香港通過De-SPAC上市的企業本身也需要達到直接IPO的要求,那為什麼他們還要選擇這種模式呢?

SPAC合并的過程中節省了很多IPO中繁瑣的程式,比如準備上市檔案、路演等。但是除此之外,其估值也有更高的确定性,這才是我們認為亞洲或許會是SPAC新的發力點的重要原因。

在這種模式下,定價是目标公司與SPAC完成并購交易時确定的,而非通過簿記建檔,是以相比傳統IPO而言通過SPAC并購通常可以獲得更為靈活和确定的定價,定價受市場波動的影響相對較小。随着SPAC上市規模上升,SPAC的定價優勢也可能更好的展現。一般而言,一個目标公司可能同時與數個SPAC交談進而獲得最好的定價。此外,SPAC定價更高的另一個原因是SPAC可以披露目标公司的盈利預測,而傳統IPO則無法公開對未來盈利的判斷,是以公司可以以比較激進的盈利預測來擷取更高的定價。

傳統IPO估值會随着市場的波動而發生變化,而De-SPAC模式比較好的一點是一旦簽了協定,上市的估值就已經确定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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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SPAC發起人通常在并購交易後成為繼承公司的一個主要股東(發起人擁有SPAC 20%的股權),發起人對繼承公司持續的投入也是SPAC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SPAC發起人在管道、融資、戰略等等次元上為繼承公司提供具有增加值的服務,而傳統IPO則通常沒有這一特征。

這一點在香港市場中展現的十分突出,比如Aquila是由招銀國際CMBI推動的,農行也是他們背後的共同推動人之一。還有很多其他全球非常知名的私募、PIPE(投資已上市公司股份的私募股權投資)投資人都在參與De-SPAC的過程。其中不乏王石、李甯、衛哲等商界名人,以及陳德霖、胡祖六等金融圈大佬。

雖然SPAC在美國已經由降溫的趨勢,但是我們目前仍然非常看好其未來在亞洲的發展。相信在港交所和新交所更為“嚴苛”的制度限制下,SPAC有機會展現出新的活力,也能為衆多拟上市企業提供更加豐富的選擇。傳統IPO和SPAC的共創共建,能營造更多元化的資本市場,這也是真正國際化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