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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嚴查!稅務總局剛剛宣布!2022年4月起,正式執行

作者:中道咨詢

中道财稅:房地産建築業财稅問題解決專家

一律嚴查!稅務總局剛剛宣布!2022年4月起,正式執行

剛剛!稅務局釋出最新通知:嚴打涉稅中介!為期5個月!具體怎麼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01

嚴查涉稅中介

稅務局剛剛通知!

剛剛,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三部門聯合釋出最新公告:

一律嚴查!稅務總局剛剛宣布!2022年4月起,正式執行

政策重點:

一、嚴查涉稅中介以下内容:

針對近期涉稅中介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此次規範涉稅中介服務行為相關工作重點聚焦以下内容:

1、涉稅中介通過各類自媒體、網際網路平台以對避稅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為噱頭招攬業務,以利用注冊“空殼”企業、僞造享受稅收優惠資質等方式,幫助納稅人偷逃稅款或騙取享受稅收優惠為目的,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的問題。

2、涉稅中介通過各類自媒體、網際網路平台釋出涉稅服務虛假宣傳及廣告資訊,妨礙市場公平競争、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問題。

3、涉稅中介通過各類自媒體、網際網路平台釋出不實資訊,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擾亂正常稅收秩序的問題。

二、對違法涉稅中介,依法立案查處

對經甄别涉嫌虛假宣傳或虛假廣告的資訊,各地稅務、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對于涉嫌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幫助納稅人偷逃稅款或騙取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務部門要對涉稅中介及相關委托人進行立案查處。對于涉嫌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擾亂正常稅收秩序的,稅務部門要對涉稅中介進行查處。

對于查處的違規開展稅收策劃、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和歪曲解讀稅收政策的具體案例要形成4類清單,于2022年9月底前一并上報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三、實施時間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

02

嚴懲涉稅中介!

國家已經出手!

4月15日,網信辦釋出最新通知:中央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自即日起,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朗·整治網絡直播、短視訊領域亂象”專項行動。

一律嚴查!稅務總局剛剛宣布!2022年4月起,正式執行

此次專項行動明确要求:從嚴整治涉稅中介等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涉稅服務虛假宣傳、歪曲解讀稅收政策等資訊。

接下來,将有一大批利用抖音、快手等短視訊平台宣傳幫助企業“逃避稅”的違法短視訊将下架,大量違規涉稅中介賬号被關停。

“加強涉稅中介監管是今年工作重點”

“明星、公司高管等知名人士逃漏稅事件背後,不乏一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利用所謂‘稅務籌劃’打擦邊球,逃避監管,讓本應該依章按規合理避稅空間,成為部分人員的‘灰色操作地帶’。”長期在審計領域工作的崔先生提出問題。

成都市監委特約監察員李楠提出了同樣問題:“一些涉稅中介機構以所謂稅收籌劃名義幫助不法分子偷逃稅款,相關部門應該加強打擊力度,提升對涉稅服務企業的規範化管理水準。”

“加強涉稅中介監管是今年工作重點!”納稅服務處副處長張曉妮表示,将通過建立信用積分公示機制,将涉稅中介納入行政管理,每年進行信用評價,幫助納稅人降低選擇不良中介的風險。目前正在探索試點“行業化+專業化”管理機制,由稅源管理部門對涉稅中介機構實施監管,提升監管專業性和集中性,對資訊安全實行企業“黑名單”管理!

03

涉稅中介,最嚴稽查來了!

這些行為不要再有了

1、以“稅收籌劃”之名,注冊空殼公司

有些涉稅中介利用所謂的稅收籌劃,讓納稅人注冊多家空殼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你覺得這樣的企業能經得起查嗎?且不說這類企業注冊位址、法定代表人高度雷同,光說企業水電支出、員工業務配比、社保等能經得起推敲嗎?

2、利用“稅收窪地”,偷逃稅款

有些涉稅中介,宣傳可以幫企業入駐“稅收窪地園區”,節稅高達90%,并能申請政府返稅。并保證此方法絕對合法合規。

事實真的這樣嗎?去年直播一姐薇娅偷漏稅事件,其違法事實就是在所謂的稅收窪地園區注冊個獨企業,将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補稅、滞納金加罰款超13億!其丈夫還在網上喊話“都是稅籌惹得禍”。

一律嚴查!稅務總局剛剛宣布!2022年4月起,正式執行

你還覺得,此種稅收籌劃方法絕對合法合規嗎?

3、洩露企業資訊牟取利益

有些“黑中介”,洩露委托人及關聯方基礎資訊及發票等涉稅資訊,牟取非法利益,這也是稅局稽查的重點。

4、曲解稅收政策,開展虛假宣傳謀取不正當利益

有些涉稅中介利用自媒體、網絡釋出不實涉稅資訊誤導納稅人,或者虛假宣傳,打着所謂的“稅收籌劃”名義,将稅收優惠歪曲解讀,幫助代理企業偷逃稅款等等,這些接下來都是稅局重點稽查方向。

04

涉稅中介,嚴查之下

應如何應對?

1、涉稅中介應誠信為本:不得通過線上線下管道,對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進行誤導式解讀。

2、不得使用虛假承諾、虛假廣告等手段進行業務推介。

3、不得利用“所謂稅收籌劃”幫助其偷逃稅款,誘導納稅人購買中介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

4、不得超越納稅人授權範圍使用納稅人的涉稅資料,不得倒賣客戶資訊及涉稅資訊。

5、加強涉稅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及專業能力。

來源:财務第一教室,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稅台,财務經理人,稅務經理人整理釋出